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2019_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03:47:07 人阅读
导读: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千分之五)。会计制度对业务招待费正...

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千分之五)。

会计制度对业务招待费正确的会计处理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的二级科目“业务招待费”,但这只是一般性的规定。

根据“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实际成本原则”、“配比原则”等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对如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会计制度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现行企业会计制度对开办费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取得营业收入时停止归集,并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算清缴时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比例何确定分两种情况:一、开办(筹建)期间扣除限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二、生产经营期间扣除限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没有收入,业务招待费全额调增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业务招待费的调整有两个比例

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和企业收入的0.5%,计算后哪个低,税务认哪个。

比如发生招待费10万,收入1000万,招待费的60%是6万,收入的5/千是5万,税务只认可5万的招待费费用,其他5万调增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5/千的计算基础

收入是计算基础,这个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收入三类。

没有收入,业务招待费就没法税前扣除

根据上述的两个扣除比例,企业没有收入,那企业的招待费扣除额是0。当然,即使有收入,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应该与企业的经营有关,若无关也不能扣除。但现实中,一般不好区分是否与经营相关,只要抬头是企业的,一般就默许了,不再细究。

可以适当包装招待费

如果招待费(礼品等实物不好包装)额度较高,可以进行包装。比如包装为会议费或培训,有签到表、会议议程、现场照片、预算、总结等。包装后,可以直接税前扣除。但也比太过分,如果酒店规模与会议规模不相适应,而且也未对公付款,税务是有合理怀疑的。

》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即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应同时满足以上规定。   例如某企业2009年度销售收入2400万元,本年共列支业务招待费30万元。根据上述规定,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30×60%=18万元,但最高扣除限额=2400×5‰=12万元,故只能扣除业务招待费12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8万元(30万元-12万元)。   另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2008]1081号)附件中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的规定,销售(营业)收入合计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该行数据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因此,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应以税法口径下的收入为准,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但不包括营业外收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分别是:

1、广告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假定某企业 2009 年的销售(营业)收入是 25 000 万元,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是 120 万元。则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的调整金额计算步骤如下:

  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25 000×0.5%=125 万元;

  实际发生额的 60%=120×60%=72 万元,低于扣除标准,所以应按实际发生额的 60%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72=48 万元。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政策主要把握以下四点:

  1. 《实施条例》规定,不论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多少,最多只能按照发生额的 60%扣除。也就是说,只要企业发生业务招待费,就需要至少作 40%的纳税调整。以前,无论原《企业所得税法》还是《外资企业所得税法》都不存在这种将业务招待费先打六折, 再计算剩余部分是否可扣除的规定。

  2. 在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中,可扣除上限不得超过企业销售(营业)收入的 5‰。 相对于原《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按业务收入来计算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根据业务收入大小,最高可按业务收入的 1%计算扣除)而言,扣除比例大幅下降。

  3. 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标准不分行业,都按统一标准执行。改变了原《外资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区分不同行业,按不同的扣除标准计算扣除额。

  4. 在现行《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只要发生业务招待费,就必然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避免不必要多交的企业所得税,企业更应该作好业务招待费预算,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的支出。

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为按照发生额的6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剩余部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现税法规定:该实施条例中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千分之五)。举例说明:

1、企业销售(营业)收入1000万元,招待费实际发生额6万,则业务招待费发生扣除最高限额1000×5‰=5万元,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即6*60%=3.6万,3.6万<5万,那么该企业按3.6万计入招待中扣除费用。

2、企业销售(营业)收入1000万元,招待费实际发生额10万,则业务招待费发生扣除最高限额1000×5‰=5万元,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即10*60%=6万,6万>5万,那么该企业按5万计入招待中扣除费用。

3、超出的按超出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第二种情况,超出1万元,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补交1*25%=0.25万的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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