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可以做抵押贷款_农村房屋能抵押贷款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3 07:25:26 人阅读
导读:不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印发〈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2016年3月15日印发)规定,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市、区)名单...

不可以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印发〈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2016年3月15日印发)规定,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市、区)名单不包括新蔡县。暂不能办理宅基地抵押贷款。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是指在不改变宅基地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以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称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农民住房所有人(以下称借款人)发放的、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贷款。

可以。根据《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是指在不改变宅基地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以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称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农民住房所有人(以下称借款人)发放的、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贷款。

 一、我国的法律目前明确禁止宅基地抵押

  尽管房子和宅基地都是农民的财产权,但农民对房屋享有的是所有权,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对宅基地没有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如《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明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同时,我国法律还明确禁止宅基地的抵押,如《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明确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等。另外,我国出台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也从来没有允许宅基地可以抵押。

  二、住房可以抵押并不意味着宅基地可以抵押

  有观点认为房地一体,不可分割,认为“房随地走”或者“地随房走”,因此房屋所有权抵押的,土地权利应当一并抵押,或者说土地权利抵押的,房屋所有权应当一并抵押。这种观点从法理上看是正确的,但是不符合我国目前房地分离管理的体制,不适用于宅基地。相关法律对房、地一并抵押的规定并不包括宅基地。如《担保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可以看出该条规定的只是针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经营性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包括宅基地使用权。再如《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该条也只是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并不包括宅基地使用权。

  三、对于宅基地是否可以抵押的试点探索

  虽然目前一系列中央文件都规定可以进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试点,如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规定要“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今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也明确要求“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分配政策,在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前提下,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等。但是目前中央文件允许试点的只是农民“住房”财产权的抵押,而不是“住宅”财产权的抵押。农民“住房”财产权不应包括宅基地,住房可以抵押并不意味着宅基地可以抵押。

你好朋友,我是房产专业律师,我来回答你这个问题。

你的问题答案很明确,在国家规定的试点地区(名单在后面)可以去去银行抵押贷款。中央文件明确:深入推进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开展大型农机具、农业生产设施抵押贷款业务。下面是政策及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

29条规定:加快农村金融创新。强化激励约束机制,确保“三农”贷款投放持续增长。支持金融机构增加县域网点,适当下放县域分支机构业务审批权限。对涉农业务较多的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差别化考核办法。落实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支持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立足县域,加大服务“三农”力度,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规范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严格落实监管主体和责任。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鼓励发展农业互助保险。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创新信贷投放方式。完善农业发展银行风险补偿机制和资本金补充制度,加大对粮食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的信贷支持力度。深化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对达标县域机构执行优惠的存款准备金率。加快完善邮储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运作机制,研究给予相关优惠政策。抓紧研究制定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方案。优化村镇银行设立模式,提高县市覆盖面。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利用互联网技术,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小额存贷款、支付结算和保险等金融服务。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支持金融机构开展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订单融资和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深入推进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开展大型农机具、农业生产设施抵押贷款业务。加快农村各类资源资产权属认定,推动部门确权信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共享。持续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开发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地方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鼓励地方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扩大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试点。探索建立农产品收入保险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兼并重组。在健全风险阻断机制前提下,完善财政与金融支农协作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扩大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发展保证保险贷款产品。深入推进农产品期货、期权市场建设,积极引导涉农企业利用期货、期权管理市场风险,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严厉打击农村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积极推动农村金融立法。

附: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名单

北京市大兴区、天津市蓟县、河北省定州市、山西省泽州县、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辽宁省海城市、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黑龙江省安达市、上海市松江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浙江省义乌市、浙江省德清县、安徽省金寨县、福建省晋江市、江西省余江县、山东省禹城市、河南省长垣县、湖北省宜城市、湖南省浏阳市、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海南省文昌市、重庆市大足区、四川省郫县、四川省泸县、贵州省湄潭县、云南省大理市、西藏自治区曲水县、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甘肃省陇西县、青海省湟源县、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

1,首先不是所有的宅基地都可以进行贷款抵押,只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宅基地才可以进行房产抵押,如果是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宅基地是不能进行房产抵押的。

2,如果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宅基地抵押贷款,需要您的朋友将相关的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拿到中介部门去进行评估,根据房产价值来评估贷款额度。3,如果可以进行房产抵押贷款,那么他的贷款是抵押贷款,并不需要您作为他的保证人。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抵押合同的约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农民在宅基地上所建造的房屋属于农民的个人财产,依法可以作为抵押物为房屋所有人或者他人的债务做担保,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未能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与房屋的所有人协议将房屋变卖,以所得款项抵押债务,由于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原则上仅能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获得,所以债权人实行抵押权时,应将作为抵押物的房屋卖给符合建房申请条件的本村村集体组织成员,下面由小编举个案例来讲解一下:

