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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不发加班费有没有违反劳动法_拒绝加班违反劳动法吗?

来源:小编整理自网络2022-06-09 01:12:57 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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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员工们一直觉得加了班就应该拿到加班费,但有很多加班情况确实例外。有些员工也许不清楚加班很可能成为无效加班,也就是说,这些加班是无法拿到加班费的。员工在入职时,一...

员工们一直觉得加了班就应该拿到加班费,但有很多加班情况确实例外。有些员工也许不清楚加班很可能成为无效加班,也就是说,这些加班是无法拿到加班费的。

员工在入职时,一定要搞清楚公司关于加班的相关制度。绝大多数的公司关于加班都会有这样一条规定:“员工加班需要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加班申请未经批准的,公司不予支付加班工资”。也就是说,如果员工加班没有经过公司的“加班流程”去申请,员工的加班很可能会成为无效加班。即便将来发生了劳动纠纷,员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时,也拿不出可以作为“呈堂公证”的加班证据。公司的这条规定一般是为了防止有些员工恶意加班而制定的。但事实上,如果员工不按这样的加班流程提前提交加班申请,也会视为无效加班。所以,为了避免员工的加班“竹篮子打水一场空”,一定要高清楚公司加班的相关规定和流程。

还有一种加班,是不受劳动法保护的:一是“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健康生命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是“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这种加班就看公司的态度了。

另外一种情况的加班公司不支付加班工资,那就是公司向劳动相关部门申请了“综合工时制”,这种情况下公司也不用支付加班工资。有些公司确实是因为工作性质的关系向相关部门申请了“综合工时制”,而有些却是为了逃避“支付加班费”而申请的。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休息日(即周六、周日,或者公司规定的休息日。备注:有些公司由于工作关系无法在周六、周日休息,改成周一到周五的某两天或一天为休息日)加班的。休息日加班,公司有权按照员工加班的时长安排员工调休。如果公司不安排调休,则要支付200%的加班费。

另外,如果你的加班没有加班打卡记录,或者延时工作的记录,也会成为无效加班,拿不到加班费。要知道,如果哪一天你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劳动监察部门首先采取的行动就是,要求公司提供员工名单和考勤记录。所以,如果加班没有任何记录,很可能加班非也会打“水漂”。

最后一种情况,就是“值班”。很多公司节假日、休息日,出于公司“火灾治安等安全考虑”,排了“值班表”,那么值班很可能只给“值班补贴”,而不给加班费。

以上情况之外,公司如果不向员工支付加班费,一定是不合理的。由于我不是特别清楚,现在的员工是否知晓以上的加班规则,顺便答题作为一次说明向大家普及一下。如果大家还有其他一些关于加班的知识,可以一起补充进来。

单位的性质不一样!都有忙闲的时侯,拿我们单位来说没活时你呆着工资照发,有活时咱也不用知声,尽量多干一阵子。别没活时正点下班有活时你还正点下班自己也觉得过意不去。在企业工作就这样别较死真儿,干点儿活要加班,没活时人家也没差你钱,我们己习惯了这种环境。不知道你干什么工作,有这种现象一天的工作量出工不出力混加班费都有这种可能。老板也不糊涂,给加班费不排除某些人假装白天忙活够呛不出活儿晚上挣加班费!当然这都是老板的猜测,如果是我我尽量把全天的活按时完成不挣那加班费。还是一句话,你认为这个工作行你就干,也别说别的,不能忍受加班不给钱可以转行呗。按着劳动法都应该多劳多得,但在执行上就大相径庭了。

这是老板一面墙的理。应该是:计时工资做多长时间开多少工资,夜班加补贴;计件工资做多少生活开多少工资,夜班加补贴。劳动者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必须把合同订得很细,工友之间应相互沟通集思广益,可委托律师代拟合同

很多人可能对“加班费”如何计算不了解,这里边牵扯到三种情形的加班,以及具体时间的判定。

正常来讲,我们传统意义上“加班”,分为加班和加点

加班,指的是在正常非工作日原本不上班的情况下再安排一个班,比如说法定节假日、按规定休息的周末。

加点,指的是在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

加班费也是传统意义上的叫法,《劳动法》的规定直接就是支付工资报酬。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职工工资分为六大部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加班说实话,是用人单位自主安排职工工作的权力,职工不能拒绝。但是加点,也就是延长工作时间,必须要经过工会和劳动者本人的同意,才能够安排加点。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其实,主要目的就是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安排职工加班时职工毕竟休息了一晚,身体状况也有所恢复。

