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需要征求孩子意见吗_要不要告诉孩子他父母离婚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19:29:11 人阅读
导读:你好,对于离婚案件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法律有明文规定,两周岁以上的,由双方能够协商的,以双方协商为准,不能够协商的,按照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成长来进行划分。孩子满十...

你好,对于离婚案件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法律有明文规定,两周岁以上的,由双方能够协商的,以双方协商为准,不能够协商的,按照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成长来进行划分。孩子满十周岁的,需征询孩子的意见来进行抚养权的确认。孩子在两周岁以下的,如无特殊情况是归女方所有的。友情提示一下,如果双方之间还有感情,不建议离婚。对孩子的伤害有时候是无比巨大的。

万分感谢悟空邀请!

夫妻之间一旦离婚,无论男方或女方都有探视孩子的权利。这是《婚姻法〉赋予的职责,任何一方不得横加阻拦,与谁提出的离婚毫无关联。如果你不准女方探视孩子,女方可向当地法院投诉你,法院绝对会维护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

现在的夫妻,一旦分手好像有着杀父之仇一样。通常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会以各种方式来阻挠另一方探视孩子。

我的前妻与我分手后,我的女儿也跟随母亲再婚了,我的女儿是香港回归那一年出生的,现在也有二十二岁啦,自从她五岁那年我送去她母亲处,至今我一次都没有见过她。

2003年我去茶陵看女儿,但被前妻的婆婆横加阻拦,没有看到女儿,至今想女儿的时候只能在梦里回想一下她六岁的场景,其间的痛苦不是亲身感受,绝对难以相像!

现在女儿也二十二岁啦,不知她嫁人没有,不知她现在过得好不好。我前妻再嫁的老公也是姓吴,我女儿的原名叫:吴慧敏,无论她过得好与不好,我都帮不上她啦,听天由命吧,我现在已在广东组建了家庭,并有了儿子,对于老来得子的我,我还是知足的,好好过好当下的生活吧。我已到知天命之年,对婚姻中的打击我是亲身体会的,且行且珍惜吧……

谢邀:

在正常情况下婴幼儿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婴幼儿都是随母亲生活,即婴幼儿的监护权由母亲负责。但是婴幼儿在抚养方面依然是孩子父母的共同责任,不能因为孩子随母亲生活,孩子的监护权归母亲所有,孩子的父亲就因此而免除对孩子应尽的抚养责任和义务。当然也有的婴幼儿是随父亲生活,其监护权由父亲承担的,这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母亲主动放弃对孩子的监护权。第二,母亲在精神方面有一定的障碍,第三,孩子的母亲有不良嗜好和恶习且有案可查,第四,孩子父亲的经济条件比孩子母亲好很多且有一定的保障,能使孩子在受教育和生活环境方面比与孩子与母亲共同生活强很多。其中还有很多因素也会导致婴幼儿随父亲生活其监护权归孩子父亲所有的情况。同理,对于孩子在抚养方面,孩子的母亲也不能因此免除对孩子应尽的抚养责任和义务。总之,无论夫妻离婚与否抚养孩子是孩子父母的共同责任和应尽的义务。

现如今的孩子都非常的聪明,孩子们想得要敏感和成熟。如果孩子已经够lO岁以上了,在父母离异前,孩子应该就有心里准备了。如实的告诉孩子,因现在婚姻法规定了,孩子到指定年龄1o岁,法律就要争求孩子的意见,跟父或跟母。法律是公平公正的,跟谁最后还是由法院,根据双方条件所判,但孩子是有知情权和选择权的。所以为了孩子父母千万别离婚,最后伤害的永远是可爱的孩子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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