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从法律上与父母断绝关系_怎样可以和父母断绝关系?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20:58:35 人阅读
导读:法律上子女可以和亲生父亲断绝关系吗?需要什么条件?这个一般是不行的。父母与子女之间是血亲关系,血脉相连的关系是没有办法断绝。不过,收养关系可以改变父母权利义务关...

法律上子女可以和亲生父亲断绝关系吗?需要什么条件?

这个一般是不行的。父母与子女之间是血亲关系,血脉相连的关系是没有办法断绝。不过,收养关系可以改变父母权利义务关系。收养法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这也就是说,一旦成立合法有效的收养关系,双方就不再需要承担法律上关于父母子女之间的义务。当然,这个只是另外建立了一个关系,仍然是父母子女的关系。其他的断绝父母子女关系,这个不符合我们法律规定。

不知他人苦,不教他人善,没有前因后果,不好评价

答:关于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作出回答: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没有对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作出具体的规定,因此,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依法不受法律保护;二、在电影、电视和一些文学作品里,我们经常能看到如“断绝父子关系”之类的内容,生活中这种说法也很常见,但实际上很多人对此有误解。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父母子女关系分两大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只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终止。如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而有关脱离自然血亲关系的声明当然也是无的。2、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如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关系。这种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也可以因所拟制的亲属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如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综上,对于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依法解除,但是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只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终止。故你在问题中所提及的那个人是无法与其亲生儿子解除母子关系的!但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终止双方在法律上的所有关系,包括财产继承,子女今后的赡养等等。此外,还可以通过起诉,状告儿子不履行抚养义务和虐待父母,请求法院剥夺继承权。以后他再来就可以报警了

对你这种狼心狗肺的东西,不值得和你说的太多,因为你不配做人,和你讲道理没用,只有一种必然的结果,那就是你会遭天谴的,不是不报时间未到,所以你会有一天撤底和你父母脱离关系,上天会早早的收你入地狱。

必须有符合特定的法律情形,比如,成立新的收养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是这样的,父女关系有两种,一种是因为血缘产生的,一种是通过法律程序确认的,比如收养、过继。如果要断绝父女关系,如果父女关系是因为血缘而产生,不依赖法律而存在,那么是不可能通过法律手段断绝的。但是父女关系可以通过法律拟制来转移,即合法的被其他人收养,形成了一种拟制血亲的收养关系,此时,法律上会承认与亲生父母及其亲属的一切关系解除,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也就相当于变相的断绝了父女关系。如果是成年女儿,当然不可能通过这个办法断绝父女关系,但是因为父女关系而产生的其他关系,又可不可能因为一份协议书而发生变化呢?首先要明确一点,当子女年未满18周岁的时候,父母是法定的监护人,当父母年老时,子女是法定赡养人,均是法定义务人,法律不准许任何一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即使父母没有抚养子女,子女也无权利不赡养父母。因为这两种义务不是一一对应的,不是必须要一个发生,另外一个才需要发生,法律对这两个义务的每一个都实时保护着,如果父母没有抚养子女,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没有抚养的责任,但是并不意味着子女赡养的义务会因此消失。《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对成年子女来说,赡养义务是不可能消失的。而其他民事关系会不会发生改变呢?事实上,在年满18周岁后,成年女儿就是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了,其一切民事行为与原生家庭成员无关联,法律也没有规定会有连带责任,因此无需断绝关系。女儿可不可以放弃对父亲财产的继承权呢?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所以,公民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 ,有很强的时间性,一定要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处理前这段时间提出。过了这段时间,公证处均不予受理。所以,当父母还健在的时候,是不可能通过协议放弃继承权的,即使签了协议,也是无效的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这个现在不大可能,法律没有相关规定,如果是养父母倒是有可能。

或者如果你能指出她的一些重大错误,比如虐待或施暴等行为,可以要求到法院主张你的权利。如果实在受不了,你就玩失踪(如果你确定自己今后不会后悔)

多想父母恩,少做荒唐事,上行有下效,静思自己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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