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立案的条件是什么_立案的事实条件是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19:09:38 人阅读
导读:基层治安民警讲解:为了大家能看懂,使用白话讲解。假设两人因行车、口角、积怨、邻里矛盾或临时起义的发生纠纷或冲突引发两人发生辱骂口角最后演变成两人打架,在法律层面...

基层治安民警讲解:

为了大家能看懂,使用白话讲解。

假设两人因行车、口角、积怨、邻里矛盾或临时起义的发生纠纷或冲突引发两人发生辱骂口角最后演变成两人打架,在法律层面一般谁先动手或事情起因并不重要,法律一般只看两点,有无动手殴打对方,是只有一人动手,还是双方都动手参与打架,如果俩人矛盾,一人动手,另外一人没有还手或殴打对方,那么打人者是完全的全部责任,另一方因没有还手不负责任。

如果一人动手殴打对方,被打人还手反击这属于两人互殴行为,双方都已经涉嫌殴打他人违反治安法。

如果两人都动手,处理主要按照伤情来判定责任,轻微损伤擦伤无明显出血外伤,后果不严重,公安机关可以组织俩人调解处理,无论是赔礼道歉还是医药赔偿,只要两人达成一致且签订协议就视为调解有效产生法律效率。

如两人调解因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就依法按照治安法予以双方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包括行政拘留及行政罚款,可以单处行政拘留不罚款,也可以拘留罚款合并处罚,也可以只行政罚款不拘留。

如两人打架一方为轻微伤,另一方为轻伤,轻伤构成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移交检察院逮捕提起公诉,另外一方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但现有的法律最高检最高法为了和谐社会,个别情况的轻伤案件也是允许调解的,无论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调解的赔偿金额民警无法干涉,全依靠受害一方提出赔偿要求,说白了一个漫天要价,一个就地还钱,只要达成一致即可。

至于有些朋友对于法律的不熟悉,很多人认为,对方先动手打我,我才采取还手行为,这明明属于正当防卫,怎么到头来属于互殴呢?法律对于正当防卫有一个界定,一般来讲是用于刑事案件,比如持械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投毒放火,抢劫强奸,绑架勒索等等重大刑事案件才可以用于正当防卫而且是嫌疑人有主观故意情节,就是说故意的去投毒放火杀人或打击报复行为。

两人打架因一时冲动,未构成严重后果的只是大老爷们热血沸腾打个架玩玩这明显不适用于正当防卫。

总结一下打架处理方式只要两点,动手的一方要么赔偿被打一方经济损失达成调解,要么就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由公安机关处理打人一方后,待拘留期满后,由被打一方去人民法院追究打人者的民事责任。

打架成本如下:派出所询问或讯问笔录一份,留置室一日游,耽误的时间,拘留3到15天(包括少挣的钱),对方的医药费,有行政处罚的违法记录,有正式工作的通报单位或纪委予以处分或开除,以及家人的担心及怨气,想想这些还是杜绝矛盾杜绝违法犯罪。

曾经处理多起打架或伤害案件,几个经典按理讲解一下,某办事处书记因停车与收费员发生口角,只踹了收费员一脚,收费员拍照车牌号留证据发现车里有一张某办事处的通行证,得知对方是公职人员,最后调解赔偿给收费员十二万,一脚十二万。

第二起某民航飞行员殴打健身俱乐部女性服务员构成轻微伤治安案件,因飞行员在俱乐部办理会员,被打服务员通过其他渠道得知对方身份信息,要价一百万,最后以70万元调解,如不调解工作不保损失不止七十万。

两人打架被打人眉骨骨折视力下降,恢复半年后无法恢复正常视力影响身体机能,最终以120万元成交。

第三打人者为健身教练,另一人为原国家队替补运动员,退役后在当地国企担任中层领导职务,被打成轻伤。被打的因政治身份及面子问题不要求调解,打人的恰恰有钱想通过经济赔偿来解决,最终打人者拿出三百万赔偿达成调解

