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能买。购买后居住权不解除,只有所有权,没有居住权,只有居住权灭失条件成就时,才享有居住权。
您好!
题主这个问题,问得非常好。
因为居住权和所有权之间具有相对独立性,所以,确实会产生题主提到的这种可能:买了房子,发现这套房子还有个居住权,别人还能在房子里住,肯定会让人很糟心。
居住权和所有权属于不同的权利类型: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
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通过规定上的对比可以看出:房屋所有权人,跟房屋居住权人,完全不是一回事。没有产权,一样有可能有居住权。
所以,就产生了题主的疑问:万一买了一套二手房,发现里面还有个能合法居住的“外人”,怎么办?
那么, 作为买家来讲,如何知道这套房是不是设置了居住权?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从上述法条可以看出,当买家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要经由不动产登记中心。而居住权,是必须要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之后才算设立——因此,从理论上,购房的时候,买家是能够获取这套房子是否存在居住权信息的。
注意,上面用了个词语:“从理论上”。客观讲,《民法典》中关于“居住权”的规定,还是原则性偏多,现实操作中肯定出现多种情况。
所以,也如开篇敷衍的结论,只能说:再看看后续是不是会出台关于居住权的解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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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证的产权人具有居住权和使用权,没有产权人的允许其它人是不能居住的,所以不动产证的产权人决定其房屋使用状况。
新颁布实施的民法典,对房屋居住权问题,已经十分明确,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子,无论是属于原有房东,还是准备转手买卖,都不能改变设定的居住权归属。也就是说,哪怕房子所有权已经变更,新房东依然不能搬入居住,不能赶走已获得居住权的原居住人。
现在买二手房不用考虑居住权的规定,《民法典》在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现在有效的民法上还不存在居住权。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立法的初衷考虑到老人再婚是很大的考量。居住权和房屋租赁权存在交叠将来怎么解决,是司法解释需要说清楚的问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立法计划,2021年要完成49部司法解释出台。毫无疑问,会有居住权的有关司法解释。
不过,现在买房虽然还不用考虑居住权,但防患于未然总是好的。在购买二手房时,针对租赁权、居住权等用益物权,特别增设几个条款予以约定,加设违约责任条款等,作到有备无患。
居住权的真正来临,因立法不完善还需要时间,通过正常渠道交易二手房,其交易环境是安全的,尽可以放心进行二手房买卖。
有居住权的房子不能卖,因为他只有居住权,还没有使用全力,也就是不能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