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赔偿和敲诈勒索_碰瓷和讹诈属于敲诈勒索罪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18:41:18 人阅读
导读:依我之见一一一,从本质上讲“敲诈勒索”所得财物叫做“非法占有”,或叫做非法所得,俗话叫做不劳而获的丶不该得的不义之财。最典型的事例,比如某人发现某己婚非夫妻关系...

依我之见一一

一,从本质上讲“敲诈勒索”所得财物叫做“非法占有”,或叫做非法所得,俗话叫做不劳而获的丶不该得的不义之财。最典型的事例,比如某人发现某己婚非夫妻关系男女二人在外发生性关系,某人以此要“媒体曝光”此二人的“偷情”的隐私为要挟,逼迫此男女二人拿出财物若干元。某人借他人不光彩的隐私而协迫交出若干财物的“封口费”而予以占有的行为,就是采取协迫的非法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敲诈勒索”的非法行为,依法是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行为。再比如,某人发现或掌握了某甲涉嫌有盗窃丶抢劫丶杀人丶贪污丶醉驾……等违法犯罪的证据,为此,某人以要将某甲的犯罪的事实证据向司法机关控告丶举报丶提供相威胁或向“媒体曝光”,要某甲交出一定数额的财物作为不控告丶不举报丶不曝光丶不提供的条件,这种某人所诈到的“封口费”,就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敲诈勒索的违法,或犯罪的行为。所以,敲诈勒索所得财物是不义之财丶是非法所得丶其占有他人财物是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据的。

二,那么,根据提问者所述为了“维权”而利用诉讼和媒体曝光的索要财物之行为是否是敲诈勒索违法犯罪行为呢?

依我之见:公民所维之权,这个权利必须是我国法律明确赋予的权利(而非公民个人臆想丶生造丶也非某些律师哗众取宠编造出来的权利)因本人或被监护的人被他人采取刑法丶民法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丶侵权责任法等等…法律禁止的方法,故意或过失杀人丶伤害致伤残丶被抢劫致伤丶被产品致伤致死丶被服务致死致伤丶被侵害名誉权丶被侵犯著作权丶肖像权……“受害人”及法定代理人均依照刑法丶民法丶侵权责任法等等法律规定“有权”依法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民事诉讼的手段来索赔;“受害人”或法定代理人均依法有权独立自主丶自愿地处理自己的诉权,比如对于“民事赔偿”由“责任人”与“受害人”一方自愿协商丶讨价还价丶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受害人一方有权在经国家新闻出版部门丶广播电视丶报刊等合法媒体上事实求是“如实曝光”的权利;

上述法律赋予公民为维护自身及被监护人的合法权利的起诉权丶自主协商权丶新闻监督报道权作为“公权力”的公丶检丶法机关,以及政府的执法机关不得滥用职权违法干涉,更不可能打着办案的旗号违法以所谓的“敲诈勒索”来进一步迫害“受害人”。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公安机关抓人两月未放人,证明公安机关基本认定事实!从法律层面上应该的确构成认定罪名。女方可能会被审判定罪但肯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男方及律师的行为将被社会道德审判和社会行为准则所唾弃!等待他们的肯定是全社会的声讨和惩罚!这一定会让他们有万箭穿心、生不如死的感觉!你信吗?反正我是会信的!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有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主要是看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否对被害人使用了恐吓、威胁或者要挟的手段。


如果只是索要不合理的赔偿,是一种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属于民事行为的范畴,并不会构成敲诈勒索罪。即使使用了报警等“威胁”手段,大部分情况下也不会被认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一般情况下,索要不合理的赔偿,我们可以理解为一种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策略,虽然报警等这种“威胁”是有可能造成对方的恐慌,但是并非是加害行为,仍是对自己合法权益维护的一种主张。


在司法实践中,在民事侵权类案件中,被侵权人很多都是漫天要价的,这本身就是个双方博弈的过程,不可能因过高就剥夺其权利,更加不可能会涉及刑事犯罪,因为不管如何其权利确实是被侵犯了。而且无论怎么主张,主张多少赔偿,侵权人和被侵权人都可以通过诉讼的程序,让赔偿在合理范围内,所以仅仅是要求不合理赔偿的是不会构成敲诈勒索的。

在一些民事诉讼中,双方私了非常多见,并不违法,在私了的过程中双方讨价还价很正常,绝不会构成敲诈。

我曾经调解过一个纠纷,我们单位一位同事酒后无德,把另一位同事打了,被害人先打了120住院,经过检查,多处轻微骨折,随后被害人申请法医鉴定,鉴定结果是构成了轻伤害。

随后,被害人选择了报警,派出所要求肇事者到派出所配合调查,结果是肇事者不敢去,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被害人属于轻伤害,如果走法律程序的话,肇事者就会被判刑,应该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吧。

由于肇事者是我们董事长的小舅子,董事长让我来调解此事,并且要求必须私了。

由于被害人索要金额高达80万,而董事长的底线是七八万元,双方分歧很大,给我的调解造成了难度,经过我的努力,最终还是以肇事者赔偿被害人70000元私了。

达成口头协议后,双方在我的陪同下到派出所,肇事者妻子当场拿出70000元交给被害人,被害人也写了一份材料,申请撤销此案。

从这件事可以看出,被害人事先提出80万索赔,最终达成7万元赔偿,就是一个互相讨价还价的过程,并不算敲诈勒索。

这件事并没有走到起诉阶段,相对简单,即便是已经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7款第1条,“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也可以终止诉讼。

而且,即便是构成了刑事犯罪,按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这种轻微伤害也是可以私了的。

这两个有着本质的区别,提出赔偿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个人权益,而敲诈勒索是是违法的在对方不情愿的情况下,提出过分的利益要求。

