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_答辩期、举证期具体时间?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06:59:23 人阅读
导读:一般情况下答辩期与举证期互不影响,也可以重叠。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一般情况下答辩期与举证期互不影响,也可以重叠。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民事诉讼中,举证期和答辩期者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一个期限。答辩一般是说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主张提出自己的看法,提出自己的事实和主张。那么答辩期就是说针对原告的请求和主张提出自己主张的一个时间段。举证从证据规则来说,谁主张谁举证,答辩中的主张需要证据来证实。那么举证期就是在这个时间段原告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用来证实主张的证据。这两个期限是可以重叠的。比如,人民法院给被告送了副本、举证、应诉通知书,那么一般从送达之日起就开始计算答辩期和举证期。举证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拓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超过七天,但如果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一般不超过十五天。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一般不超过七日。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间,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此外,根据该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到庭后表示不需要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间的,人民法院可立即开庭审理。

简易程序中的民事审理,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一般受民诉法答辩15日和举证期限不少于三十日的规定,但因当事人要求答辩和延长举证期限的,人们法院可延长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但简易程序的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一般不超过15日。

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举证期限不少于30日,答辩期限不少于15日,举证期限双方当时协商一致的可不收不少于30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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