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丈夫突然离世,其名下的房产应该属于遗产,如果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房产的一半是遗产,另一半是妻子该有的份额。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是配偶,父母,孩子,如果父母已经过世,那么孩子和孩子的母亲继承房屋,孩子未成年的话,孩子的母亲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将会拥有房子的处置权。
但是房子在按揭,配偶和子女如果想要完全继承房产,就必须先要按时还按揭贷款,也就是说即使现在的房子在丈夫名下,但并不完全属于他所有。继承的遗产必须先用于偿还债务,剩下的才能继承。
如果不是房产作为遗产,而是买了一份保险,孩子作为指定受益人的话,就可以拥有保险的理赔款,而且不受债务的约束。孩子未成年的话,这笔钱孩子的监护人还是有控制权。
所以说,一个人的自然生命是无法照顾一个孩子周全的,现实中有很多父母没有陪伴孩子到成年,但是一份保单却可以跨越生命的长度,给孩子两辈子的爱护。活着,父母用父母的一辈子去爱护,不活着,保险去呵护孩子的一辈子。
您好!
这种情况下,首先要判断的是,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在世一方个人财产。
如果是在世一方个人财产,房产可不做处理
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就要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因此,题主的问题有两个关键点:房产的归属、房产的继承。以下分别就这两点做一个说明。
这里需要向题主阐明的第一个观点是:房产登记为夫妻中一人名字,不意味着房子一定属于个人。
很多人会有这样的疑问:我国不是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么?房产的产权人不是以登记为准么?
但是,关于房产的所有权问题,有关的法律规定比较多,例如《婚姻法》。
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获取的房产,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反过来说:没有用能够明确证明的个人财产)购买、或者通过继承或赠与且未声明给个人的,均视作是夫妻共同财产。
以下列举几种常见的属于个人财产的情况,供题主参考。因为题主提到“房产是在世一方名下”,我们均以在世一方为主语:
婚前个人房产
婚后使用个人财产购入的房产(个人财产需有证明)
婚后继承所得的房产、且在继承时明确指定完全由个人继承
婚后接受赠与所得、且赠与时明确仅赠与给个人
婚后夫妻共同获得,但是夫妻之间有财产分割类协议、声明仅归属于个人的
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手段就是:继承过户。
这里需要想题主阐明的第二个观点是:夫妻一方去世,另一方不可能“自然”获得房产的全部产权,必须要办理继承手续。
1.为什么要办理继承手续?
这与我国现行《继承法》的规定有关。
当一个人去世,其生前个人合法财产变成“遗产”。遗产是要被继承的,如果生前留有合法有效遗嘱,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留下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执行。法定继承情况下继承人包括了: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
当以上继承人中存在的情况下,就会发现:原本俩人挣来的房子,变成很多人都有份额了。所以——在世一方不可能自然就拥有了房产的全部产权。
如果不办理继承,最直接的结果就是:房产的部分产权处于“空白”状态,没有人有产权。房产不能进行任何处置(售卖、出租等),即便是居住,如果引起其他继承人争议,恐怕连居住权也难以保障。
2.如何办理继承手续?
处理的手段就是办理继承、过户。
这里向题主阐明第三个观点:继承不要拖延,抓紧办理,否则未来遇到的麻烦只可能更多。
关于如何办理的问题,简单阐述一下,分为以下三个步骤:
步骤(一):确定继承人。
如上所述,遗嘱继承人(如有)、或者法定继承人都有谁。
先通过协商沟通的方式,确定最终的继承人。因为继承权是可以放弃的,因此,大家本着相互协商的角度,商量好谁接受、谁放弃。
这里仅做一个提示:尽可能将继承权集中,别太分散。
步骤(二):继承办理。
协商会有两种结果:大家都同意了;大家不同意、协商不成。针对这两种情况,介绍一下主要的两种办理方式:
都同意了,意味着继承人之间没有争议。这种情况下,准备好材料(包括房产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去世人和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等四大类),一起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不同意且协商不成,意味着继承人之间有争议。这种情况下,要走诉讼程序。判决结果,是由法院出具《法院判决书》。
步骤(三):办理过户。
继承人拿着上面的公证书或者判决书,再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
首先要看该房产属于谁的财产。
1、如果属于活着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涉及他人份额的,活着的一方当然可以全权处理房子。
2、如果该房产属于和死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而购买或取得或普通接受赠与的并且也无夫妻财产约定,为共有财产。此时活着的一方无权全部处理房产,正确的做法是,先对房产共有部分进行分割,区分出来死者的财产,然后由死者的所有继承人对死者的财产继承。完成继承后才可以对房产进行处理。
3、婚姻期间的属于活着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婚姻关系从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并且因夫妻财产约定而导致的个人财产,或者在夫妻关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接受的明确指明赠与给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种情况表面上看属于共同财产,所以直接处理该个人财产时会受到限制,比如个人出卖房产,过户时不能直接过户,必须提供必要的材料以证明属于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而更多的情况下,需要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确定属于个人财产,该房屋才可以有一方全部处理。