某村村民张某精明能干,是本村的养鱼能手,2003年,张某花费30余万元在老宅上翻建了一栋别墅,2005年,张某打算扩大养鱼规模,但手头资金有限,便找到当地信用社申请贷款,并提出用自己新建别墅作为抵押,信用社与张某签订了抵押贷款合同,张某获得了贷款20万元,然而在当年7月份,一场突如其来的洪水冲毁了的鱼塘,张某损失惨重,丧失了还款能力,贷款到期后,信用社来催要贷款,张某不忍将新建的别墅出卖,双方协商不成,于是信用社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变卖别墅以偿还贷款。

法院经审理认定,根据我国《担保法》第36条的规定,以房屋抵押时不能将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相剥离,另外,《担保法》第37条第二项明确规定,农村的宅基地不能抵押,因此,在本案中,张某以自己的房屋作为抵押,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张某与信用社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当属无效,因此,法院判决张某应偿还借款本息,驳回原告要求变卖张某房屋已实现抵押权的诉讼请求。

案情分析:

在本案中,法院认为以农村房屋作为抵押无效,从而驳回信用社要求变卖房屋抵偿贷款的诉讼请求是不正确的。虽然《担保法》第37条第二项规定农村宅基地是不得抵押的财物之一,但这只是针对单纯的宅基地而言,并没有规定在其上建筑的房屋不能抵押,而且我国法律允许农民出卖自己的房屋,从本质上来说,出卖和抵押在实现方式上是一致的,只要房屋的转让符合法律的规定,村民用于抵押的房屋被变卖后,不得重新申请新的宅基地,这样村集体的利益就不会受到损害。

因此,在本案中原告、被告以房屋作为抵押的合同是有效的,信用社有权要求变卖张某的别墅,但是只能在本村村集体成员之间进行,以所得价款抵偿债务。

欢迎大家留言,一起探讨!

对于这个问题来说,农村里面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吗?

这个到底是想钱想疯了还是怎么了?想把农村里面的宅基地作为抵押贷款。

其实我们很想告诉你,这是不可能的。

每个月抵押办理贷款的事情你所抵押的东西是你个人的财产不是一个人的财产的事不能作为抵押的物体。

所以针对于农村里面的宅基地,它只不过是给你的使用权,并没有给你实际的拥有权。所以这个情况来看,银行里面也不敢受理你这个使用宅基地抵押的情况。

所以针对于这个情况来看,我们觉得在农村里面那些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抵押的对象。

抵押对象在农村里面有哪些呢?

其实很多农民都想抵押创业抵押,贷款一些钱来解决自己燃眉之急。但是用于什么才可以抵押呢?那么今天我们来说一下。

在你名下的房产。房产是我们作为抵押最为理想的一个问题,假如你还不上贷款,那么他就会把你这个房子给卖了。

但是如果你拿农村的宅基地抵押,他总不能拿宅基地给你卖了吧,因为宅基地是不允许买卖的。

用车子抵押。假如你有一辆非常好的车,也可以拿来作为抵押,也可以抵押来贷款。车子抵押我们这边并不常见,毕竟农村里面买的车子都不怎么值钱,一两万块钱也没有多少。

不要随便抵押,还不上钱你就麻烦了。

其实针对于贷款这个问题来看,我们觉得抵押贷款其实没有多少必要,如果真的是迫不得已的情况之下,我们不建议作为抵押贷款。

毕竟抵押贷款这一个问题来看我们是非常有必要的去认清楚它的本质。

假如我们还不上钱的时候,那么出现的状况就是把我们抵押东西给拍卖了。所以这个时候如果你拿房子去抵押,那么你还不上钱,你的房子就没了,连个住的地方都没有。

所以我们针对这个问题而言,只要是没有过于万分的需要的时候不要拿房子抵押,车子抵押还好一点。有的人可以拿自己的养殖场甚至种植果园来进行抵押,这个也是可以的。

农民对房屋享有的是所有权,对宅基地享有的是使用权。因此谈论房产和宅基地是否能抵押,指的是房屋的所有权和宅基地的使用权能否抵押。由于农民对房屋享有所有权,可以处置自己的房屋,因此房产可以抵押。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转让。但是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宅基地只能随房屋所有权的转让而转让。即当房屋所有权因出卖、互易、赠予、继承而转移时,该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随房屋所有权一起转归新房主。此时,当事人不仅要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还应当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宅基地使用登记。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禁止宅基地使用人转让、出租、抵押空闲宅基地。当事人之间转让空闲宅基地的任何协议均无效,宅基地所有人(即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收回非法转让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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