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书怎么填完整版_如何正确签订劳动合同?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02:21:18 人阅读
导读:职位变动,属于变更工作内容,直接在变更书中载明从某年某月某一天起工作内容变更为担负什么职位即可。如果原合同并未约定职位,现在从事工作内容还是还是哪个范围,可以不...

  职位变动,属于变更工作内容,直接在变更书中载明从某年某月某一天起工作内容变更为担负什么职位即可。如果原合同并未约定职位,现在从事工作内容还是还是哪个范围,可以不变更合同。  一、一般职位变动以后,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进行协商沟通,对变换后的新的工作岗位采取书面的形式进行约定或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注明。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劳动合同的八条必备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卫生的设施、设备及防护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以及为劳动者提供的保证生产(工作)任务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条件和生产(工作)环境;

4、劳动报酬。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内容。

5、社会保险。

6、劳动纪律。包括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内容及其执行程序。

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主要指劳动合同期满或者法定终止条件或当事人约定条件出现,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行消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劳动合同除以上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协商订立约定条款。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职业技能培训、保守商业秘密等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条款不能违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

  劳动合同续签申请书  你与公司______年___月___日所签的《劳动合同》,将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到期,现公司决定与你续订劳动合同。  请在接到本通知后于______年___月___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是否续签《劳动合同书》。    劳动合同续签申请书范文单位领导:  我叫XXX,女,XX岁,大专文化,XXXX年XX月与贵单位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现在贵单位XXXX营业所上班。两年来,我在单位、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支持下,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行为规范,认认真真地做好了本职工作,较好地完成了领导所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合同到期在即,经本人考虑,决定申请续订劳动合同,其理由有二:  一是合同期内,以优质的服务树立了良好的对外形象。我在XXX营业所上班。由于该所地处闹市,因此,上班时间工作之忙,业务量之大是可想而知的。但为树立单位优质服务的形象,我始终牢记贵单位的服务宗旨,总是做到早上班、迟下班,耐心细致地数好每一分钱,给客户一个满意的服务。由于我工作认真、过细,两年来不仅未发生一笔误差,未与客户发生一起争吵,而且因我的优质服务,赢得了客户的满意和信任。  二是合同期内,以顽强的毅力提高了个人的自身素质。两年来,在爱人的支持下,工作之余,我总是主动放弃休息和娱乐时间,抛开繁琐的家务,集中精力,积极主动地抓好业务学习,不断为自己“充电加油”,以使个人业务素质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现在,五笔打字,ABIS操作等项业务工作我都烂熟于胸,操作流利。另外,对其它与工作相关的业务,我也是努力学习,尽快掌握。两年来,我个人在当班期间,没有发生一起因业务不熟而被难住、以致耽误客户时间的事件。  两年来,我虽然在平凡的岗位上做了一些平淡无奇的小事,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贵单位的要求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今后,如果贵单位同意我续订劳动合同,我将更加努力学习,更加发奋工作,用优良的作风、一流的服务展示单位的美好形象。此致敬礼  申请人:  年XX月XX日

你的劳动合同有Bug么?

无论是你无忧精英上已经签过百万年薪无限期合同的精英人士,还是应届生上刚刚签人生第一份试用期合同的菜鸟,请对照下你们现在所签的劳动合同是否有以下Bug,及时找到这些Bug才能有效的利用劳动合同来规避劳动争议,尽最大的可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无忧精英首席职业发展顾问赵争女士总结了近年来因为劳动合同中存在约定不当的情形和为此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对几种常见约定不当的情形进行整理后供大家参考:

工作地点约定过于模糊、宽泛

很多企业在劳动合同中对工作地点约定为:全国、全省范围内或者是公司的工作区域或子公司、分公司,公司注册地或者分支机构注册地、同意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状况不时安排到其他地方办事或者完成任务等,上述约定过于模糊、宽泛,其所约定的地点其实存在不确定性,劳动仲裁和人民法院会认定这种不确定性的约定对劳动者显失公平,最终在对劳动者工作地点的认定上会以其现有的实际工作地点为准,一旦用人单位委派劳动者到别的工作地点,会被认定为工作地点改变,企业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风险。

试用期约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约定不当主要集中在试用期的约定方面,如约定的试用期超过法定期限、仅约定试用期而无劳动合同期限、多次约定试用期、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协商延长试用期、不应当约定试用期而约定的等等。上述情形导致的试用期约定不当,用人单位将存在承担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以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支付赔偿金等用工风险。

工作岗位约定太粗或者太细

在实际中,经常遇见企业对劳动者的岗位约定为员工或者工作人员,甚至有些企业将所有工作均约定为IT岗位,这种工作岗位的约定太过粗略,等于没有约定,是对劳动者的不公平。当然也有些生产型企业约定过细,如具体约定为车工、数控车工等,当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员工到其它操作岗位时,会涉及到劳动合同内容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实践中往往因缺失协商程序或者协商不一致致使企业支付经济补偿,或者失去优秀的员工。

随意约定服务期

如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5年,劳动者不得提前解除,否则须支付公司违约金**元“、”因为劳动者解决了在**地的户口,要求服务至少10年以上,否则要支付违约金“等。服务期条款其实是一条对等条款,基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业技术培训,用人单位先要履行该培训义务,作为用人单位单方付出的对价,劳动者以服务满一定年限作为回报。若企业没有在任何法定要求付出的情况下,仅通过合同协议明确服务期,则该约定违法。例如根据《北京市高院、市仲裁委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第33项,用人单位为其招用的劳动者办理了本市户口,双方据此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用人单位以双方约定要求支付违约金的不应予以支持。确因劳动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劳动报酬约定不明

有的企业在劳动合同中将劳动报酬仅约定为:不低于当地当期最低工资标准;或者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低于工资集体协商合同的标准;还有的在劳动报酬一栏中根本不填写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17条将劳动报酬规定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同时该法第18条进一步规定了工资约定不明时的处理程序。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可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首先双方重新协商工资标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如果,前两步无法解决问题,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当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如果主张同工不同酬,应当负举证责任,故在合同中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的用工单位将存在相应的法律风险。

以上这些赵争女士列出的常见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不当的情形普遍存在于你我他的劳动合同中,无忧精英再次提醒各位职场人士应,应该对照下自己的劳动合同是否有以上列举的约定不当的情形,以免日后劳动纠纷的发生。

劳动合同书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填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如果除了了劳动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外还有其他约定的可以在该项内容写明,比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每月补贴住房费2000,但合同条款没有该内容,该项内容可以写在这里,如果没有其他约定的事项,该项内容可以填写“无”或者用横线划掉。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那你要看劳动合同书模板,看劳动时间这个部分,全日制的一般会有文字类似于,五天8小时工作制,这样的描述,如果是临时工,或者小时工,不是全日制的,一般会有每天工作几个小时,或者周工作时间的规定。你认真看。签合同的当时,如果不清晰,让负责人事的同事帮忙指出给你看看。工作时间在合同里面必须体现。这个是国家规定。否则,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噢。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