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大公司注册资本低_公司注册资金多少对法人有什么影响?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04:15:26 人阅读
导读:注册资金和债务的关系从三个角度简单说说吧。一、注册资金与产生债务的额度注册资金高,且注册资金全部完成实缴,那可能获得的借款额度高些;反之,可能获得的借款的额度低...

注册资金和债务的关系从三个角度简单说说吧。

一、注册资金与产生债务的额度

注册资金高,且注册资金全部完成实缴,那可能获得的借款额度高些;反之,可能获得的借款的额度低。

当然,公司获得借款还受多种因素影响。但是,注册资本的实缴和额度较高,无疑获取借款或获得更高额度的借款,较注册资本低或虽高但未实缴的公司获得借款容易些。

二、注册资金与债务的偿还

在解释本条前,先看公司法第3条的内容: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一)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在注册资本全部实缴的情况下,公司的全部财产可能低于注册资本、高于注册资本、等于注册资本三种情况。

1、全部财产低于注册资本,比如亏损等,原因就不多说了

此时,以全部财产偿还债务,不足的部分不需要偿还。比如注册资本1000万,负债1200万,资产800万,偿还800万即可。不能偿还,要么破产,要么重整。

2、全部财产高于注册资本,比如盈利、产生资本公积等等,原因就不多说了

(1)财产虽高于注册资本,但低于债务

此时,以全部财产偿还债务,不足的部分不需要偿还。比如注册资本1000万,负债1200万,资产1100万,偿还1100万即可。不能偿还,要么破产,要么重整。

(2)财产高于债务额度

此时,以全部财产偿还债务,还有剩余。比如注册资本1000万,负债1200万,资产1500万,偿还1200万,资产余额300万。

3、全部财产=注册资本

此时,以全部财产偿还债务,不足的部分不需要偿还。比如注册资本1000万,负债1200万,资产1000万,偿还1000万。不能偿还,要么破产,要么重整。

(二)注册资本未全部实缴或部分实缴

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公司债务。那么各个股东,以各自的认缴额度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债务利息的税盾作用

债务的利息能够在税前扣除,少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是就是债务的税盾作用。

一、如果注册资本全部实缴

公司向公司股东、关联方的借款超过注册资本2倍的部分(一般企业是2倍,金融企业是5倍),其产生的借款利息不能税前扣除。

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向股东和关联方借款2500万,500万借款产生的利息不能税前扣除。

除公司股东、关联方外的借款没有上述的限制。

二、如果注册资本没有实缴或未全部实缴

如果注册资本没有实缴或未全部实缴,则公司向外部的借款中实缴部分和注册资本的差额的那部分借款产生的利息不能税前扣除。

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实缴800万,借款500万,其中200万(1000-800)的借款产生的利息不能税前扣除。

三、利息的扣除,还要要考虑利率

当然,上述的利息扣除,需要有发票、利率不能超过同期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如果超过了,超过的部分的利率计算的利息不能税前扣除。

比如,借款500万,利率15%,金融机构的同期贷款利率为10%,则5%的利率产生的利息,即25万的利息不能税前扣除。

要想弄明白注册资金大小的区别,首先要对公司注册法有个了解。公司注册的过程中有几个重要信息,经理人谁?法人是谁?股权分布都有谁?董事都是谁?董事长又是谁?注册地址是哪里?这些关键信息都代表负担法律和民事责任的同时,也代表合法的拥有公司财产,我单说法人,股东,注册金额三项:

一,法人:全称是法人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无法律禁止出任法人代表的人都可以做公司法人,禁止做法人代表的人有:无民事权利的人,公职人员等。出任法人了就要负担公司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有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比如:公司违法,法人是第一个担当刑事责任的人。公司欠款也是第一个负担民事责任的应诉人。同样法人也是公司内职位较高的人,拥有公司决策权利。

二,股东:各股东有些是投资人,不出任公司职务,这样的股东一般只承担自己投资额的责任。有些股东还出任公司职务,那么相应的职务当然有相应的法律责任了。

三,注册资金:

公司注册资金就是公司的信誉保障,这是毋庸置疑的,不然注册资金有什么意义。这就有两个情况了:

1.以前实交纳注册资金(真实的交纳,比如:注册资金写1000万,那就必须在指定银行存入1000万,然后注册会计师审核,出资金证明,才能办照,写上1000万资金),当时很多人没有这么多资金,就找中介,集中存入资金,审核完了,及时取走,造成抽逃资金的嫌疑。注册资金这个条款有名无实,也给企业造就了负担。这事竟然能让总理知道,直接把实缴改为认缴了。注册资金这个中介行业彻底消失了。由衷的感谢领导人的英明。

