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保险拒赔原因有哪些_有事故认定书保险公司有理由拒赔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02:15:52 人阅读
导读:你所描述的情况,反应出的是对于意外免赔责任和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造成的误解。意外保险,分为了意外死亡,意外残疾和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报销三个部分组成的。意外死亡和残疾...

你所描述的情况,反应出的是对于意外免赔责任和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造成的误解。

意外保险,分为了意外死亡,意外残疾和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报销三个部分组成的。

意外死亡和残疾,由于具有价值无法估量的特性,所以在保险理赔实务中,都是买多少,就按多少赔付,这就是俗称的给付性保险,不管几方赔付,保险公司都会按保额给付。例如在5家保险公司每家投保10万意外,如果意外死亡,即每家公司赔付10万,共计50万。

费用报销型的保险,按保险法的规定,是按补偿性原则实施。即意外伤害造成的医疗费用支出,以实际的支出为报销最高额,不管几方投保,但实际报销额度不得超过实际支出费用。例如意外造成5000元的医疗费用支出,即使在5家保险公司都有投保,但最高的补偿金额都不会超过5000元。同时为提醒客户,在各家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里对这种赔付方式做出了明确列明。

所以就你的具体情况,应该不是造成死亡或残疾的意外事故,而是造成费用支出的意外医疗保险事故,由于第三方已经全额支付医疗费用,所以保险公司依照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做出了免赔决定。

当然,如果你不愿意接受保险公司的理赔决定,你也可以提出仲裁,或则选择司法途径,但就你描述的状况,保险公司的处理是符合我国保险法对于费用性医疗保险的规定的。




谢谢邀请!

对于这话题从有保险业那天开始就存在,以后还会有这样的声音,但是这样的声音会越来越低,越来越少,对于理赔难究其原因还是对保险的不认可导致的保险购买或者保险销售中的一些问题。其实保险理赔并不难,如果没有买合适肯定在理赔的时候会难。

第一、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赔偿是保险人的基本义务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是保险公司最基本的义务,均有法律的保障。

第二、造成理赔难的几种原因

1、发生的风险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

这种是最常见的情况。很多时候人们买保险之后其实对保险的责任是不清楚的,只是当初听人说了就买了,至于到底管什么事儿都不知道,觉得买了保险就一定能赔。其实这个是一个错误的观点。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经常会有这种情况出现,就是没买相应的保险而想获得理赔。例如买的意外医疗险,如果因为疾病住院发生的医疗损失保险公司肯定不给报销。

2、购买保险之初,保险合同有瑕疵

最常见的情况就是购买保险的时候没有如实告知,隐瞒既往病史,这个在日常的工作中也经常遇到。一些不道德的保险营销员为了业绩,故意引导客户不如实告知,且在短期内又出险了,理赔的金额还比较大,这样的情况,保险公司肯定会做理赔调查。各位,千万不要低估保险公司的理赔调查,只要你有疾病案例,肯定能够给你调查出来,这个就属于故意隐瞒,这种情况,客户很难获得赔偿。

3、没有达到理赔标准

这个在日常的工作中也比较常见,保险合同是个格式合同,就是说在保险合同里面已经写的非常明确,在什么情况下保险合同才会启动理赔。而且保险合同里面有明确的免责条款,如果发生的风险事故不属于保险合同承保范畴或者是免责范畴,保险公司肯定不会赔付。例如以前很多重疾合同里面原位癌属于除外责任,但是一些客户罹患原位癌之后就报案了,最后理赔的时候发现,原位癌是属于除外责任的,保险公司当然不会赔付。

4、等待期内出险

一般的医疗险或者是重疾险都有等待期,医疗险的等待期是30天居多,重疾险的等待期是90天到180天不等。如果在等待期内发生保险事故,即使是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也不会赔偿。规定等待期就是为了防止逆选择。

5、觉得准备资料麻烦

保险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保险理赔更是非常的严肃,所以对于资料的审核肯定会比较严格,例如发生疾病之后,如果要理赔需要的资料有:被保险人的身份证,银行卡,诊断证明,病例,发票,住院费用清单,其他地方报销治好的分割单。这些东西是最基本,一般发生保险事故,报案之后保险公司会以短信的形式将所需要的资料发到手机上,照着准备就可以了。


归结起来,大概也就这几个原因,其实保险理赔并不难,最难的是人生中没有保险,恰巧风险又发生了。

不会的,只要事故认定书真实有效,保险公司是没有理由进行拒赔的,保险公司一般会拿着认定书去交警校对。

交通事故索赔程序包括:

一、发出出险通知。

出险通知又称“索赔通知”或“损失通知”,是指保险车辆发生事故后,被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向保险公司报告车辆损失情况并提出索赔请求。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及时报案、保护好现场,并及时通知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如果自身受伤或有其他情况无法完成上述事项的,可以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当事人应当及时携带保险单、驾驶执照等到保险公司书面报案,填好报案登记表后交由理赔人员审核,确系无误后领取《出险证明》和《出险通知书》,认真填写。

