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八十二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你这种情况,如果直接走是非常不划算的。最好的办法就是在辞职前需要和公司好好的算算账,包括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的补偿等算清楚再走,才是对个人权益的保护,否则直接走有不小的经济损失,有哪些损失呢?请认真阅读本人也许对你有帮助,也许还能得到一笔补偿金或是赔偿金。
第一,没签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二个月的标准工资。
按照《中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超过一个月,不满意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你在该单位上班五个月,用人单位都没有和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以在辞职之前,这笔账应该是要算清楚的,那么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该单位除了已经支付了你五个月的工资,还应当再支付你五个月的工资,这是劳动合同法赋予你的权利,如果本人辞职走人,意味着这五个月二倍工资就只得到了一半,是非常不划算的,这笔钱,如果你在外失业期间,可作为生活费、或是家庭开支,也是一笔非常可观的收入。
第二,用人单位没有交五险一金,可要求单位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辞职后可要求用人补偿一个月的标准工资,由于你在用人只工作了五个月,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半个月的标准工资。补偿标准为你在单位工作5个月工资的平均值,如果你的工资超过了当地公布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标准三倍的,按照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进行补偿;此外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你缴纳5个月社会保险,主要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五个月的社会保险,对于今后退休还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医疗保险尤其重要,万一在这期间生病住院,也有一个基本的医疗保障。
第三,辞职前和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按照相关法规进行维权。
单位要求你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人事部门的要求是没有错的,但是你也有权向人事部门提出相关的补偿问题,并和公司进行协商,如果和公司协商不成,要认真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是直接提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向法院进行起诉。
综上所述,你在用人单位工作五个月,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没有缴纳五险一金,说明是用人单位违法在先,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你直接辞职走人,有理变成了无理,更重要的是本应该争取的合法权利得不到保障,是非常不划算的事情,要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可寻求当地工会组织或是相关的法律援助。
谢谢邀请!劳动法是针对已经签订劳动合同,具有劳动关系的双方互相约束的规定。说《劳动法》是法律的话感觉都有点不贴切,到目前为止,真的好像从未见过谁违背《劳动法》的条款,而被判刑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
而您说的没签劳动合同,就不存在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您只不过是用人单位请来临时帮忙的‘‘临时工’’,工资待遇都是凭双方诚信口头商定的,像这种劳动方式一般为短期约定,个人建议尽量选用工资每日结算方式,劳动双方只要你情我愿就可延续约定,一旦有一方终止约定就可随时走人。
劳动部门根本就不认可这种劳动关系,就算有劳动纠纷他们也是无法取证的,这种情况在劳动部门会判定为违法行为,是坚决不允许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就构成违法!
因此,公司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入职次月起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均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违法行为。超过两个月以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事实劳动关系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一年内未补签劳动合同的,劳动都可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单位未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可依法要求单位补缴;也可以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以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而提出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支付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并补缴从入职起的社会保险。如果入职在一年内且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又倍工资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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