2.现在的注册资金成了认缴制度,也就是你想写多少都可以,免去了资金证明这个环节。所以很多人随便写金额。真正的认缴资金和实缴资金是一个道理,你认缴了必须在20年或者30年的时候给真正交纳给公司运营。无论你分多少期,你都得用实际金额进入公司对公账户。这个是基本的税法。写十亿、百亿的那些老板,你虽然有为人类的宏愿,但是你得真有那本事,也得负担着责任,不交纳等着税务收拾你,早晚的事,税务越来越健全。

大家理解了基本知识之后就明白了,注册资金究竟写多少的意义了,注册资金究竟能起到什么作用呢?很简单:

一,破产法清算

其实大家都知道公司有破产法保护,就是公司经营不下去了,不至于祸害家人,不至于搞的倾家荡产,无法生活。公司法规定,只要是两人以上的有限公司,在民事责任上(也就是资不抵债)只需负担最高注册资金的款项即可,当然包含公司所有财产。比如:公司财产100万,注册资金10万。申请破产保护,赔100万就行。比如:公司资产10万,注册资金100万,并且你这100万没有花完,那就要拿注册资金来赔付了。超过这个金额,法律保护不再追缴个人以及家庭,甚至其他公司的财产。

这是我国申请破产保护的很严格,很多人根本申请不过,但是这个法律是真实存在的。所以大生意要找注册金高的,不然亏了没人赔你。

二,追缴个人财产

当然有些情况追缴个人财产以及家庭财产的,所以很多人创业失败弄的家破人亡,其实就是不懂法律。个体户和一人有限公司,无需会计做账,税务也不查账。只需按照营业交纳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即可。财务简单处理,非常方便,公司挣多少都是自己的。

但是一旦负债,公司破产,你的房子,车子都要抵债。还不起,以后有钱还得还。基本属于个人欠账,而不是公司欠款了。

总结:所以个人开公司创业,写注册资金的时候,要注意了。不是让你任性而为的,要注意两方面兼顾,既能表明现阶段做生意的实力,又能保护自己的破产风险。以后做大了,再增资也可以。

现在注册公司是“认缴制”,而且不需要验资,对注册资本填多少也没有限制,所以可以注册1元公司,也可以填的很大。但这两者都不好。

注册资本填的太低,可能没人跟你合作,银行也嫌弃,注册资本填太高,也很麻烦。

因为认缴不是“不缴”的意思,在创立公司的时候,需要约定《公司章程》,章程中要写明各股东认缴的注册资金,以及资金到位的时间。

所以,新设立的公司,注册资金虽然不用马上到位,但每年年报的时候,都需要对此项进行填报。

如果是在章程约定的出资限期之内,且出资还未到位的,实缴时间就不用填。

如果已经到了“公司章程”约定的实际出资时间,而股东资金还未到位,建议修改公司章程,调整出资时间(或减资),但是修改过后的章程要到登记机关备案,备案后在系统中公示。(减资需要登报公告45日,再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东、发起人认缴、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都要在年报的时候填报并且公示。

其中,认缴时间是“公司章程”里规定的出资到位的时间。

实缴时间是指在股东最后一次出资到位的时间,以银行进账单时间为准。(股东有可能分几次认缴出资,只有最后一次缴完就到位之时,才算“实缴时间”)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大家有帮助!

有限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而个人独资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虽然有限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可以分离,但大部分的私营公司也是集两权于一身。个人独资企业呢,经营权和所有权不分家,企业主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既然有限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为什么还有人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呢?最常见的就是明星的工作室,几乎不是个独,就是有限合伙。有限公司正是因为承担有限责任,国家在管理上非常严格,必须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缴纳的税种也多,管理成本远远大于个人独资企业。这个倒是次要的原因,我认为很大的原因是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节税。

一、避免双重征税。

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按照规定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实现了净利润,如果想对股东进行分红,股东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股东拿到钱,要经过双重征税,真正到手的钱会少很多。

二、成立公司,是对生产经营所得进行征税,主体不同。

我接触到的一个案例,企业高管,在公司管理涉外业务。公司每月工资5万。如果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就算起征点5000,加上各项专项扣除,应纳税所得额也不少。但是如果成立一个个人独资企业的工作室,工资薪金所得就变成生产经营所得,是要扣除成本,费用,其他支出,应纳税所得额就会大大减少,并且,如果以前年度有亏损也可以弥补。并且从税率来看,个人综合所得的最高税率为45%,而个人经营所得的最高税率为35%,在税率上主体不同,也有差距。

