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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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八十条的规定,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因此,无期徒刑第一次减刑后最多是22年。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规定》的相关条款,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有重大立功表现,或各次减刑后,刑期更短。如此折算。最多要服刑二十二年。
中国为什么不取消无期徒刑而全部改判有期徒刑?可以说我国的刑法和刑罚制度,在总结我国实际司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社会综合治理基本国情,已经做了多次修改,日益完善。相信随着法治文明的不断推进,今后还会进一步的完善和改进。一个科学合理的刑罚制度,是要全方位的考量,既要有效的打击、威慑犯罪,又要尽量教育改造犯罪分子。如果只强调打击力度,不重视挽救教育,那么,在刑罚执行完毕后,服刑人员回归社会那又将是定时炸弹,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但是我们也清楚地看到,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居高不下的现实。全面分析一下,重新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可以肯定的是,主因并非是我国的刑罚太轻。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刑释人员回归社会跟不上社会形势,缺乏就业能力,谋生艰难,加上社会普遍存在对刑释人员的歧视,生活压力逼上走回头路。当然也有恶习不改、好逸恶劳、不劳而获的因素存在。现在的社会很现实,为钱和利,绞尽脑汁,很多人甚至不择手段,容易突破法律和道德的底线。无论是从打击和预防犯罪的角度,还是实际执行刑罚的实践来看,都没有取消无期徒刑而全部改判有期徒刑的必要。个人观点,理由如下:
1、消除无期徒刑等同于终身监禁的误区。我国刑罚的无期徒刑和外国的终身监禁是有区别的,不能把无期徒刑理解为终身监禁。无期徒刑是没有期限的徒刑,在后期的刑罚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罪犯的悔改表现而重新裁定执行刑期,具有灵活性。而国外的终身监禁,那是死制度,就是要服刑到死。
2、我国的刑罚制度上目前有死刑,对犯罪有足够的威慑和打击力度。在死刑上,配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给纠正冤假错案一个缓冲期,科学合理地体现了“少杀慎杀”的原则。所以我国目前并没有把无期徒刑当做终身监禁来执行刑罚。
3、无期徒刑对犯罪分子来说是个考验,要想缩短刑期,就必须认罪悔罪,积极改造。有人认为反正无期徒刑一般十几年就可以回归社会了,与判有期徒刑没什么差别,就没必要设置无期徒刑,把有期徒刑的刑期延长就可以了。从实际司法经验来看,那是两回事。刑罚制度也要考虑实际的可操作性。如果取消了无期徒刑,用延长有期徒刑来替代,那么罪犯在监狱服刑改造过程中,可以得过且过,反正过一天,刑期就少了一天。而无期徒刑就不一样了,在入监服刑两年考察期内,如果没有认罪悔罪表现,是会延长考察期的,直到有认罪悔罪表现方可减为有期徒刑。对罪犯的改造有促进作用。有不少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抗拒改造,最终服刑二十几年才刑满。
总而言之,刑罚制度中设无期徒刑这一刑种,是很多刑事专家和立法委员等专业人士,在总结司法经验的基础上,科学论证,最终以立法形式确立下来的刑罚制度,自然有它的科学性、合理性。再严的刑罚对遵纪守法法的公民来说,可以是一纸空文,对违法犯罪分子来说,是条高压线,敢碰就自食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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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一般都是些罪情严重,需要与社会隔离的犯罪分子。可是在司法实践中,无期徒刑跟终身监禁不是一个概念,无期徒刑不是真正的无期,很多犯罪分子认真改造,真心认罪悔罪,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就可以适用减刑,减为有期徒刑。但是法律有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后实际刑期不能少于13年。
对于,在监狱内变老的犯罪分子,如果遇上国家发布特赦令,符合特赦条件的无期徒刑罪犯,也可以被特赦释放。2015年8月,国家曾发布特赦令,对四类服刑罪犯实行特赦,其中包括“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犯罪分子。
还有保外就医制度,对于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办理保外就医。
没有通过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特赦等出狱的老罪犯,监狱也会根据其具体情况进行管理,监狱也有医院,也有划分为老病残监区。犯人在监狱内去世分为正常和非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一般由监狱纪委及相关部门会同驻监狱检察机关处理,有非常严格的处理程序。犯人正常死亡和社会上的老、病人都是一样的,一般都是有预料的。在罪犯身体越来越差的时候,这个时候多半都在监狱医院或者是社会医院住院,医院会将罪犯病重告知书一式三份发到该犯所在的监区并要求签字回执,监区留存一份,同时告知罪犯直系亲属签字回执。
虽然监狱有医院有饭吃,但还是告诫大家,监狱生活并不好过!日常生活中,应当敬畏法律与道德。有任何疑惑或者需要法律帮助的地方,关注我们,私信咨询,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免费解答疑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判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八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其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1、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
2、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迫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3、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4、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5、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八条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其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能折抵刑期[1]。
据我所知,大部分无期最后都会变成20年或18年有期徒刑,只要在监狱里没有什么大问题的话,一般都会减刑的。但我知道的还是比较片面的,希望可以解答你的疑问。
无期徒刑虽然从字面上解释是“没有期限地被关在监狱里服刑”,即把牢底坐穿,但是大多数被判无期的犯罪分子通常来说都不会真的把牢底坐穿,因为我国法律还规定了减刑制度。
我国刑法规定,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如果具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当然,减刑也有一些限制,不能无限制地减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刑期不能短于13年。被判处死缓并限制减刑的犯罪分子,两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的,适用减刑实际执行刑期不能短于25年,加上2年考验期最短要蹲27年大牢;被判处死缓并限制减刑的犯罪分子,两年期满后因有重大立功而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适用减刑实际执行刑期不能短于20年,加上2年考验期最短要蹲22年大牢。
《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一项对贪污受贿犯罪的“终生监禁”制度,简单说来就是不得减刑,让犯罪分子把牢底坐穿,把牢坐到死。这是一条非常严厉的处罚措施,对贪污受贿具有极大的威慑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四款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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