不过所谓的36小时,在199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广州市劳动局的《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答复中明确,“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包括正常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休息日的加班。”

“加班费”的计算。

如果是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150%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如果是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如果安排调休,那么只需要正常支付计时工资。如果不安排调休,那么应当按照不低于200%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报酬。相当于每多工作一天多算两天工资。

按照《劳动法》规定及时安排加班,用人单位也应当保证职工每周休息一天,否则就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但是也没有更明确的处罚方式,只是劳动部门责令改正。

如果是法定节假日安排职工加班,应当支付不低于300%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另外,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加班再延长工作时间,按照就高不就低的标准计算工资报酬,也就是不低于300%和200%。

法定节假日是国家法定的、不可替代的,一年只有11天,错过了之后无法弥补,所以有其特殊性。不能简单的按照调休来处理。

有的单位想,不就是三天工资吗?我安排你休息三天可不可以呢?答案还是否定的。

法定节假日加班是一码事儿,但是安排职工休息属于安排职工待岗,应当按照规定为职工发放待岗工资。一般来说,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待岗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照标准工资支付待遇。所以这单位的这种想法,如果职工维权,单位就亏了。

关于“双休日”的问题。

双休日实际上并不是法定的,至今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明确的工作时间是每日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但是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仅需要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因此,如果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确实可以每周工作六天。

如果是比较特殊的情况,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实施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的制度。这种情况,就没有法定节假日300%的加班费了。

你好,亲,这个问题,应该从几个方面去分析:

你是拿年薪的高管

现在在很多大型企业,拿年薪的高管,动辄上百万的,那么是没有加班费的,他充当的,是一个企业运营者的角色,如果你是高管,不给你加班费,很正常,因为再你的年薪里面,已经有了,你比别人的工资高,就应该付出多,需要的时候加班,如果再给你加班费,那就不是年薪了

你是月薪制的,而且不是高管

如果你是月薪制的,而且不是高管,老板让你长期加班,不给加班费,本身就是违反劳动法的,这个时候,你应该主动的提出来,如果提出几次无效,那么,这样的公司,没有留下来的价值,当然这种情况,存在于小企业的比较多,因为小企业,暴发户也比较多

老板的做法,是你惯出来的

记得很多人,不会拒绝,第一次老板让加班,本身有意见,也不说,第二次也是一样,而后第三次......,最后给老板形成了一种思维定式,你,就是要加班不用给钱的那种,你一方面为企业付出多的同事,在同事,老板心里,也会骂你傻,有句话说,事不过三,到第三次还让加班不给钱,果断离职,当然如果不理智,也有其他办法

找老板谈,有事请假也不扣钱

很多小企业,为了让员工多付出,加班不给钱,那么我们可以找老板,要求请假也不扣钱,我想老板不会反对吧,当然这也要看你如何去说,只要话说的得体,是可以达到要求的,那么老板让加一次班,我们就请假一次,下次老板就不让你加班了

以上属于个人观点,欢迎讨论

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工作时间可向劳动监察投诉。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因为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征得劳动者和工会同意,且每天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并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知会主管或者安排加班的管理人员即可。

但按照《劳动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劳动者不得拒绝: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有下列特殊情形和紧急任务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四)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关于这个问题吗。一,你是在什么大集团公司,还是小分公司。他之要是正常正规的公司吗。员工进入单位工作,应该有招聘证书条约规定啊,也有入区合同享细的规定啊。如果公司里有了任务的需要,员工大量的,长时间的加班工作。如果需要叫职工无偿的白干加班吗,他也的真心实意的和职工,说明享细原因吧。现在是多劳多得,不劳不得的时代了啊,不是强迫命令的时代了吧。二,如果这个集团公司不是正规公司吗,那就难说了,他本来就没安着好心,你之要付了合同定金,签定了合同,签了字,按了手印,你就成了他手里的一个活死人了。他碍说个啥就是一个啥了,如果辞职走人,那就是定金,工资报费了一无所无的走吧了。三,如果你要在个,自称能人的假公司里干吗,他吹牛逼吹的比泰山还要重,其是他还欠着一大屁股但子债务。他从招聘你们就是准备坑你。你就什么也别想要了。进快找其他门路为上则吧。不好介绍清楚啊。我说的对不对吗,请你看看大家朋友们,怎么评论的吧,谢谢。,,,

又提劳动法,我的天呢多么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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