所以,即便承担无限责任,也有人选择这种公司,因为风险共担,所以在企业经营上会更加谨慎,有限公司认缴的资本大了,风险其实也不小,任何企业,都应该小心经营才行。

注册资金是一个公司自身实力的体现,也是对外经营的的一张名片。很多人会认为既然是实力体现又是名片,那么注册的时候把注册资金调大点。越大越好,这样开展起来更加方便。注册资金是没有限制,可以放的很大,例如几千万甚至几个亿。但是,注册资本写了多大,就要承担多大的责任。假设注册资本500万,实缴200万,但是公司欠债1000万,那股东要承担300万的债务;若注册资本实缴到位,公司资产资不抵债,股东也不需要再承担债务了。所以注册资金的大小一定要根据自身的能力和相关规定而定,不可盲目写。

注册资金是可以变更的。第一次注册,看股东们的资金状况,不建议太大,合适就好,能承受的范围内。之后公司运营好了,有赢利了,再增加注册资金。

法律没有规定注册资本多长时间到位,要按自己的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对注册资金进行入资,期限可以是几年,也可以是几十年。

假设500万的注册资本,公司一直非常良好,没有负债等,不到位,是没什么问题。有可能会影响公司融资等。但若发生债务,被追债,或者破产清算,股东要承担500万的责任(含已实缴到位的资金)。

小编是一名注册会计师,很荣幸能够回答这个问题,“为什么有的公司注册资金上千万上亿,但实际却很穷”,具体分析如下:

一、股东未实缴或已抽逃注册资本

按照新修订的公司法及相关条例,自2014年开始,一般的公司注册由实缴制变成认缴制,主要表现有:

1.注册资本的实缴已经没有期限承诺限制。股东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自行约定认缴期限内缴纳完注册资本。

2.没有认缴最低限额。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

3.不需要验资。不再提供《验资报告》等证明文件。

所以如果股东对于当初投入的资本没有进行实缴,只是认缴,或者股东在经营过程中有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公司账上没有什么资产,实际上很穷可想而知。

二、公司经营严重亏损,资不抵债

中国每年约有100万家企业倒闭,平均每分钟就有2家企业倒闭,8000多万中小企业,平均生命周期只有2.9年,存活5年以上的不到7%,10年以上的不到2%。换言之,中国超过98%的中小企业成立十年内都会走向死亡。

创办企业可谓是九死一生,市场需求状况发生变化,造成企业产品滞销、生产滑坡;企业负责人事业心、责任心不强,财务制度不严,管理混乱;流动资金严重不足,企业不能正常运转;企业管理者决策失误,以上任意一个原因都可能导致企业倒闭。

所以即使股东以实缴了上千万上亿的注册资本,公司经营出现持续严重亏损,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甚至出现资不抵债,需要进行破产清算,公司账上没有什么资产,实际上很穷也是可能的。

总结

我们不能仅仅通过注册资本金来判断公司是否有钱,尤其是认缴制的政策下。需要结合其他指标综合分析,如办公场所、员工数量、营业额、利润、社会影响力等等。

公司负债并没什么而大于注册资本时只要手上有货贷的到款就没什么可怕的可以拆东墙补西墙并不受注册资本变少的影响清算时以手上资产多少为标准与注册情况无关。

企业注册资金的大小会对企业的影响利弊分析:

一、注册资本是公司实力的一种体现,是公司承担资金风险能力的一种象征。

a.注册资本大的企业流动资金大,偿债能力强;

b.公司受限小,发展空间大;

c.客户认为公司实力雄厚,增加机遇(合作及发展机会),特别是市场开发初期,资本大可加快公司发展;

d.公司形象好(给人的第一印象好),投标易取胜,尤其是一些采购单位用注册资金为投标供应商设门槛,为参与投标也需注册资本大点;

e.公司信任度高,融资容易且贷款额度大;

f.享受政府优惠政策较多:落户政策、人才招聘、扶持政策及冠名政策等;

g.对同行业而言注册资本大更容易受青睐。

二、注册资本大的弊端

A.虽说流动资金大,但是同时可能存在资金闲置且被工商局认为抽逃资金的风险也加大;流动资金大也不能充分利用财务杠杆作用;

B.注册费用、审计费用及缴纳的印花税也随之加大;

C.公司承担的法律责任与注册资本大小成正比;

D.筹资难度大(如果公司没有这么多资金,而要增加注册资本的话,或借款,或找代理公司,筹资难度大,且注册后抽逃资金的可能性大);

E.增资的手续比较简单,但是减资的手续相当复杂;

F.后期的账务处理难度较高;

G.后期年检难度加大:税务问题经常会被税务局抽查;注册资本问题会被工商局抽查。

以上是关于注册资本大小对企业的利弊分析。

三、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

首先,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其次,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第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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