4、死者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夫疌财产约定或明确指明赠与给死者的的个人财产。这种情况下,首先应该对死者的财产进行继承,继承完成后,将房产过户到活着的配偶名下,或者共有人名下后,再对房产进行处理。
如果是婚后购买的房屋,房屋首付款是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产权虽然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屋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配偶去世后,在世一方应负责偿还自己应当偿还的贷款份额,与其他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遗嘱继承人共同偿还死者所应偿还的房屋贷款。
如果是死者婚前购买的房屋,或者婚后用死者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夫妻共同偿还贷款所占房屋总价款的比例就是夫妻共同房屋份额的比例,其配偶享有共同房屋份额的一半。如果死者生前未立下遗嘱,其配偶作为其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拥有继承死者所房屋份额的权利。房屋剩余贷款,由死者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遗嘱继承人,在继承房产份额内负责偿还。
死者的继承人偿还完贷款后可以办理房屋的更名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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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离世,如果是原配夫妻,不存在财产怎么分割的问题。
应该有原配活着的一方保留居住待都离世后,财产均有所有子儿,平均合理分摊继承,如有遗嘱的根据遗嘱继承。
如果属再婚夫妻,一方去世活着的一方继承一半,另一半有双方子女平均分摊继承,总之一切根据继承法,公平、公正合理分摊继承,不当请指教。
这个涉及继承的问题。如果一方去世,那么房产中归属于该方的部分就会成为其遗产。有遗嘱,按遗嘱处理,如无遗嘱,按法定继承处理。按法定继承,其父母、配偶、子女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平分该部分房产。房产证没下来,购房合同也应有效力。贷款应该继续还款。
如果死者父母还在他们对死者财产有继承权。他们不放弃的话。你先满足他们应继承的遗产,你在付清银行贷款后取得房产证时就可以卖房子了。
您好!
不可以直接买卖。一定要注意:夫妻双方共有房产,一方去世之后,房子不会“自然”的全部归属另一方!
因此,在世一方无法直接买卖,必须要经历继承、过户手续之后再行处置。
以下从两个方面做一个解答:
房产处置,必须要由产权人来进行,道理很简答:不能把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卖给别人。
当任何一个人去世之后,TA的个人合法财产将变成遗产。如果有合法、有效遗嘱,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合法有效遗嘱,按照法定顺序继承人继承。
结合题主的问题,“翻译”一下就是:
夫妻双方共有的房产中,一方去世,一半儿是作为去世人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
这部分财产变成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继承人不一定只有在世一方一人。
因此,夫妻双方中一方去世之后,在未办理继承之前,房子不会完全属于在世一方。
而未来要进行房产处置,就必须要尽快确定产权人。确定产权人之前,要先确定继承人。
小结一下就是:
确定继承人→办理继承手续→办理过户。这三步是未来能够处置房产的前提。
1.确定继承人。
在假设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确定继承人。题主的情况中,不会涉及到第二顺序继承人。
有继承权的人包括:配偶(在世一方)、子女、去世人的父母。
以上三类人,按照“平均”原则,享有整个房产的1/2的继承权。所以,法定继承情况下,往往会产生一个结果——本来是夫妻俩努力来的房子,一旦有人去世,房子的份额就可能分给很多人!
从处理办法上,给出两条建议:
建议(一):由在世配偶全部继承。原因是:房屋产权依然“攥在”一个人手里,对在世配偶的保障性会更强。并且未来这套房子如何处置,完全一个人说了算,会少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建议(二):由夫妻的子女继承。原因是:子女本身就是合法继承人,只要子女对父母孝敬,也是迟早要给的事儿。
2.办理继承手续。
上述给出的继承人建议,会产生两种结果:
一种结果是全部继承人都同意。不管是平均分还是集中到一人名下,例如,子女们都乐意先将房子全部继承到父亲或者母亲名下。这种结果,是指的“无争议”。
一种结果是继承人不同意、达不成一致。例如,有些人就要多分,其他人不同意,争执不下。这种结果,指的是“有争议”。
简单说一下常规的办理方式:
无争议情况下,现行常规方式是去公证处办理一个《继承权公证书》。所有继承人到场、放弃继承到人可以委托,准备好去世人(包括去世人本人、以及继承人中去世的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财产证明。
有争议情况下,就只能去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法院出具《法院判决书》。
3.办理过户。
拿着上面提到的《继承权公证书》或者《法院判决书》,去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把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变更。
房产证变更完成之后,房屋的产权人就可以进行处置,例如出售。
但是这里有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
如果涉及到多位产权人,那么在房产证变更的时候,要注意“共有情况”,这个对后期出售有比较大的影响:
如果是“按份共有”,未来出售的时候,只需要有占据2/3以上产权份额的人同意,即可出售。
如果是“共同共有”,未来出售的时候,就需要所有产权人同意,方可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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