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承诺的配套没有_开发商对于“学区房”的承诺落空是否构成违约?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22:30:23 人阅读
导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怎样理解开发商的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交付业主正常运行使用的承诺?

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常常分不清什是小区内的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要搞清楚什么是商品房小区内的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

小区内的基础设施:商品房小区内所建设配套的道路,绿化,供水系统,供电系统,供热系统,燃气系统,通信系统,电视系统等设施。是保证小区业主入住后最基本生活和工作的设施。

小区内公共配套建筑: 为了丰富小区业主的生活,满足人们的需要在商品房小区内建设的相配套的娱乐、教育、文化、饮食等各种设施。

国家相关部门对商品房的竣工验收、备案是有一套相当严格的程序。商品房小区在通知业主入住时,基础配套设施的建设必须是完善的。商品房小区在进行竣工备案时必须完成道路、绿化、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系统等的竣工收。但是,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移交给相关供应部门的工作由于各地区的规定不同会有不同,因此,抄表到户的工作也不能一步到位也是较滞后的。

商品房小区内的公共配套娱乐、教育、文化、饮食等设施,由于需要招商引入较有实力的机构往往会比较滞后,同时各商家、机构也会根据小区业主的入住率,选择入住的时间和规模。这部分的配套是不可能一步到位的,需要根据业主的入住率市场决定。

总之,开发商的承诺只能是基础设施部分,公共配套设施的完善是由市场供需关系决定的。

你算是本人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喜欢的关注我在我的个人主页上能免费看到更多有关物业管理的文章。

不会构成违约,因为开发商不会把学校和学区房写进购房合同里,没在合同里就算不上违约

签购房合同时应明确各有关细节,包括收楼时间、收楼程序,如先验楼,无异议后再收等细则;验楼时从配套设施到房内各项交付物指标的具体详细验收标准,同时最好附上设计图纸及施工图,并在合同中注明以其为准。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要将开发商的承诺写进合同条款中,并保存好所有可作为合同附件的宣传资料。注明收楼时原开发商的广告、售楼书、样板房等都可成为房屋结构验收标准。最妥当的做法是请上一位有经验的律师,分析购房合同中有无标注不明或易成歧义的条款陷阱,免除收楼时的麻烦。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