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如果对方先动手_和对方打架,对方先动手,如何调解?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03:58:16 人阅读
导读:不算,一,谁伤重谁有理,二,还手算互殴,三,算不算有人说了算,而不是你…先动手是侵害,后动手是防卫!国际上,谁先打第一枪,很重要。生活中,谁先打第一拳,不重要。...

不算,一,谁伤重谁有理,二,还手算互殴,三,算不算有人说了算,而不是你…

先动手是侵害,后动手是防卫!

国际上,谁先打第一枪,很重要。生活中,谁先打第一拳,不重要。

  无论是谁先动手,只要双方都造成了伤害后果,都应当分别承担责任,不会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1、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如果是对方先动手你朋友应该属于正当防卫,最多是防卫过当。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防卫过当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防卫过当之所以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因为:

(1)从主观上看,防卫人具有保护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的防卫动机。虽然对于过当行为所造成的重大的危害具有罪过,但和一般犯罪相比,其主观恶性要小得多。

(2)从客观上看,在防卫过当的全部损害结果中,由于存在正当防卫的前提,所以这种损害结果实际上可以分解为两部分:一是应有的损害,二是不应有的损害。防卫过当只对其不应有的危害结果承担刑事责任,而不对全部损害结果承担刑事责任。以上就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主观和客观的根据,这一规定是罪刑均衡的基本原则的体现。   

拓展资料:

防卫人进行防卫是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损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其目的是出于反击和制止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这是防卫过当的前提条件。实际上,防卫过当符合正当防卫的前四个条件,仅仅是不符合第五个条件,防卫过当应具有正当防卫的前四个条件,即正当防卫最基本的前提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和主观条件。这四个条件缺少任何一个,都不可能成立防卫过当,而是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如挑拨防卫、假想防卫、防卫不适时、防卫第三者等。这些防卫没有正当防卫的主客观基础,其本身是非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按刑法规定的罪名定罪处刑。

参考资料:

无论谁先动手,都属于互殴,受伤一方去验伤,轻微伤以下可以调节,轻伤以上打人者会被刑拘,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法院认定是“互殴”的话,先动手和后动手是没有什么区别的,而且互殴如果双方都是造成轻伤的结果的话,一般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但是有可能承担民事责任,损害赔偿等等,也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但这只是轻微的违法,不是犯罪。具体的情况还是要看法院怎么认定,比如认定了一方确实是遭受了严重的伤害,则另外一方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做法。

1.利益最大化做法:聪明人首选。马上倒地不起,手捂胸口,痛苦万状的叫救护车。只要对方不是坚决要你命的主,保准会后悔莫及,真心实意的帮助你叫救护车,去医院。剩下的一切就取决于你的胃口了。警察叔叔不反对不鼓励的解决办法。

2.正常合法做法:马上报警,简单实用,事情得到有效控制,最后扯皮是免不了的,通常会吃点小亏,丢点小人。警察叔叔首推的解决办法。

3.高手做法:施展高超的功夫,把对手制服,既让他们心服口服,又不伤害他们。皆大欢喜,完美的解决办法。歹徒和警察叔叔都喜欢的办法。

4.个人英雄主义做法:没有高超的功夫,又没有过人的智慧,又受不了委屈,最后都会选择个人英雄主义。就是和对手打上一架。结果自然是打赢了进法院,打输了进医院 。警察叔叔坚决反对的解决问题的方法。

生活中没有标准答案,一切取决于自己的性格。路是自己走的,对错都得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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