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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存款人死亡存款_人死亡后的存款如何继承?

来源:小编整理自网络2022-06-08 15:14:28 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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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人死亡后的存款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那哪些是合法继承人?这就需要分情况来看。立有遗嘱的情况中国人不习惯生前立遗嘱,主要还是传统意识里认为立遗嘱不吉利。实际上,生前...

人死亡后的存款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那哪些是合法继承人?这就需要分情况来看。

立有遗嘱的情况

中国人不习惯生前立遗嘱,主要还是传统意识里认为立遗嘱不吉利。

实际上,生前立下遗嘱,可以避免因为遗产造成纠纷以及其他方面不必要的麻烦。

根据《继承法》,人死之前立下了遗嘱,人死之后,其名下存款、房子,车子等财产归遗嘱继承人所有,遗嘱继承人可为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数人继承,甚至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任何人,包括国家或者集体。

而如果遗嘱继承人选择继承了去世的人的存款以及其他资产,需要在还清遗赠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后才可以接受遗产。

当然,如果遗赠人所留遗产不足以偿还所欠债务,受遗赠的继承人也可以选择放弃这部分遗产,也不需要替遗赠人偿清债务。一旦选择继承遗产,就要承担起清偿遗留债务的义务。

比如2017年上市公司富贵鸟董事长林国强去世,在其生前曾用为公司做了个人担保,其继承人如果选择继承遗产,面临归还银行高达2.9亿贷款的债务。虽然林国强有过亿资产,但是最终其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

话说回来,存款人死后,如果生前无欠款负债,其合法继承人持遗嘱及有效公证材料,到存款银行进行支取即可。

没有遗嘱的情况

如果人死之前未立有遗嘱,其存款及其他资产可以归其第一顺位继承人(死者的妻子,子女,父母)所有,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由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合法的顺位继承人需要持有效身份证明到财产公证处出具财产公正证明,然后凭公正材料到相应银行支取存款,并将其他财产过户到自己名下。

在没有遗嘱,有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法定继承人一定要及时进行财产公正和继承,要不然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讲一个网上的案例,小张的父亲去世了,随后他的祖母和母亲也相继离世。小张一直认为他父母留下的房子、存款都归他所有,也就没在意财产继承问题。而父母的房子属于学区房,后来为了孩子上学,小张打算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

在去进行父母的遗产公正过户时,遇到了麻烦;相关部门告诉他,因为他的父母还有兄弟姐妹,也是属于合法继承人,需要将他父母的兄弟姐妹以及子女都带到公证现场,他们放弃相关继承权才能给小张办理房产过户公正。

可是小张的七大姑八大姨遍布全国各地还有定居海外的,都有一定份额的继承权,如果他们不到现场公正,就没法给小张办理公证继承,这下小张可犯了难。

所以说,法定继承人如果要继承财产,一定要及时进行财产公正和继承,要不然遗产也不一定是你所有了。

还有一类情况是既没有遗嘱,也没有法定继承人

根据《继承法》第32条规定: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的遗产,遗产归国家。所有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成员的,其遗产归死者生前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如果死者生前既没有立遗嘱,也没有法定继承人,工作单位也非集体所有制组织,存款人去世后银行存款无人知晓,银行并知道存款人是否还在世,在这笔存款存入一定期限后,银行会将这些存款转入银行休眠账户,超过5年未发生动账的银行账户,账户资金会被银行计入应付账款,作为表外账目计入银行应付账款。这些钱会一直在银行中存着,直至哪天银行破产清算再做处理,死者其他财产会被划归国有。

综上所述

人死之后,银行存款首先归遗嘱法定继承人所有;

没有遗嘱继承人的归第一顺位继承人所有;

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归第二顺位继承人所有;

没有遗嘱和法定继承人,存款会一直存在银行中,最终有可能会划归国有。

这显然是一件很不幸的事!但这笔钱会永远地待在银行里,而且银行会继续使用这笔钱来获取经营收益。不过,作为储户的一般性存款是法定存款,其本金和利息所得一直都是本人的或者其继承人所有。

储户去世后,银行当然也并不知道这个人是否健在。更不可能知道这笔钱将来是由来领取。再说了这与银行无关,只要有人拿着合法证明就可以自行领取这笔钱。

对于银行存款来说,是由储户主动存入银行的,银行并不会登记紧急联系人,至少目前为止没有这方面的规定。而在贷款时往往都是需要提供贷款人的资产、保险资产以及家庭联系人等信息,因此就算是贷款人去世后,银行也会在到期后主动进行联系。

何况储户去世后,银行更不可能了解其家属并不知道这笔钱的存在。只要储户或者其家属不来领取,那就不会主动联系,这是储户的自由。

其实,不仅仅是银行,包括像支付宝和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上,很多人都有投资理财产品也有买入余额宝等货币基金,一旦本人去世后如果其家属不知道也同样是很不幸的事。

相信大家都知道2008年汶川大地震后,国内已经有很多专家、学者提出过进行这方面的存款立法,就是保障储户去世后的无人问津的存款问题。我认为虽说至今为止下文,但大家确实是需要将存款信息或者投资情况的备注里添加一下紧急联系人。不过银行要是不主动联系也是白搭!

