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不执行担保人吗_担保人会执行一辈子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20:00:21 人阅读
导读:对于担保人和抵押物的关系,你可能存在误解了,一定的条件下,抵押物和担保人财产对于清偿债务时是在有先后顺序的。法律中规定的跟你说的那种先执行担保物,不是指的一个情...

对于担保人和抵押物的关系,你可能存在误解了,一定的条件下,抵押物和担保人财产对于清偿债务时是在有先后顺序的。法律中规定的跟你说的那种先执行担保物,不是指的一个情况。具体到在本案中法院不执行抵押物,而找担保人并不违法。分析如下:

第一,朋友向你借款,你向债权人担保,你是你朋友如期足额还款的担保人,若你朋友到期不能还债时(不论是恶意转移财产还是无力偿还),你就应该替他还款,这是你作为担保人的应有之义,法律也是如此认定。

第二,情况不符合先执行抵押物的法律关系。

你朋友是抵押人,抵押人拿他的眼镜店做抵押,是另一个法律关系,法院替债权人执行眼镜店没有法律依据。

如果眼镜店作为他借款的抵押物,也就是说债权人是抵押权人的话,那么法院首先会考虑先执行抵押物,抵押物不足以还债时再找担保人。这也是能找到法律依据的。→但是眼镜店不是作为借款的抵押,你朋友是抵押人,你是抵押权人,抵押物是专为他不还款,而你替他还款时,眼镜店作为你追偿时的抵押物,债权人跟眼镜店没有任何关系!所以即便法院想执行眼镜店这个抵押物,也没有法律依据。

第三,如果你被法院强制执行还款义务,你可以要求法院用眼镜店赔偿你的损失,这才是一个正常的逻辑。(理由结合上面第二条)

第四,综上,整理下逻辑:

1第一个法律逻辑:

借款人是抵押人,抵押人向债权人借款,你是该借款的担保人,抵押人不还钱,担保人应当承担还款义务,代替还款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代还的金额。

2第二个法律逻辑:

你如果替借款人(抵押人)还了欠款,你就成为你朋友的债权人,如果你朋友不还你的钱,你就可以要求实现抵押权,对抵押物进行处置。眼镜店只在你和你朋友之间有法律关系,而且只在你替他还款后才能发挥应有作用。

3人家债权人的债权保障只有你这个担保人,你的保障才是眼镜店,所以债权人无权对眼镜店直接要求抵押抵债。

4但是既然眼镜店是债务人的财产,债权人有权要求法院考虑眼镜店价值,但是这和是不是抵押物没有任何关系,债权人有权选择找担保人还是找其它财产。

此外,抵押物如果没有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没有理清关系,可以画图理解,或者找当地资深律师咨询。

希望你看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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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有风险,签字需谨慎!生活中,许多人不明不白的就签下了要承担保证责任的合同,待到被催款后,才知道保证责任的风险。

根据你给的题目信息可知以下信息:

一、债权人已经诉讼并获得了胜诉。

二、债务人已经被强制执行,但没有财产可供执行。

三、你担心的是接下来会不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

诉讼阶段出现的担保人,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债务担保人,对主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人。一种是执行担保人,对执行提供担保的人。根据你提到的官司输了引发的问题,可以知道你是债务担保人,你要不要承担保证责任,需要详细分析具体情况:

一、法院会不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要根据执行申请人的申请

依照民事诉讼“不告不理”的原则,债权人在主张自己债权的过程中,可以选择追究债务人责任,或者债务人与保证人一起承担责任,甚至只追究连带责任保证人的责任。

如果债权人没有申请执行保证人的财产,法院是不会主动执行保证人的财产的;所以,对存在保证责任的情形,是否要承担保证责任,要看债权人是否行使担保的权利。

二、如果是“一般保证”的情形,你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换言之,本案中,债权人已经起诉并获得了胜诉,同时已经对债务进行强制执行,一般保证人需要承担保证责任,法院可以直接依债权人的申请,对你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三、如何是“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形,要看具体情况

“连带责任保证”是保证人与债务人处于同等地位,如果债务届满后债务人没有清偿,那么保证人就需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是没有“先诉抗辩权的”

这时保证人是否需要承担保证责任要看具体情况:

首先,债权人有没有对保证人提起诉讼,债权人起诉时如果只起诉了债务人,没有连带起诉保证人的话,在强制执行阶段是不可以申请执行担保人的财产的。

其次、债权人起诉时是否超过了保证期间,保证期间由三方当事人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届满后六个月内;如果债权人在超过了保证期间,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债权人丧失主张你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

四、签订保证合同时要谨慎对待

现实生活中,难免会遇到有人请求代为担保的情况,是否要担保,要看具体情况。对保证人来说,最好签订“一般保证责任”,就是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后才承担保证责任,这时你承担的就是补充性的责任,要先对债务人的穷尽手段后没有拿到钱,才可以追究你的担保责任。

