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让你先写离职报告再续签,其目的就是想把你的连续司龄的劳动合同断了,不再计算你之前的连续工作时间,避免在后期出现劳动争议或者违法解除的双倍补偿,不要接受!
第三次劳动合同续签,除非是本人提出继续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否得都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对于企业来讲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代价提高了,所以才去这种方式进行规避。
只要你写了离职报告,用人单位就有证据证明是你自己提出离职,而不用承担不续签合同的经济补偿,简单明了的讲:就是你写了离职报告,基本上你去仲裁是没有办法赢的,按照此情况用人单位肯定是能提供证据,证明用人单位要求和你续签劳动合同,而你自己放弃续签的。
你可以在写离职报告的时候要求公司支付离职补偿,否则就没有必要写离职报告,直接提起劳动仲裁想企业索要拒绝续签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你要是按照公司的要求做的话,所有节约的成本都是以侵害了你的权益得到的保障:
1、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离职补偿;
2、若企业发生裁员,因为你司龄的中断,将无法或者之前工龄的经济补偿,只会按照你目前签订劳动合同进行补偿;
3、避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违法解除劳动者的双倍补偿。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签订多次劳动合同,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也就是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愿意,签订多少次都是合法有效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续签。
1、劳动合同没有规定说只能续签几次的。2、但是规定2008年之后,续签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后,第二次到期后,如果员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按现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同一单位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如果再续签劳动合同就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提问者所说的签三次合同,如果第三次合同不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用人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所以说不仅能签,而且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没有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第三次要签订无固定期合同,没有视同的规定《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因此,如果已经连续两次签合同,可以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然要注意此前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为同一个,部分公司以不同的公司作为签约方以规避劳动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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