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一位担保人的签字是银行伪造的,合同是无效的。如果有多个担保人,只有一个担保人的签字是伪造的,且该伪造不影响其它担保关系的成立,则担保合同部分无效。
担保合同:
1、所谓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
2、担保合同旨在明确担保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担保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民事合同,尽管我国合同法并未单列一章进行规定,但这绝不意味着它不重要,而是因为担保合同是一种从合同,其规定和其他主合同放到了一起。
合同是有效的,但是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伪造方会被追究相关责任。
1、《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担保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保证责任的免除只有以下两种情形: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故担保人签订为伪造,并通过鉴定认定伪造的事实,该情况能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3、伪造担保人签字一方,涉嫌合同诈骗。
谢邀!即然是伪造,那么一一
①纸包不住火;
②法办;
③AIl these things are to be answered for。
2016年12月、2018年2月2日这两个时间有什么内在联系?
您的问题涉及的是担保法中的“保证”担保方式。
第一笔贷款,你夫妻俩没有签字,不承担保证责任。第二笔,不知道你的签字属于什么身份,估计应该是保证人,而且是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是这样,那么若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你就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二)连带责任保证。
一、一般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三、 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1、银行私改担保人签字,伪造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2、担保人只需要对自己签订确认的担保合同承担责任,对非自己签订的伪造合同不需要承担责任。 《担保法》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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