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案件包括哪些_非诉执行案件什么意思?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09:11:10 人阅读
导读:对非诉行政案件的审查一般是指法院依行政机关的申请和《行诉法》第66条的规定,对未经诉讼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受理和审查的活动。其审查标准为:一、具体行政行为是否...

对非诉行政案件的审查一般是指法院依行政机关的申请和《行诉法》第66条的规定,对未经诉讼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受理和审查的活动。其审查标准为: 一、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可执行内容? 二、是否有明确的被执行人? 三、行政执法文书是否确已送达当事人? 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有无超越职权范围、滥用职权? 五、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足? 六、申请执行人为具体行政行为时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七、审查申请执行人所为具体行政行为程序是否合法? 八、行政处罚是否公平、适度? 九、行政机关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出申请? 人民法院对这种审查是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的实质性审查,而非程序性审查,这就要求法院不仅要看行政机关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具备,是否具备申请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条件,还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有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行政机关是否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是否违反法定程序。

1、非诉讼法律援助是与诉讼法律援助相对而言的,指法律援助人员对于受援人申请的无争议的法律事务及已经发生争议的法律事务通过诉讼外途径解决的法律援助业务活动。

2、非诉讼法律援助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非诉讼法律援助的内容,既包括无争议、无纠纷的法律事务,又包括已经发生争议的法律事务;

二是非诉讼法律援助的解决途径,是既不需要提交司法机关审判,又不必经过法定的诉讼程序,而是通过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帮助或者通过法律援助人员进行诉讼外调解、提请仲裁机关仲裁,提请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等非诉讼方式来解决。非诉讼法律援助事务包括法律援助咨询、代书、法律教育宣传服务,公证、司法鉴定等非诉讼事项。

非诉行政案件执行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行政相对人既不申请复议,亦不起诉,又不自动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准予执行或不予执行的裁定后,在准予执行的情况下通过执行程序使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制度。

非诉执行案件是指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生效后,经法院审查,裁定予以执行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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