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书可以撤销吗_法院调解书显失公平能否撤销?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5 21:22:41 人阅读
导读: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主流观点对民诉法第56条第3款规定的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诟病,主要在:第一,有违既判力的相对性原则。第二,虚假诉讼对第三人的侵害,往往不在于裁判结果与第三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在于事实上的利害关系。第三,从立法论的角度看,该制度有违民诉之基础理论。与主流观点不同,本文的观点是为实现本条款的立法目的,应对日益增多的虚假诉讼,应当积极促进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一、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格原告(一)应扩大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格原告的范围1.应放宽第三人的范围。2.利害关系,既可以是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也可以是事实上的利害关系。3.赋予诈害诉讼的被害人以有独三的身份。4.考虑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告的利益在原诉中是否被充分代表。(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格原告之类型1.有独三。包括诈害诉讼的被害人。2.无独三。包括“诉讼担当”中致使与原诉当事人产生民事法律关系的第三人。在我国诉讼担当均为法定诉讼担当,如破产法中破产管理人享有诉讼实施权的规定等。另有公司法情形,即股东损害公司利益后与监事勾结,监事起诉股东后继而作不利自认,此时其他股东因监事之诉而无法再次起诉,故为被动的诉讼被担当。如被损害,可提起撤销之诉。二、诉的利益及起诉条件的加重为维护生效裁判所确定的法律效力的安定性,对第三人撤销之诉,在诉的利益及起诉条件上应予加重。起诉条件上,应有证据证明或至少初步证明。三、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审理程序(一)管辖由作出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管辖,如该法院已是终审法院,则撤销之诉的上诉法院至少是省高院。虽会增加省高院的案件负担,但不会太多,不必过虑。(二)审理方式可以将请求撤销的形成之诉与新提起的给付之诉合并审理,但如过于复杂,或者无管辖权,则应另行起诉。四、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处人申请再审的关系申请再审有原当事人申请和案外人申请两种,与第三人撤销之诉相近的,当然是案外人申请再审。一个表述为“第三人”,一个表述为“案外人”。有观点认为,案外人同时享有以上两种程序权利,但只可择一行使。本文观点与此不同,并以区分案外人申请再审之种类为提前。案外人申请再审分为两种。第一,执行程序中的案外人申请再审,即依照民诉第227条所起之再审。第二,执行程序外的案外人申请再审。本文观点是应将案外人申请再审限缩解释为执行程序中的再审,且只可申请再审而不可提起撤销之诉,执行程序外的则只可提起撤销之诉而不可申请再审。提起撤销之诉后依然可以申请再审,而反之不可。如此,倒也自洽。

谢邀!

一、看你的叙述,应该是你的朋友在法院进行诉讼时有失误。

失误在哪里?那就是这个案子是调解结案的,当时厂子没有给钱,为何与他调解?

不给钱,就不应该跟他调解。

因为,因为厂子欠钱,继续诉讼下去,法院也会支持你朋友的诉讼主张的。

不给钱,而与厂子调解,对于厂子来说,没有任何压力。

所以即使不得不调解的情况下,在调解书上也要约定违约条款,对对方加以限制。

二、不能继承上告,应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不知道调解书上有没有涉及到你所说的“他”,即个人的责任。

如果涉及到,这个人承担还款责任,或者担保责任,那么可以拍卖他个人的财产用于偿还债务,包括他的房产。

但是如果调解书中没有涉及到个人的责任,那么就不能直接执行这个个人的财产,而是应该执行厂子的财产。

厂子的机器设备、存货、来往款项,都是可以执行的财产。

法院调解书只有在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调解书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才可以撤销。

那不行,你们本来就没有调解好,怎么能签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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