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贷款担保人是会上征信的。在担保人给他人的贷款做了担保之后,个人的征信报告上也会有为别人的贷款提供担保的记录,以及贷款的相关信息。不过一般是不会有什么不良影响的。
因为只要借款人有在正常还款,担保人的征信也不可能凭空产生不良记录。但若是在借款人拒绝偿还贷款或者无力偿还贷款,而银行和贷款机构要求担保人代为偿还贷款时,担保人拒绝偿还,不承担应尽的责任义务的话,个人征信上就可能会有不良记录。
由此可见,只有在借款人不偿还贷款时,担保人的征信才有可能会受到不良影响。所以为了自己的征信不受到影响,担保人就需要帮助借款人来偿还贷款。
这个问题,一般是这样的:
1、如果法院判决的话,多数情况是判决贷款人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担保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连带责任的意思就是,贷款人和担保人谁买单也可以,否则两人连在一起都追究责任。
2、这种案子多数是贷款人不偿还,实际上很可能一开始就是一个套路,因为贷款人可以名下无财产、可以玩失踪,但是担保人一般都是名下有财产也无法玩失踪的(例如教师、医生、公务员等公职人员)。名下无财产也无偿还能力的,银行也不会同意做担保人。
3、如果判了以后贷款人不还款,担保人也没有代为偿还,银行很可能申请强制执行,贷款逾期、法院判决、强制执行的情况会计入征信记录,并且两人都受影响。
不会的,但是会有责任
担保人的责任: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物权法》、《担保法》、《担保法解释》,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
《担保法》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