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赠与子女财产能收回么_父母赠与儿女的财产可以要回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09:34:51 人阅读
导读:父母已经依法将房屋赠与给子女的,子女先父母去世的,父母是无权收回的。对于子女死亡的情形,其房产属于遗产,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相关人员依法进行继承。“子女不孝...

父母已经依法将房屋赠与给子女的,子女先父母去世的,父母是无权收回的。对于子女死亡的情形,其房产属于遗产,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相关人员依法进行继承。

“子女不孝•你送的房不能要啦”。首先有句老话叫‘送子不回头’,还有句话叫‘自己养的狗伤不伤人自知’,必定是自己养的孩子,估计是小时候娇惯的,孩子婚后可能生活过的不太好吧。其二是通过法院可以把房屋要回来,那么你的家•骨肉情•血缘情也可以说就此了断。三是你岁数大了,悟性高也长进了,也知为人之道,子女孝与不孝你孙子孙女都看见,你儿女的言传身教已经在影响你们孙娃孙女啦,慢慢来吧儿女知道“感恩”的,也就是孝顺吧,凡事想开点,少说点,能帮就帮点不能帮就少说点;不要见人就讲儿女不孝,说多了只是加深矛盾更不能解决问题,儿女们听到了又要争嘴了;俗话说‘麦草手杖是个指望’;祝你开心过好每一天,再大度点就好啦。谢谢邀请!

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赠与是否可以要求继续履行,赠与方能否撤销赠与(一)夫妻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依照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合同法关于赠与一节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因此在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之前,夫妻之间赠与房产可以撤销。(二)赠与一方将其个人所有房产约定为夫妻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但未办理房产的加名登记,如果赠与协议经过了公证是不可以撤销的,如果没有经过公证,是可以撤销的。三、已经将一方个人财产变更为另一方个人名下房屋的性质,离婚时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除非受赠方侵害了赠与方或赠与方近亲属的利益,或者赠与行为导致赠与人生活困难,才可以考虑撤销赠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由于财产分给子女,导致老人没有住处,无法看病,没人照顾等一些列生活困难等问题,或者有遗赠抚养协议的可以要回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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