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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不合格 拒绝收房_房子质量不合格,可以拒绝收房吗?

来源:小编整理自网络2022-06-09 03:02:00 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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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拒绝交房的条件:拒绝收房条件1、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拒绝收房条件2、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

  拒绝交房的条件:  拒绝收房条件1、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拒绝收房条件2、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  拒绝收房条件3、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  拒绝收房条件4、开发商经批准改变房屋结构未经买家认可的;  拒绝收房条件5、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  拒绝收房条件6、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  拒绝收房条件7、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拒绝收房条件8、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前提的;  拒绝收房条件9、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分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

因质量不合格拒绝收房,则房屋占有并未转移,该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由开发商支付。如以质量不合格拒绝收房,经证实事实不能成立,该代为支付的物业管理费由买受人承担。

没有通过合格验收都房子是不能交付给业主的。只有验收合格后你才能收房,否则即使开发商让你接收也不能收。从合同交房时间到半年后满足交房条件,开发商必须支付给你违约金。

商品房买受人拒绝收房的情形 (一)商品房买受人拒绝收房是指当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的商品房不符合相关法律及合同约定之时,商品房买受人有权拒绝办理相关收房手续。 (二)可以拒绝收房的情形 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拒绝收房情形 在购房合同中,商品房买受人可与开发商就商品房交付事宜约定拒绝收房的具体情形。在开发商交付商品房时,商品房买受人应参照合同约定,谨慎地查验该拟交付房屋是否存在可以拒绝收房的约定情形,以便作出理性的判断。 2、购房合同未约定拒绝收房情形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购房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商品房买受人如遭遇如下情形的,可以拒绝收房: ①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其他验收合格资料 正如前面所属,商品房交付的前提是其竣工验收合格。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其他验收合格资料的情况下,商品房买受人无法直接得知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的商品房是否已验收合格。 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就商品房交付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其他验收合格资料等作出明确规定。但是根据合同法和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竣工的房产的证明责任在履行义务的乙方,即开发商。即使合同中约定了房屋中各种设备应当达到什么程度,这也需要开发商予以证明其安全、合理达到可以使用的条件。 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商品房交付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是其法定义务,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的情况下,商品房买受人有权予以拒绝收房。若房地产开发企业因此延期交付商品房的,商品房买受人有权请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 ③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故延迟交楼,经买受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仍未交房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15条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迟延交付房屋,经商品房买受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仍未交房交付的,买受人有权予以拒绝收房,并有权解除合同,除非购房合同对此另有约定。 ④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商品房的规划及设计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4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商品房买受人。商品房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 可见,当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买受人不仅可以拒绝收房,并可解除合同,同时请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即使是通过相关部门批准的规划及设计变更,在房地产开发企业通知商品房买受人之后,商品房买受人在一定期限内亦有权选择退房。 ⑤拟交付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比购房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0条的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商品房买受人有权退房。《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14条对此亦有相关规定。 可见,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拟交付的商品房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且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商品房买受人可拒绝收房,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请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⑥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商品房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可见,经检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收房,并有权解除合同。 ⑦商品房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9条的规定,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的,购房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商品房买受人可以退房。 可见,在购房合同未约定处理方式的情况下,买受人发现商品房套型与购房合同所附设计图纸不一致的,买受人不仅可以拒绝收房,且有权解除合同。 ⑧商品房存在权利瑕疵 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可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就交付的商品房,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商品房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商品房买受人订立购房合同时知道或应当知道第三人对商品房享有权利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保证第三人不得向商品房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 可见,在商品房买受人签订购房合同起直至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商品房之期间内,若交付的商品房上设有他项权利而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告知商品房买受人的,商品房买受人在接收商品房时该他项权利依旧存在的,商品房买受人可以拒绝收房。 ⑨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生活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除了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之外,如果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生活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⑩根据湖北省的规定《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的拒收条件。 第10条规定,《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应作为《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在房屋交付使用时一并交给住户,并就分户验收情况告知住户。如未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住户可拒收房屋。 四、无正当理由拒收商品房的法律后果 商品房购买人无正当理由拒收商品房的法律后果是在没有合同约定,也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商品房购买人拒绝接收房屋出卖人交付的房屋,因此商品房购买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1、商品房质量问题 如果商品房质量没有存在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可以拒收的情形,购买人拒绝接收,则拒收的法律后果为: (1)房屋将在房屋应当交付的时间点认定交付时间,如果出卖人按时交付房屋,则出卖方没有延期交付等违约情况。而买受人则要承担不当接收的违约责任。此时,房屋应视为交付,房屋的风险自应当交付时转移到买受人乙方。 (2)由于买受人应当接收房屋,因此交付后的相关费用应当自交付时间点计算。 (3)房屋买受人因房屋质量问题不收房而要求房屋出卖人承担迟延交付的违约金以及其他法律后果,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对于法律未规定及合同未约定的,在实践中却往往导致商品房买受人拒收房屋的房屋质量瑕疵,诸如地面、墙面裂缝,局部渗水、漏水,门窗损坏等质量瑕疵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承担相应的维修、更换、重做等违约责任,对于因维修、更换、重做给商品房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还须向商品房买受人赔偿损失。 2、出卖人未承担逾期交房责任,商品房买受人拒绝接收商品房在商品房买卖交付实践中,出卖人逾期交房是一普遍现象,而出卖人亦往往通过各种借口逃避逾期交房责任。这种情况往往导致许多商品房买受人在出卖人未承担延期交付责任时,以拒绝收房的方式作为对抗出卖人逃避承担延期交付责任的手段。这是不明智的举动。如果出卖人迟延交付,只要交付的房产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买受人都应该收房,除非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以拒绝不收房。 同时,还要注意如果在建设中存在不可抗力等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形,其可以作为出卖人抗辩迟延交付违约行为的理由。 如果不存在拒收房屋的情况,仅仅存在房屋质量瑕疵问题,买受人可以在收房后要求开发商承担整改期间的损失赔偿责任。切忌不能以房屋瑕疵而拒绝收房,这样将会有适得其反的结果。

