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你好,我是兰兰,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银行是怎样处理主债人与担保人的责任连带关系的?现在我来说说:
一、主债人的债务没有到期之前,银行不追究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只是关注保证人的担保能力变化情况。
二、主债人的债务到期时,主债人还款能力强,有充足的资金归还债务,按期归还,银行不追究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关注保证人的担保能力有无变化。
三、主债人债务到期前一个月,银行会发出通知,提示主债人债务将于什么时候到期,请备足资金,于几日前存入银行还款账户,按期还款。主债人债务到期不能按期归还,这时,银行会追究保证人连带责任保证,先发出通知提示,你担保的主债人债务已到时,追究其担保人连带保证责任,如担保人在主债人的开户银行有存款账户,且存款账户有存款,银行会直接扣划归还主债人的逾期债务,如不能全部归还,银行会给予一定时间筹措资金,这时主债人和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相同,在给予的时间里,还是不能归还,银行会诉讼主债人要求归还逾期债务,同时会诉讼担保人要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归还其主债人逾期债务。例如:我经手的一起案例,甲公司和乙公司,甲公司是我们那里的知名企业,实力很强,乙公司当时经营情况不错,乙公司贷款时,甲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贷款400万元,担保时我行就告知甲公司担保风险,以及担保责任,甲公司愿意为乙公司出具保证,保证贷款到期后,乙公司经营出现状况,货款未及时回笼,贷款形成逾期,我们找到了保证人甲公司,要求行使保证人的连带责任保证,否则,我行会同时将甲公司和乙公司同时诉讼法院,甲公司为了公司的社会影响,旅行了保证连带责任,直接帮乙公司归还了逾期贷款400万元。
总之,银行在主债人债务没有到期前,会关注主债人和保证人的生产经营情况,一旦主债人经营发生变化,银行会提示保证人知晓,如保证人在保证期限内,经营发生变化,银行会要求主债人增加担保人或担保物,保证银行债务安全。
以上是我的回答,希望能帮助到你。
我国的合伙企业分为两种,即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然后成立的企业。那么,合伙人退伙后,还要承担合伙期间债务吗?
(一)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产生的对外债务,应当负无限连带责任;对合伙经营所生外债,应先以合伙组织的财产清偿;合伙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时,以合伙人个人财产清偿。
(二)合伙人偿还外债后,对内部债务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债务。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三)对合伙经营期间发生的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比例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组织的债务,仍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退伙时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那部分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四)合伙协议被确认无效后,合伙人应当清偿无过错方因合伙合同无效所受到的经济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按过错的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般来讲,有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的是有限责任,而普通合伙人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是由双方在合伙企业中的地位决定的。
双方违约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条规定了双方违约应承担的责任。 按照违约的人,可分为单方违约和双方违约。一当事人违约的,称为单方违约,双方当事人都违约的,称为双方违约。单方违约的,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违约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相互关爱,相互承担。
答案C,侵权行为并非故意,按照过错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公司法法律责任的主体主要有:公司、发起人、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实际控制人等。《公司法》责任主体的法定性:公司法上法律责任的主体是狭义的,必须由《公司法》明文规定的主体。主要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经理、清算组及成员、有关责任人员、评估机构,验资机构和验证机构等中介机构及其他人等。只有《公司法》明文规定的主体,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没给员工买社保能赔偿吗_公司不缴纳社保可以要求赔偿金吗?
监护人不抚养孩子怎么处理_如果父母不给带孩子,大家都是怎么样办的?
企业职工病退时医保如何办理_在潍坊是职工医保,想办理病退需要达到什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