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一、夫妻一方去世,去世方的兄弟姐妹没有继承权,因为有配偶在的情况下,他们是第二顺位的继承人;
二、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谢谢好友的邀请。首先要弄清楚被继承人是谁?
如果被继承人是你的父母,父母的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他们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可以继承。
如果被继承人是父母的子女,那父母的兄弟与被继承人的关系是叔姪和姑姪的关系,按法律规定没有被列入继承范围之内。
如果被继承人与不属于继承人,有抚养或赡养关系的可以继承,也就是说对被继承人尽了抚养或赡养责任的,可以酌情处理。
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的,不是继承人的是可以按遗嘱继承的。
还是以法律为准绳,《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继承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承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最后,还是建议题主到专业法律服务部门咨询。(图片来自网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 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称的子女 包括 婚生 子女 非婚生子女 养子女和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综上,在你未立下合法有效遗嘱的前提下,你出现事故后,你的财产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
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父母(你的,如果尚在),子女(如果有)、配偶(如果有,如果未离婚、如果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
所以假若存在第一继承人 第二继承人就没有继承权!故而提问中的兄弟姐妹没有上述继承权!
具体继承参照继承法下来内容:
第四章遗产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第二十四条 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第二十八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二十九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第三十条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三十一条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第三十四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父母、姊妹有否继承权,视不同具体情形而定。
有的情形下,可有继承权;
有的情形下,木有继承权。
一、在被继承人未留遗嘱分配遗产的情形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遗产进行法定继承,遗产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共同依法参加遗产继承。
父母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当然依法参加遗产继承。
姊妹为法定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在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其内,不可以参加遗产继承。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遗嘱继承优先法定继承。
被继承人留下有效遗嘱,将遗产处分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以外,或明确父母不予参加继承,则父母不能继承遗产。
被继承人留下有效遗嘱,明确姊妹参加遗产继承,姊妹按照被继承人遗嘱指定份额参加遗产继承。
三、被继承人未留遗嘱分配遗产,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代位继承人已经全部不存在的情形下,姊妹以法定第二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
四、被继承人未留遗嘱分配遗产,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代位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情形下,姊妹以法定第二顺序继承人参加遗产继承。
仅供参考。
1、财产和房产有不同的继承划分。
2、父母的兄弟姐妹和你的兄弟姐妹对你父母的父母的房产和你父母的房产有不同的财产继承划分。∴1、财产:你父母的父母的财产,你父母和你父母的兄弟姐妹在无特殊约束条款(公正、遗嘱……包括但不仅限于此)下,享有平等继承权。也就是说,你的祖辈留下的财产,在没有特殊约束的前提下,你的父辈的所有人都有继承权。父辈之后是你这辈,然后是你的下一辈……以此类推,这是顺位。2、房产:你父辈的房产,你这辈的所有直系兄弟姐妹都有继承权。如果没有特殊约束的前提下,个人没有权利独自处置房产。也就是说,你的兄弟姐妹和你一样拥有对你父辈房产的继承权。你们每个人的继承比例是相等的,没有多少之分。解决办法:1、在父辈或祖辈在世的时候建立特殊约束条款,这是最省事的办法。2、父辈或祖辈不在世,第一顺位继承人之间达成共识并签署特殊约束条款。
3、继承人之间以相对廉价的代价购得对方的继承权(经济补偿)并签署特殊约束条款。
4、平分。
5、走法律程序。
按继承法规定,侄子及外甥女并非法定继承人范围,没有权利继承遗产。不过,民法典在这方面有了新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这就是关于侄子及外甥的继承规定,但这是属于代位继承。从规定来看,兄弟姐妹是属于同一顺序,没有先后差别。那侄子及外甥一样属于同一顺序,没有差别。当然,这是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有遗嘱则按照遗嘱处理即可。
现在涉及遗产继承的话,仍然是按照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侄子或外甥女想要继承遗产,必然是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有继承方能继承。现实中第二顺序继承人来继承遗产都已经是比较少见,更何况还要再来个代位继承。
这个问题其实挺复杂的。因为有的人说能继承,有的人说不能继承。其实大家说的都对,也都不对。
从法律专业的角度来说。
夫妻去世后,没有遗嘱,那么他的财产就是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割。
我们暂且假设该夫妻是同时死亡。那么他们的遗产按照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进行分割。这里有一个分割原则就是只有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才能由第二顺序继承人来继承遗产。
如果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哪怕他是个婴儿,哪怕他身患重病,即将死亡,只要第一顺序继承人有一口气,都不会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
那么第一顺序继承人有什么人呢,就本问题来说,只有子女和父母了,因为配偶已经死亡。所以说,夫妻死亡之后,如果有子女存在,就轮不到他们的兄弟姐妹来继承。
但是前面也说了这对夫妻的父母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这对夫妻的爸爸还活着,那么他的爸爸就有权继承这对夫妻的遗产。
遗产继承之后,如果是几套房子,那么,这位爸爸去世之后,他的子女,也就是这对夫妻的兄弟姐妹同样有权继承这些东西。
看似最后,他们的兄弟姐妹最后也得到了他们的遗产,但是,被继承的对象不一样,他的兄弟姐妹不是从这对夫妻手中继承得来的。而是从这对夫妻爸爸的手中继承得来的。
所以,遗产继承牵扯到很多的伦理问题。不是简单一句话就能说的清楚的。如果有疑问,可以关注我,给我留言,多多和我互动讨论,共同解答难题,谢谢。
如果老公在世,老婆去世时她的兄弟姐妹是没有继承权的。
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只要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第二顺序的就不能继承。请的司机无证驾驶车主有责不_无证驾驶,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