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如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_如何正确签订劳动合同?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06:50:12 人阅读
导读:签订劳动合同时,能和企业签,尽量和企业签。劳务派遣公司是收取企业费用后,为企业解决劳动力,派遣员工工作,是中介公司,不仅要从企业费用中赚钱,还要从劳务派遣工身上...

签订劳动合同时,能和企业签,尽量和企业签。劳务派遣公司是收取企业费用后,为企业解决劳动力,派遣员工工作,是中介公司,不仅要从企业费用中赚钱,还要从劳务派遣工身上收取中介费,收费越高,效益越好,员工得到的就越少,这是显而易见的。

劳务派遣公司的存在,和所有的中介一样,起初的目的和赚取佣金的方式不仅合理,而且一举三得:让企业不再为用工发愁,让劳动者不愁找不到工作,自己还赚取了佣金。企业每一个阶段的用工需求都不一样,却不能为了储备劳动力花费大量的人力成本;劳动者有就业需求,却并非随时都能找到就业岗位。劳务派遣公司的存在,就是在储备大量劳动力的同时,尽可能多的掌握用工需求信息,以调节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相互需求,为企业解决用工问题,为劳动者解决就业困难。

劳务派遣公司最好的发展途径,就是企业愿意支付费用,解决阶段性用工需求,并由劳务派遣公司解决劳动者保障和负责处理纠纷,企业不用为了阶段性用工储备劳动力,也不会出现生产高峰期无工可用、招不到人的问题,更不用为了劳动纠纷投入人力物力财力精力,影响公司发展。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初入职的大学毕业生等初级劳动力,愿意提供劳动能力,并支付少量中介费,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解决就业问题,并保障工作的连续性,以解决生活、家庭、个人发展压力,不至于出现经济找不到工作、无活可干,或者企业破产,个人权益得不到保障。劳务派遣公司从企业收取的费用中赚取利润,不断提高公司形象和知名度,壮大公司实力,储备大量的劳动力和企业岗位需求,做大做强,与企业、劳动者实现三赢。

在事实发展中,劳务派遣公司并没有做到三赢,而是急功近利,一个萝卜两头切,一边向企业收费高额费用,一边又向劳动者收费大量中介费用,又在规避《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中赚取黑心钱。《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用工中劳务派遣工不得超过正式职工的10%,劳务派遣公司利用自己中介的优势,为企业规避这一限额,实际用工大大超越这一比例。《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超过10年即可成为无固定期限用工,劳务派遣公司不断调整劳动者岗位,甚至在最后一年才调整,以规避这一规定。《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规定,企业要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社保费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务派遣公司则采取不缴、少缴、漏项、尽缴等方式,极力拖欠员工社保费用,以达到利益最大化。在劳动者出现劳动纠纷、工伤等情况时,劳务派遣公司也屡屡侵犯劳动者权益,要么放弃不管,要么给企业抛锅,要么极力压低赔偿义务,使劳动者身心遭受伤害,有病不能医,有伤不能治,造成更大的伤害与纠纷。

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出现问题企业责无旁贷,容易维权;岗位固定,容易提升技能;工作稳定,有发展空间。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经常调岗,工作技能和经验得不到提升,只能从事简单重复性的工作,不利于薪酬发展;社保保障作用经常出现侵权,出现劳动纠纷时,也不容易维护自己的权益。孰轻孰重,敬请谨慎对待。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3、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首先,你应当举证证明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一、这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

1,你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你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3,公司给你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你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5,你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一定要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法院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6,你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你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二、提醒公司的违法行为有:

1,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将依法支付双倍的工资;

2,公司未为你购买社保,你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其补缴;

3,公司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将承担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三、权利的保护:

1,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2,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3,对仲裁结果不服的,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的规定,虽然单位至今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但你已与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3、单位在你已经工作长达近半年的时间里,并没有按规定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既违法也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需要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时间从你进入单位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4、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主任所说的试用期一个月无效,单位需要向你支付正常的工作工资。

5、你有权要求单位为你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6、如何证明你与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可以参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的规定。

四、建议通过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

关于证据的问题,网友的答复很详细了,都不错。提示你注意:证明过程是递进的,证据间是相互关联的。如:有证据证明你和单位已经存在了事实劳动关系(无书面合同),那么双工资就可以主张,同时你可以根据“举证倒置”原则要求单位提供你工资水平的证据,提供你工作时间的证据,否则,你的陈述及证据很可能就被仲裁庭支持。因此,举证问题并不是我们想像中那么困难。

劳动争议一般实行仲裁前置程序(也有例外的,不赘述),也就是说必须经过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先处理,对处理结果不满的,方可以起诉到法院。

程序:准备证据,写申诉书(固定格式的,仲裁委有),提交到窗口立案,立案后等待受理通知书,根据受理通知书确定的地点、时间参加审理,领取裁决。

五、之后:

1、不服裁决的(双方都可能不服)到仲裁委所在地法院另行立案起诉。

2、服从裁决的,根据裁决内容履行裁决,一方不起诉(即视为服从裁决)又不履行裁决内容的,到仲裁委所在地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很明显是违法的,这个时候劳动者可以和单位协商补签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如果单位不愿意补签也不愿意支付双倍工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再不然,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

了解清楚里面的合同内容, 月工资,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工作期限,试用期,是否都约定清楚。 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超过一个月,公司应支付双倍工资, 另外劳动合同签订之后公司及员工应当分别 各执一份

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 ,要想证明员工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可以通过以下证据来进行证明, 比如公司发放资金的转账记录 ,或者工资条,出勤卡,工作证, 以及在工作过程当中有员工签名的一些合同,或者相关的工作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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