二、接受理赔人员查验受损车辆。

保险车辆发生事故后,当事人应当协助理赔人员查验受损车辆,领取〈事故车辆修理托(承)修单〉,凭单到保险公司指定修理厂修理受损车辆。如果要求到其他地方修理,必须在托修单位估价范围内修理,超出部分,修车质量及其他后果自负。结案或修车后应在一年内将单据交回保险公司。

三、向保险公司提供索赔单证。

所谓索赔单证是指能够证明保险车辆发生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情况的有关证明和资料。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如果是一般车损事故,没有人身伤亡应提供以下证明单证:

1、出险通知书(单位盖章);

2、出险证明(交通管理部门盖章);

3、事故车辆修理托(承)修单(单位盖章,修理厂盖章);

4、修车发票(公车提供复印件、私车交原始件);

5、结算清单(维修车辆施工单)原件;6、修理材料清单(材料明细表)原件。

二)如果涉及人身伤残、死亡事故,除以上证明外,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伤者诊断证明(县级以上医院);

2、残者法医鉴定书;

3、死者的死亡证明;

4、抢救、治疗以及其他各种费用收据。被偿费收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盖章有效);

5、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6、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7、伤亡者工资证明,家庭情况证明或是有关情况公证书;

8、其他必要证明。

因为下列五大原因导致的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偿的。

(一)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是拒赔的:

1、事故发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

2、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3、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

4、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5、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牵引挂车的机动车;

6、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

7、学习驾驶时无合法教练员随车指导;

8、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

(三)被保险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是拒赔的:

1、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的,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2、被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期间;

3、在竞赛、测试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

4、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被保险机动车被利用从事犯罪行为。

(四)下列原因导致的损失与费用,是拒赔的:

1.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2.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污染(含放射性污染)、核反应、核辐射;

3.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自燃、不明原因火灾;

4.违反安全装载规定;

5.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且因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6.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行为。

(五)下列的损失与费用,是免责的或购买相应的险种承保:

1.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减值损失;

2.自然磨损、朽蚀、腐蚀、故障、本身质量缺陷;

3.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并检验合格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4.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5.因被保险人违反本条款第十六条约定,导致无法确定的损失;

6.被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下落不明,以及在此期间受到的损坏,或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未遂受到的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7.车轮单独损坏,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以及新增设备的损失;

8.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

题主问的很笼统,也没写清问题所在。到底发生什么事故?有没有人身伤亡?正常情况,还是特殊情况?这些都没写,不知道如何回答你。

滴滴在每个订单都是有保险的,滴滴是会给予司乘双方安全保证的。

假如滴滴逃避责任,你可以通过各大媒体曝光他们的行为,给滴滴公司施压。企业最重要的是信誉。相信滴滴公司会有专人跟你联系。然后再通过法律途径,让伤者到法院起诉滴滴公司和保险公司,跟他们打官司。希望能帮到你……

谢邀!遇到这种保险拒赔,真的很伤人!但是,我们应该冷静的分析一下拒赔的原因:

1.买对保险:即有没有买相对应的险种,如果发生了意外,即使购买重疾险是不能给予理赔的,冰箱不能当空调用呢?

2.保险责任范围:发生的事故是否在购买的保险责任范围内。

3.免赔责任:是否符合在免赔责任范围,假如由第三方造成的事故,如果放弃对第三方的索赔,同时也就放弃了对保险的理赔请求。

4.免赔额:某些险种会有相应的免赔额,比如100元以上的金额才给予报销。

拒赔原因有很多,但是代理人前期与客户沟通到位,能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如果拒赔,代理人第一时间了解清楚因为什么原因拒赔,如果可以挽回的话,一定尽最大努力去争取。我之前遇到过一个重大疾病拒赔,因为客户买保险只有半年时间就发生了重大疾病,我这位同事提交理赔后就被公司告知拒赔,我们看了客户病历,发现病历中写到客户于一年前身体感到异常,一年前客户还没有购买保险,就属于带病投保的,所以拒赔。经过同事和客户再次确认,客户是和医生说一月前感到身体有异常,病历上打成了一年前,那这就好办了,尽快联系医院修改病历。这期间折腾了一个月左右,因为医院修改病历手续比较繁琐,需要院领导的签字啥的,最终修改完病历后,客户顺利拿到公司重疾理赔款。

所以第一步搞清楚拒赔的原因才能做出相应的动作。 其实这个同事算是个新人,没有理赔经验。我们这些老鸟在客户入院时就会和客户联系了,拿到病历后也不是第一时间就上传,而是先检查一遍,看是否有不合规的地方,现在医院病历都是机打,模板照着往上套呢,难免有出错的地方,我亲自经历的就有出院时间打错的,所以每次理赔资料自己先审核一遍,没问题再提交,基本当天就赔付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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