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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立的遗嘱继承房产遗嘱继承房产_有遗嘱房产怎么继承?

来源:小编整理自网络2022-06-09 09:13:08 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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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海一粟认为,有遗嘱,继承人也未必能够继承。1、遗嘱继承的前提是遗嘱有效。在遗嘱继承中,首先要处理的问题就是识别遗嘱的效力。而遗嘱的效力又与遗嘱的形式有关。按照...

法海一粟认为,有遗嘱,继承人也未必能够继承。

1、遗嘱继承的前提是遗嘱有效。在遗嘱继承中,首先要处理的问题就是识别遗嘱的效力。而遗嘱的效力又与遗嘱的形式有关。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每一种形式的遗嘱,其有效条件各不相同。比如,自书遗嘱,须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署年月日。除此之外,遗嘱还不能违反法律规定。比如通过遗嘱将遗产留给“小三”,这种遗嘱一般会被认定为无效遗嘱。再比如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并非遗嘱人所有。特别需要提出的是,遗嘱人不能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的继承权。

2、多份遗嘱并存。遗嘱人可以在不同的时间订立了不同的遗嘱,而遗嘱人自己可能也忘掉了。在这种情况下,按照目前的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存在多份遗嘱时,一般原则是后订立的遗嘱效力优于先订立的遗嘱。

3、即便遗嘱有效,继承人也不一定能够继承。这是因为,遗嘱继承的实现,还有一个程序问题。比如,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法定继承人之外的继承。继承法上将这种遗嘱称之为遗赠,但是,遗赠也是遗嘱。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就是说,受遗赠人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法定继承人作出是否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结果是,虽持有遗嘱,但是,却不能继承遗产。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从继承法规定的遗嘱无效情形来看,主要有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伪造的遗嘱、被篡改的遗嘱。所以问题所描述的情形并不是属于遗嘱无效的情形。

但是,继承人死亡,这个确实没有办法继承。《继承法》第二十七条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因此,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个时候便按照法定顺序继承即可。根据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所以爷爷的其他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爷爷的遗产。

至于你,因为父亲先于爷爷去世,这个时候会产生代位继承问题。你及兄弟姐妹可以继承父亲可以继承的遗产范围。《继承法》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要看遗嘱的效力是否有效?另外要看所有的继承人是否认可这份遗嘱。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去世一方有遗嘱,并且遗嘱有效的情况下,财产按照遗嘱约定的内容进行分配。如果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所有的继承人都有继承权。

所以此时如果一个人拿出遗嘱说所有的财产都归自己,如果其他继承人对此没有异议,那么几个继承人只需到公证处办理一个继承公证手续,然后拿着遗嘱到房管局去过户就可以了。

但是如果其中有的继承人不认可遗嘱的效力,那么就需要到法院来进行确认遗嘱的效力,同时确认遗产的归属,那么这时候只能等待法院的判决。

如果法院判决遗嘱有效,那么遗产依然按照遗嘱的约定进行分配,如果法院判定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的部分,无效的部分依然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处理,所有的继承人都可以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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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朋友的父母都去世了,生前曾立遗嘱仅由儿子儿媳继承房产(未公证,是书面遗嘱)。这种情况下,儿子儿媳能顺利过户房产吗?还是需要七姑八姨签放弃继承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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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看父母生前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是,且意思表达真实的情形下,该遗嘱有效,可以就其个人财产进行处置,指定遗产继承人,该指定继承人可以是子女之中的一人或几人,也可以是其他公民或法人,更可以将个人财产,在其去世之后,捐赠给国家。如果发生纠纷,可以法院起诉处理,但需要进行举证责任证明。

全部财产应包括房子,土地等不动产,车辆,机器设备等动产和存款,现金,黄金等。如果遗嘱写明这全部财产有你继承,且这是有效遗嘱,那么,你可分别按照不动产,动产,存款的情况,到县(市,区)不动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过户手续,到车辆管理所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到银行办理存款变更过户手续或取出存款。去办手续时,必须携带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你和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遗嘱书等相关证件资料。

只要父母的自书遗嘱合法有效,那么就能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在现实生活中办理继承过户需要一些手续,我来简单介绍一下。