针对因房子质量问题而拒绝收楼,期间产生的物业费由谁承担?为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观点如下:

第一,我认为由于开发商开发房屋质量问题造成交不了房,期间是不需要承担的物业费。

第二,我们完整推理,串联,疏理一下题主咨询问题,便于广大网友理解。

题主接到开发商书面交房通知,题主按约定的时间来到小区楼盘指定的交房处,并领到了自己房屋的钥匙,同时随同开发商招投标确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或者是开发商自己的物业公司组成验房工作组,带题主到其买房子验房。在验房过程中,题主发现了房屋的质量问题,向验房工作组提出交涉,在房屋质量没有修缮之前,拒绝收楼。

第三,楼主的问题在于,在正常情况下,如果那天按正常开发商交房,题主收楼,那么从那天起,就会产生题主房屋物业管理费。现在的问题在于题主发现房屋质量问题的拒绝收楼。那么题主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呢?为什么?我认为不用交的理由如下:

A,如果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房地产开发商及物业约你交房验房,你发现自己买房屋质量有问题,你必然不会在房屋验房单上签字,没签字说明交房验房不成功还没有生效。那怎么可以收题主的物业管理费呢?因为房子还没有真正意义上交到题主的手上。

B,从常规交房验房操作来说的话,开发商及物业约题主交房,题主发现房屋质量问题,然后验房工作组会在验房单涉及房屋工程质量栏,记录房屋工程质量问题或题主现场验房发现质量问答,反馈开发商叫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后通知题主再次验房,没问题在验房单上签字确认,才算真正意义上的交房,然后物业费是从这一刻才开始计算。

第四,建议:如果开发商或者物业管理处无理取闹,一定要收你期间物业管理费。你可以向社区的居委会反映并协商解决,或者诉诸法律途径解决。


李晓宁律师:那么假如房屋出现了的一些质量问题,作为业主可以拒绝收房吗?

(一)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7条第2款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交付须符合下列条件:

1、验收合格;

2、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配套基础生活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二)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的交房通知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拒绝接收:

1、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2、交付时未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

3、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户型、朝向、结构等未通知买受人的;

4、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能不能退房,要看渗水、空鼓、明显裂痕等质量问题是不是严重影响到业主的正常使用。为此李律师建议您:你可在收房后,早遇到上述情形,是可以向开发商主张保修责任的;如果开发商不履行保修责任或者拖延履行保修责任,那么你可以自行修缮,然后保留相应的收据,然后向开发商要求索赔。

如果房子质量差拒绝收房,为自己合法争取权益是没有错的,必要情况下可以走法律的路线,来争取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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