公司没交社保,员工索赔20万却被判刑敲诈勒索获刑一年半,怎么评价?其实从你描述的情况可以看出,索赔和敲诈勒索性质是完全不同的。我相信法院的判决是有事实依据的,如果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还可以提出上诉。

公司没有交社保,这是违法在先,但是我们在索赔时只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的范围内来进行,在协商过程中,如果动辄以威胁要挟公司作为维权的借口,借此敲诈公司,那么有理变成了无理,依法维权变成了下三滥,这种情况下,只要公司证据齐全,事实清楚,法院是完全有可能对其判处有期徒刑的。那么公司没有为职工缴纳社保我们该怎样合理合法地维权呢?根据我个人的经验,应该有这么几种方式:

一是找公司协商。协商主体大家都是平等的,协商的主题要紧紧围绕社保补缴这个中心,如果超出了社保补缴的范围提出的不合理要求,都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比如用威胁的手段给予20万元的赔偿,这20元的依据是否有法律依据,这20万元的计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拿到这20万元是否和其他的目的相关等,如果超出法律法规的范围的,或是带有威吓恐吓等语言或者行为,都会构成敲诈勒索。

二是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社保行政部门或是社保征收部门举报。举报是在和企业协商不成的条件下进行,如果和企业协商时,只能是社保补缴,千万不要像你这样提出10万或者20万的补偿要求,补缴金额就是由原单位来承担所欠年限的社保费用加滞纳金,至于个人部分还是需要自己缴纳的,这种方法无论如何用人单位是抓不住你的小辫子把你送进牢房的。围绕这个协商不成,就可以向社保行政部门或是社保征收部门举报。当然这个举报的证据主要还是要提交自己属于公司职工的证据,最直接证据就是劳动合同。如果自己无法提交证据的,社保部门或是社保征收部门有负责查证的义务,所以举报这条道路是最简单有效的。这时如果用人单位提出封口费之类的要求,那是千万不能答应的,不小心就有可能掉进用人的为你设下的陷阱,让自己有理变成了无理。

三是提起劳动仲裁。很多人认为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的情况仲裁机构不受理,其实这是一种误导。按照社保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用人单位不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保,属于劳动纠纷当中最常见的。社保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是这样规定的,“职工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这一条很明确地指出,社保争议适用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提起劳动仲裁的好处在于可以一次性解决问题,也不会掉进敲诈勒索的旋涡,当然也比较复杂,主要证据需要自己去收集,这个难度有点大。

综上所述,公司没有缴纳社保,员工索赔20万,显然已经超出社保补缴的范围,完全不符合社保法或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即使给你20万也是无法补缴社保的,因为社保的补缴必须要用人单位才可以办理,可见你的目的不是为了补缴社保,而是为了得到20万的赔偿,而这个20万既没有法理依据,也超出了合理维权的限度,当然也就具有敲诈勒索的嫌疑,坐牢应该是罪有应得。这个案例告诉我们,维权必须是在法律法规的范围之内,任何超越法律法规的行为都是得不到支持的,甚至有可能为此付出代价。

我来回答。

我作为媒体记者,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但我知道要想知道碰瓷和讹诈属于敲诈勒索罪,就必须弄懂碰瓷是怎么回事,讹诈是怎么回事,这两个名称又和敲诈勒索有什么关联?

什么叫碰瓷?碰瓷,原属北京方言,泛指一些投机取巧,敲诈勒索的行为。例如故意和机动车辆相撞,骗取赔偿。

那么,法律上有讹诈犯罪一说吗?法律是这样解释的:第一:《刑法》中没有“讹诈罪”这个罪名。第二:因为没有,所以无从解释。第三:因为在《刑法》中有其他类似的罪名,如“敲诈勒索罪”,已经囊括了讹诈的行为。根据罪行法定原则,罪名必须由法律确定。

我们从碰瓷的定义看,它是泛指一些投机取巧,敲诈勒索的行为。所以,碰瓷中有敲诈勒索的行为,因此,碰瓷就等同于敲诈勒索

我可以通过案例说明:


骑车碰瓷被判敲诈勒索

今年7月3日,家住桐柏县的朱某不慎摔伤手臂,准备去医院时,突然想起了用碰瓷索要医药费的歪点子。

他和表弟谢某合计后,当晚11时许,谢某骑自行车带着朱某,故意碰上一辆外地牌号的小轿车,朱某倒在地上,大声喊着“手臂摔伤了”。

两人威胁车主查某赔付医药费,查某被迫答应赔偿朱某3000元。由于带的现金不够,查某当场给了2000元,然后找机会偷偷报了警。次日凌晨1时许,朱某和谢某在跟随查某取剩下的1000元时,被赶来的民警抓获。

办案法官认为,朱某和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民私人钱财,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1年3个月。

那么,从这个真实的案例来看,碰瓷和讹诈属于敲诈勒索罪。

我这样解释够清楚的了,希望能帮助到你!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索赔是合法的自力救济行为,敲诈勒索是非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其次,索赔行为一般是民事侵权行为给自己造成了损失之后发生的。敲诈勒索行为一般是没有合法基础的,这里比如别人被伤害后,行为人以他人不给钱就去告发,也比如赌博损失后向赢钱的人恶意索要,不还钱就找人揍他!

最后,有特殊情况下恶意索赔有可能被认定为敲诈勒索行为!一般情况下如果有法律基础的索赔或者不超出正常范围的索赔和通过正当渠道的索赔都是没有问题的。如果私下索赔,数额非常大,且以不赔偿就媒体曝光,这是容易被以敲诈勒索立案的(有实际案例),尽管这里是有很大争议的,但能避免还是尽量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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