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大队处理交通事故_交警大队处理交通事故收费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23:28:20 人阅读
导读:如果是市区辖区内的一般小事故和简易程序(车损在三万元及以下的)由中队处理。如果是乡镇辖区的交警中队一般有处理轻伤及车损在三万元及以下的交通事故。重伤及以上的事故...

如果是市区辖区内的一般小事故和简易程序(车损在三万元及以下的)由中队处理。如果是乡镇辖区的交警中队一般有处理轻伤及车损在三万元及以下的交通事故。重伤及以上的事故移交大队处理。重特大事故移交支队事故科处理。

交警大队处理交通事故不收费,交警队接到报警后,应当勘察现场,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交警队的职责,他们的开支是政府的行政费用。

  一、收到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后怎么办  收到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后先与交警部门联系核实情况,如属实,应认真对待,按通知要求到交警部门接受调查处理。  1.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十日后仍不领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3.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5.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检验、鉴定人员需要回避的,由本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需要回避的,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

  1、如果交警部门违法违纪,可以向公安机关警备督察部门举报,或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8) 第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督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

出现交通事故,如果只是轻微事故,可以在交警的协调下当场解决,也可以事故双方协商解决,重大的交通事故或者事故双方协商不成的就需要到交警部门处理解决。

如果是发生事故了,可以报警,警察勘查现场后,会要你下周一到交警队处理。周六和周日交警是休息的,不办公,但有值班人员,发生事故还是要及时处理的。但如果是以往的事故,那么周六周日就不能处理了。只能是周一到周五这个时间段去处理。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去去保险公司处理。 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自行赔偿;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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