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属于特定物的有_何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07:17:40 人阅读
导读:首先从概念上,种类物是民事流转中依种类、品质数量确定的物。特定物是依照物的个别特征来确定的物,特地不一般是不可替代物。商场内的自行车,最常见的种类物就是钱。特定...

首先从概念上,种类物是民事流转中依种类、品质数量确定的物。

特定物是依照物的个别特征来确定的物,特地不一般是不可替代物。商场内的自行车,最常见的种类物就是钱。特定物一般包括两种:其一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物,如,徐悲鸿的奔马图,选中的一辆就成了特定物。在债的履行过程中,如果标的物为种类物,在履行前若发生标的物损毁灭失,债务人不能免除履行责任。在履行前若发生标的物损毁灭失,债务人可以免除履行责任,承担违约责任就可以。由于履行不能不能要求画店继续履行,只能要求画店承担违约责任。在历年的司法考试中,经常考到该考点,典型的题目是一个关于自行车的案例题。

区分两者的意义在于:特定物与种类物:这是根据物是否有独立特征或是否被权利人指定而特定化所作的分类。特定物是指具有独立特征或被权利人指定,不能以它物替代的物。包括独一无二的物和从一类物中指定而特定化的物。前者如一件古董、名人的一幅字迹等;后者如从一批机器设备中挑选出来的某一辆等。种类物是指以品种、质量、规格或度量衡确定,不需具体指定的物。如级别、价格相同的大米等。将物区别为种类物和特定物的法律意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所以如果被偷的财产价值不构成刑事犯罪标准,那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被偷的物品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

2)该物品被永久性灭世或者毁损;

3)该后果是由侵权行为导致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因受到犯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如果被偷的财物价值比较大,构成刑事犯罪,是无法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

  主要区别:  

1、特定物的转让,既可以物之交付为所有权移转的时间,也可依约定或法定,以交付以外的方式确定所有权移转的时间。  

2、而种类物的转止,因交付前尚未特定化,故只能以物之交付为所有权移转的时间。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