我在支行工作的时候倒是遇到几起继承人来银行取款的情形。有些人比较顺利的就将资金取走;有些人就很困难,在网点撒泼打滚;还有些人,并不确定老人在这家银行是否有存款。查无存款,对方还不信,非得叫警察来作证。在支行也能遇见各色人等的百味人生。

支取其实并不复杂,银行也不是蛮横不讲理的单位。比较难的地方在于,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继承人如何知道死去的人都在哪家银行有存款。

先说下如何支取

银行并不是公证机关,也不是司法机构,它不仅不知道存款人是否已经去世,也不知道存款人的遗产应该如何分配。所以你要给银行证明,存款人已经死亡,你就是继承人。

事实上存款人是否死亡,对银行来说也不重要,关键是继承权证明。单就这个继承权,遭到很多“准继承人”大发牢骚。他们认为,我是死去的人的孩子,为什么不能直接取走?他只想到了自己,却没有想到死去的人的其他孩子或是配偶,或是父母,亦或是遗嘱确定的其他继承人出现时,银行将会承担很大的责任。

所以必须本人带着继承权证明到银行,办理取款或者过户。手续齐全,这是很好办理的业务。当然这个继承权必须达成一致,有争议是不行的。可以经过调节或诉讼来确定最终继承人。

再说下如何知晓在哪家银行有存款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很难知晓死去的认到底在哪家银行有存款。一家一家银行问,无异于大海捞针。相对容易的办法就是在死去的人家里仔细找找存折、银行卡、存单之类的凭证,再针对性的到银行去办理。

在我的支行经历中,真的遇到过一个中年女人,来银行查询父亲在我们行的存款。本来他不知道密码,我们是不能查的,后来他托领导来银行问,我们才给查。查完之后还不信,又叫来警察作证,非常气人。不过也能理解,发现本能继承的钱没有了,很容易气急败坏。

最后说下防范措施:

老人早早的做遗嘱公正,后续修改遗嘱也是可行的,孩子尽可能多的去关注老人生活,关注经常去哪家银行。老人去世后,资产不会损失,孩子继承遗产也比较方便。

银行研究僧,你学习,我也跟着学习!

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提取。根据1980年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处(尚未设立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如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应由人民法院判处。银行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继承基金、股票、股金亦是如此。扩展资料:三种情形存款,取出的难易程度不同:一、有卡有密码被继承人去世后,如果死者生前办的是银行卡,而继承人又知道该卡的密码,可以直接持卡在自动取款机上取款或转存。银行将视为正常支取或转存,银行对事后发生的存款继承争执与纠纷不负责任;二、有卡无密码如果继承人遗失了被继承人的银行卡,或者不知道被继承人银行卡的密码,便无法直接从银行取出该笔遗产;三、有存折有密码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办理的是存折,继承人即使持有存折和密码,也无法持存折直接到银行取出遗产,因为继承人可能不止一人,银行不能确定取款人是唯一的继承人。如果某一继承人在其他继承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把存款取出,就会产生纠纷。所以,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存款作为遗产,银行不能擅自把它支取给任一继承人。解决方法:一、公证继承人必须提供证明材料,如: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去世的父母、配偶、子女情况,涉及的财产凭证,如存单,有价证券等,还有亲人的死亡证明等。而且所有继承人都要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如果对存款金额不明,必须先明确存款金额。经公证机构审查确认身份的继承人,可凭公证机构出具的《存款查询函》查询作为被继承人的存款人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存款信息。二、诉讼可以继承权纠纷为由,由任一第一顺序继承人到法院起诉其他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起诉。继承人之间互为原被告,由法院确定遗产的归属。这也就意味着,即便各继承人之间没有任何纠纷,也要确定原、被告,只有这样“诉”才能提起。如果继承人对遗产的继承权发生争执,就必须走法院路径,由法院判处。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存款人去世,家属从银行取钱难?咋办

这个问题不单单是储户比较关注,即便是银行本身也非常关心,因为银行只对储户的资金情况比较清楚,对储户的生老病死无法做到知根知底,而且也没有渠道以及人力物力去了解。当然,储户意外死亡以后,他在银行的存款是没有任何流失风险的。

如果储户有法定继承人的话,问题就会变得非常简单了,只需要法定继承人带着储户的死亡证明、遗产公证书以及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去银行办理取款业务即可,银行会无条件为其办理。

如果储户没有继承人的话,那么储户的存款将会长时间的留存在银行,当账户在一定时期内没有任何交易流水产生的话将会自动转为“睡眠存款”,计入非营业收入科目,在非营业收入科目当中存款是不计息的,会一直无息的存放在里面,直到有一天有储户或者法定继承人来支取。但是对于一直没有来支取的存款该如何处置,国家

一直没有具体的规定!

有一种情况例外,就是特大灾害后出现大量储户以及继承人死亡,根据《关于执行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程序后将这部分存款上缴国库或转归集体所有,特定用于灾后重建等公益事业!

根据《商业银行法》和《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储蓄存款人死亡后办理存款的过户和支取应该遵循以下规定: (1)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申办继承权证明书,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

储蓄机构凭继承权证明书、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输过户或支付手续。(2)存款人已死亡,但存单持有人没有向储蓄机构申明遗产继承过程,也没有持存款所在地法院判决书,直接去储蓄机构支取或转存存款人生前的存款,储蓄机构都视为正常支取或转存,事后引起的存款继承争执,储蓄机构不负责任。(3)在国外的华侨和港澳同胞等在国内储蓄机构的存款或委托银行代为保管的存款,原存款人死亡,其合法继承人在国内者,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申请继承证明书,储蓄机构凭此办理存款的过户和支付手续。(4)在我国定居的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存入我国储蓄机构的存款,其存款过户手续按与我国公民存款相同办理。与我国订有双边领事协定的外国侨民应按协定具体规定办理。(5)继承人在国外,可凭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和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亲属证明,向我国公正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此办理存款过户支取手续。(6)存款人死亡后,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的,经当地公证机关证明,按财政部门规定,属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群众团体的职工,其存款上缴国库收归国家所有。属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存款可转归集体所有。此项上缴国库或转归集体所有的存款都不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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