如果没有上述约定,实践中视为连带责任保证,那么债权人可以直接跳开债务人对你进行追责,这时承担的是与债务人同等的还款义务。

签订保证条款后,建议最好不要约定保证期间,这样保证期间默认为主债务届满后六个月之内,这样可以尽快解除保证责任,减少风险。

担保人如果只是承担一般担保义务,则不需要偿还一辈子,如果担保人承担的是连带赔偿义务,如果借款人向担保人申请追偿的话,则担保人可能会需要一直赔偿,直至赔偿完毕为止。

感谢邀请!!题主所问“民间借贷被起诉,会强制执行担保人吗?”题主还提供了该借贷案件已经进入法院强制执行阶段,法院已经下达了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

对于这个案件,我认为法院会强制执行担保人的,这是毫无疑问的,只是执行有个先后顺序。理由如下:

一、法院首先强制执行两个借款人,在执行借款人当中,你要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①向法院执行局提供借款人的相关信息,比如,借款人在哪里长期居住,在哪里出现或者活动的比较频繁,以便法院依法拘留借款人来逼迫还款;②向法院执行局提供借款人的资产,包括房屋、车辆、银行存款等一切有价值的信息,以便法院核实后予以查封;③题主说有一个借款人属于躲债而藏匿,说明该借款人还是害怕法院强制执行,也从另一方面反映出这个借款人还是一定的经济能力,因此你就要通过多种途径查找到藏匿的具体地方,发现后立即打电话告知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抓住该借款人或许就能清偿此债务而你免受损失或牢狱之灾。

二、如果两个借款人都没有偿还债务的能力,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那法院就会强制执行担保人来清偿债务,这里面有两点你没有说明白。你们夫妻双方作为担保人,当时在签订担保合同时,约定的是一般保证责任担保还是连带责任保证担保?①如果是一般保证担保,那担保人也是共同债务人,法院先强制执行两个借款人,当两个借款人全部履行了还款义务,那你也就没事了。当两个借款人履行了部分还款义务,再无可供执行的财产,那剩余部分法院就会强制执行担保人来履行偿还责任,一般保证在法律规定上有一个先后顺序。②如果签订担保合同时约定的是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人也属于共同债务人,那法院就可以同时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一般情况下法院执行有经济实力的人,谁有钱执行谁,法院就可以结案。③如果签订借款合同时没有明确约定担保责任,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来处理,也就是先执行借款人,然后视情况而定是否需要执行担保人了。

后面题主所问“怎么做对你有利?”这个问题在上面的回答中基本很明晰了,无需再谈。因为老百姓都懂得“保人是保钱的道理”。既然你已经做了担保,就不会有什么有利的条件让你推掉责任,只有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千方百计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就是对你最有利的事了。

借回答这个问题之际,奉劝各位友友们,一不要和红颜知己上床,二不要为亲戚朋友情人等做担保人。牢牢记住这两点,就少受窝囊气,免受损失。

可以。

先看看法律规定:

《担保法》第12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2款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按份担保的,担保人只承担约定的份额,如果没有约定份额,则默认是连带担保。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向连带担保责任的任何一个人主张全部或部分责任。

司法实践中,多数担保合同都不会约定按份担保,所以都是默认连带担保。具体执行的时候,执行局对借款人和所有担保人进行调查,谁有财产、谁的财产便于执行就先执行谁的,直到执结为止。

当然了,担保人的财产被执行以后,以后可以向借款人追偿自己因为承担担保责任造成的损失,还可以向其他的担保人追偿自己多付的份额。

债务人如果不还钱,或者跑路找不到了。担保人一定要还钱,然后担保人再起诉债务人,给自己还钱。

如果说债务人不还钱,担保人也不还钱,担保人也会被拉人征信黑名单,一样会影响自己的出行购票,银行贷款等事务,同事还会影响子女的升学,就业,考公务员,参军等等。

最近在法律节目中经常听到担保人咨询的事情,有的是一个人给别人担保贷款,有的是几个人合伙给被人担保贷款,最后贷款人欠债不还跑路,担保人进了征信黑名单。

律师给咨询的担保人不管是一个人担保,还是几个人联保的建议都是,担保人先还债,然后起诉债务人索还。

不知道题主说的债务人没钱,担保人可以强制执行是啥意思。

如果是债务人不还债,担保人还债后走了司法程序,法院已经判决债务人偿还担保人的钱,当然可以强制执行,但是前提是债务人要求财产可以执行,否则只能等待。

所以,人生三不做的警戒中不给别人做担保,还是最好谨记。

有个人曾经对律师说自己没钱替债主还钱。

律师问这个担保人,你没钱为啥要替人担保。

担保人说是因为关系好。

律师笑这个担保人,关系好替他担保,他现在把你送进征信黑名单里去了。

首先,担保人必须也是经法院判决后的被执行人。

其次,要看财产是担保人(被执行人)配偶的个人财产,还是虽然在配偶名下但属于担保人与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其配偶名下的、配偶婚前的个人财产,不可以执行。

但如果是虽然在配偶名下但属于担保人与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是可以执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申2802号即明确裁定,可以执行被执行人与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

肯定是贷款人没有还款能力了。否则法院不可能这样判。其实担保人和贷款人同责。没事尽量不要替别人担保贷款。由其是大额贷款。法院起诉担保人先还款。担保人只能起诉贷款人。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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