1、立案的条件,亦称立案的理由,是指能够作出立案决定的法定理由,有了立案的材料来源2、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一是有犯罪事实发生2)、二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立案的条件: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断。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例如,无责任能力人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或因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及履行有益于社会的业务上的行为。再比如盗窃没有达到当地盗窃刑事案件立案的标准,这也不能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不是法律上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不能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一、立案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存在;

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④依刑法告诉乃论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⑤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⑥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公安局立案的程序

1、公安机关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2、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

公安机关对于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应当迅速进行审查,经过审查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参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1、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在24小时内,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2、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应当将案件材料和有关证据送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3、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处理。

4、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有控告人的案件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5、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这个事还真是有必要好好讲讲,条文就不搬了,我尽量讲的明白一些。

诈骗案的立案,警方主要审查如下几项证据

一、受害人向嫌疑人交付财物的证据。

这个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通过银行转账,这个提供转账记录即可,很简单

第二种就复杂了,如果是交付的现金或者实物,尽量提供准确的时间、地点、过程和在场知情人员情况,很多诈骗案无法立案,是因为一对一接触给付财物,被举报人矢口否认,受害人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自己给过财物,法律上有个常识叫“孤证不存”,如果只有受害人的口述,无法作为立案的依据。有些受害人会把家属喊来一起作证,但是家属与举报人利益攸关,仅是听说过,财物交付时不在现场,这种证据证明效力极低,很难被警方采信。

二、证实嫌疑人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证据。

这里面重点一看嫌疑人有没有隐瞒真实身份,二是看诱使受害人付款的具体事由,满足其中一项即可,前一项比较简单,一般职业骗子都会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但是第二项非常复杂,特别是以代为投资或者合伙经营这种理由取得的财物,如果前期支付过一部分收益或孳息,对于举报人就更为不利。

很多举报人搞不清楚的是部分挪用资金的行为怎么定性,一般来说,如果挪用于非法用途,最常见的是赌博,那么可以定诈骗,但是如果用于合法的事项,虽然没有告知举报人,一般也不能定性成诈骗,仅凭挪用资金不能定性成非法占有,这里要看被举报人是否有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关于第二项再特别多说一句,个案难以定性诈骗,但是如果发现以同样事由向多人借款之后挪用的行为,超过了其自身偿付能力,则可以定性成诈骗,那么报案人最好事先联系其他受害人一起报案,有利于尽快立案,不过此类案件也可能转化为非法集资,还需考察被举报人的法律主体身份。

三、排除经济纠纷的证据。

相当数量的诈骗案件是由经济纠纷转化而来的,这里面有一个过程,一开始是正常民间借贷,之后由于偿付能力下降,导致借款及利息无法归还,这是单纯的经济纠纷,我接触过不少报案人,对方没有及时还钱就报案诈骗,这种情况是无法立案的,只能到法院起诉,但是如果被举报人是在明知无力偿还的情况下继续借款,则构成诈骗,所以报案人最好能够了解被举报人的偿付能力状况,提供给警方作为定案依据,当然了报案人如果没有这方面的证据,不影响报案本身,但是会影响到立案的效率,因为警方需要对被举报人财产进行清查,这个过程往往比较漫长。

四、被骗财物价值达到了立案标准的证据

这一点在现金类支付中比较简单,如果达不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就只能转为行政案件处理,但是涉及到财物,如金银玉器书画文物等物品则较为复杂,因为最终确定物品价值需经过物价等专业部门鉴定,比如说书画赝品,报案人在购买时实际上就受骗了,对于物品价值产生了错误认识,一旦鉴定为赝品,往往无法达到立案标准,也就无法立案,一些报案人不理解此类情况,经常与公安机关发生矛盾,这种情况应该举报的是把赝品当真品卖的商家,而不是追究骗走物品者的刑事责任。

另外,在涉及物品被骗的案件中,报案人需提交购买时的有关凭证,作为认定立案标准的依据之一。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