首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可以自己书写遗嘱,约定自己的个人财产如何分配。但是,自书遗嘱除了要是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外,还要符合一定的形式要件,才能认定为合法有效。这些形式要件包括:必须为本人亲笔书写、注明具体的年月日、亲笔签名。这三个要件缺一不可,任缺其一都会导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二款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如果父母的自书遗嘱合法有效,那么就能够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具体手续有以下四步:

  • 到父母的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给他们注销户籍,并办理死亡证明;
  • 拿着父母的遗嘱和死亡证明,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最好带上你的姐姐,让她当场做出同意该遗嘱的声明);
  • 拿着继承公证等证明文件,到该房主管的税务所,办理相应的免税手续;
  • 带上父母的死亡证明、继承公证、免税凭证等以上文件,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正式的过户手续。

目前,通过继承的方式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不用花什么钱,除了办理继承公证时要花一笔公证费外,其他环节都是免费的。不过,根据最新的有关消息,以后办理继承公证也不再收费,这无疑是个重大利好的消息。

您好!

遗嘱继承,按照现行《继承法》规定,需要区分几种情况,决定了提供的证明材料、办理手续不同

首先提示一点:目前情况是,即便遗嘱是完全合法有效的,单凭遗嘱也不能直接绕过其他继承人、直接办理遗产继承。遗嘱的作用,就是指定继承人,仅此而已。继承该怎么办还怎么办

以下分三个方面说明一下:

情况一:如果所有继承人均认可遗嘱


这种情况下,与遗嘱是否“合法、有效”没有什么太大关系。这时候,意味着继承人之间没有争议。需要的证明包括:

  • 财产证明。遗嘱中标明的财产,要有相关凭证,例如房产证、银行卡、存折等。
  • 身份证明。所有法定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不需要第二顺序继承人。否则,要第二顺序继承人的)、而不单纯是遗嘱继承人的身份证明,主要是身份证。
  • 亲属关系证明。所有法定继承人(同上)的亲属关系。可以在原单位、档案管理所在地开具。
  • 死亡证明。包括遗嘱订立人的死亡证明、以及所有继承人中去世人的死亡证明。

拿着这些证明,去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手续。

注意,要求所有继承人到场,无法到场的可以委托办理。拿到《继承权公证书》之后,再去财产管理部门办理财产的过户手续。例如,如果涉及到房产,就要去房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过户。


情况二:对遗嘱产生质疑。但是如果认定了遗嘱的真实、合法性,继承人之间就没有争议了

这种情况下,遗嘱继承人必须要提供能够证明遗嘱合法、有效性的证据。

如何证明遗嘱是真实、合法有效的?简单说一下:


1.公证遗嘱。如果是公证遗嘱,一般来讲问题不大。有公证处的章是最重要的。

2.自书遗嘱

  • 订立人在订立时的精神状态证明。要证明订立人在当初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是出于自己意愿订立的遗嘱。
  • 笔迹。订立期间的笔迹,用以证明遗嘱确实是订立人自己书写。
  • 如果有见证人(不强制),要有见证人能够出庭作证,订立时工作做的比较到位的,最好有当时见证人的见证书。
  • 如果有订立过程的录音录像(不强制),要提供相应原件。
  • 其他认为有利于证明遗嘱的证据。例如,订立人在遗嘱中捺印了,最好就要有指纹证明;订立人写完遗嘱之后拍照了,就要有原始照片。等等。

当然,遗嘱内容的书写必须要合法、规范。这个靠遗嘱本身就可以做出证明。

3.代书遗嘱

要求的证明材料与上面基本类似。但是,见证人是必须的。而且必须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其中一人代书,其他人见证。

4.录音遗嘱。必须要有见证人和音视频原件。

5.口头遗嘱。这种遗嘱形式的适用范围比较狭窄,只能在危急(例如病危)时刻采用,必须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

如果证明遗嘱合法有效,其他继承人不再有争议了,那么,就按照第一种情况的提示准备材料、办理手续。

情况三:质疑遗嘱,且都证明了遗嘱合法有效,其他继承人依然要求继承。

这种情况,意味着继承人之间发生纠纷了。

这时候,遗嘱就非常重要。需要提供的材料主要按照情况二,先要看遗嘱的合法有效性。其次,在打官司过程中,根据法院提出的材料证明要求准备。

打完官司之后,法院会出具一个《法院判决书》。判定的继承人,凭着这个判决书,再去财产管理部门,办理财产过户手续。


1、拿着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到本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手续,缴纳公证费。

2、拿着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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