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被骗了2000元派出所可以立案。一、治安案件立案,最低标准是300元就可以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二、刑事案件立案,最低标准是2000元。这个立案标准,跟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关,由各地自己定,然后报最高法院备案。对于一个具体的刑事案件,数额是其中一个方面,报案后,能否立案,还要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再决定。诈骗罪的具体量刑:1、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江苏省规定为6千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江苏省规定为6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行为”,顾名思义,就是骗子所为的勾当。诈骗行为,是对人性的亵渎,因为,无信任,无诈骗,你不相信他,他就无法欺骗你。诈骗,在一定程度上,正在一步步抹杀我们这个社会极其珍贵的善良与信任,甚至于造成相当的信任危机!有时候,当我们面对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时,我们很多人可能会问自己,他是不是个骗子!这就是真正的骗子提前透支了我们这个社会的信任与善良!
治安管理处罚法意义上的“诈骗行为”,是指以非法占用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少量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的治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必须强调,“诈骗行为”骗取的是公私财物或者物质性利益,如果是所谓的单纯“骗色”,不能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意义上的诈骗!只能称之为违反道德的骗子!
另外,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达到一定的数额,也就是说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的,可能涉嫌诈骗犯罪!这个标准,国家授权各省级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国家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比如说北京市是三千元,河南省是五千元,上海市是四千元等,这是“数额较大”涉嫌诈骗犯罪的刑事追诉标准。
天上不会掉馅饼,善良之人要警惕!为人切莫贪便宜,偷鸡不着蚀把米!机关算尽太聪明,久骗最终现原形!
一般个人诈骗数额要达到三千元以上才能立案。
诈骗的立案标准按照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诈骗金额达到2千元即构成立案追诉的标准,如果不构成犯罪标准,而有诈骗行为的,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如果诈骗行为情节比较轻的,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后,确定有诈骗行为的,可以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并且处500元的罚款。
2.如果诈骗行为情节比较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处10以上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并且处1000元的罚款。公安机关除了对诈骗人员进行治安处罚外,还会要求诈骗人员退还诈骗的款项,如果不返还的,受害人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诈骗人员归还财产
这个事还真是有必要好好讲讲,条文就不搬了,我尽量讲的明白一些。
诈骗案的立案,警方主要审查如下几项证据
一、受害人向嫌疑人交付财物的证据。
这个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通过银行转账,这个提供转账记录即可,很简单
第二种就复杂了,如果是交付的现金或者实物,尽量提供准确的时间、地点、过程和在场知情人员情况,很多诈骗案无法立案,是因为一对一接触给付财物,被举报人矢口否认,受害人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自己给过财物,法律上有个常识叫“孤证不存”,如果只有受害人的口述,无法作为立案的依据。有些受害人会把家属喊来一起作证,但是家属与举报人利益攸关,仅是听说过,财物交付时不在现场,这种证据证明效力极低,很难被警方采信。
二、证实嫌疑人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证据。
这里面重点一看嫌疑人有没有隐瞒真实身份,二是看诱使受害人付款的具体事由,满足其中一项即可,前一项比较简单,一般职业骗子都会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但是第二项非常复杂,特别是以代为投资或者合伙经营这种理由取得的财物,如果前期支付过一部分收益或孳息,对于举报人就更为不利。
很多举报人搞不清楚的是部分挪用资金的行为怎么定性,一般来说,如果挪用于非法用途,最常见的是赌博,那么可以定诈骗,但是如果用于合法的事项,虽然没有告知举报人,一般也不能定性成诈骗,仅凭挪用资金不能定性成非法占有,这里要看被举报人是否有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关于第二项再特别多说一句,个案难以定性诈骗,但是如果发现以同样事由向多人借款之后挪用的行为,超过了其自身偿付能力,则可以定性成诈骗,那么报案人最好事先联系其他受害人一起报案,有利于尽快立案,不过此类案件也可能转化为非法集资,还需考察被举报人的法律主体身份。
三、排除经济纠纷的证据。
相当数量的诈骗案件是由经济纠纷转化而来的,这里面有一个过程,一开始是正常民间借贷,之后由于偿付能力下降,导致借款及利息无法归还,这是单纯的经济纠纷,我接触过不少报案人,对方没有及时还钱就报案诈骗,这种情况是无法立案的,只能到法院起诉,但是如果被举报人是在明知无力偿还的情况下继续借款,则构成诈骗,所以报案人最好能够了解被举报人的偿付能力状况,提供给警方作为定案依据,当然了报案人如果没有这方面的证据,不影响报案本身,但是会影响到立案的效率,因为警方需要对被举报人财产进行清查,这个过程往往比较漫长。
四、被骗财物价值达到了立案标准的证据
这一点在现金类支付中比较简单,如果达不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就只能转为行政案件处理,但是涉及到财物,如金银玉器书画文物等物品则较为复杂,因为最终确定物品价值需经过物价等专业部门鉴定,比如说书画赝品,报案人在购买时实际上就受骗了,对于物品价值产生了错误认识,一旦鉴定为赝品,往往无法达到立案标准,也就无法立案,一些报案人不理解此类情况,经常与公安机关发生矛盾,这种情况应该举报的是把赝品当真品卖的商家,而不是追究骗走物品者的刑事责任。
另外,在涉及物品被骗的案件中,报案人需提交购买时的有关凭证,作为认定立案标准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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