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_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5 21:54:23 人阅读
导读:感谢邀请!企业违反劳动法,这个问题得根据实际情况。如涉及到劳动安全、非法雇佣童工等情况,那就得找劳动执法部门,劳动局下属有个叫劳动监督执法队的专管这类事情。如果...

感谢邀请!

企业违反劳动法,这个问题得根据实际情况。如涉及到劳动安全、非法雇佣童工等情况,那就得找劳动执法部门,劳动局下属有个叫劳动监督执法队的专管这类事情。如果是涉及工资待遇少发或不发,以及不购买社会保险等违法情况,劳动者可直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仲裁委员会直接受理或作出意见后让劳动者持意见书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由援助中心指派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至于是处理法人代表还是处理企业?这个问题也得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违法行为涉及到刑事责任,那相关责任人如法人代表或总经理必须接受法律制裁。如果未涉及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可勒令企业弥补过错或接受经济处罚或停业整顿。有时候法人代表和企业同时受到处理的情况也经常有。

我所在的单位是否存在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你懂的,这个不可能说,不过呢,按照我从事人力资源行业十多年的经验,可以帮大家总结一下黑心企业最容易违反劳动法,劳动者却不好辨别或者很多时候只能默默忍受的霸王行为。

1、考勤异常罚款(迟到、早退、请假、旷工等);

2、做错事情罚款;

3、旷工1天扣三天工资(或者罚款几百);

4、试用期三个月(合同却只有1年);

5、无故延长试用期;

6、借绩效名义克扣工资;

7、旷工三天当自离,不发工资;

8、急辞工扣一个月工资;

9、辞工不想批就不批;

10、试用期不买社保;

11、不签订劳动合同;

12、不买住房公积金;

13、无故辞退却不给补偿;

14、用所谓的没有经过正常程序制定的“厂纪厂规”克扣员工工资。

总之,还有很多隐秘的条款,有时候,劳动者可能确实不懂相关法律条文,有时候是因为被侵害的权益不是很多,维权时间上花不来,所以自认倒霉,也正因为如此,有一些黑心企业违法成本低,更加肆无忌惮。

其实,我个人觉得,只要黑心企业侵犯了劳动者的正当权益,劳动者一定要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不要老是被他们欺负。

如果大家在平时遇到一些不公平的待遇,或者对企业的某些不合理行为有疑惑,可以关注我的头条号,里面有不少关于劳动法规的回答,也可以给我私信,我能解答的会尽量解答,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三昧人间》小编是一个具有10年以上专业人力资源经验的老司机,《三昧人间》悟空问答专注于分享职场难题,期望和大家一起进步。

劳动合同的责任是什么?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履行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有违法行为,那么用人单位违法的法律责任是什么?接下来合胜法律说简单讲讲。

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一)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法的法律责任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l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违法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三)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其他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提示:向劳动者支付每月两倍的工资的起算时间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解释:首月不罚;公式:工期乘2减1)(2)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3)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4)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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