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一般不需要实缴,现在公司注册资本都是认缴制,除非是一些特殊行业
《公司法》关于注册资金有下列规定:
1.第26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第80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不管上市还是非上市,现在的公司交社保都是按实交。现在社保是在税务局交,税务局会根据公司每个月上报的职工工资来按标准计算社保。不像以前社保是在社保局交。一些单位为了少交社保,就把员工工资报的很低。现在没办法规避了,也不存在少交,都是按实交。
至于公积金,是按工资的一个比例来交,国家没有强制规定要交多少,企业可以按工资标准交5%,也可以交10%,最高不超过12%
可能情况一:注册资金500万的公司,你以估值300万购买其全部股权。
可能情况二:注册资本500万的公司,你以估值300万购买其部分股权。根据题意,估计该种情况的可能性大。
无论是全部还是部分买入该公司股权,这个购买人支付的估值300万,是支付给了股权的出让人,该款项不进入公司,与公司没有关系。
对公司来讲,只是股东有变化而已,对公司注册资本的大小无影响,对注册资本是否实缴也不产生影响。
(一)全部股权购入后,注册资本实缴与否和其他股东无关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股东仅你一人。如果原股东出资没有瑕疵,或者购入前公司的债务清偿不需要原股东补缴出资,那么购入后,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否实缴不再与原股东产生关系,只与你一个人有关。
(二)按公司章程实缴或者修改公司章程实缴的时间
如果购入后公司注册资本未实缴或者部分实缴,需要你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实缴,或者根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实缴的时间进行缴纳。
在购买部分股权的情况下,公司股东人数可能不变,可能增加,也可能减少。此时,根据你购入的股权确定你的股权比例。
如果公司注册资本全部实缴,则全部股东不用再注资;如果公司注册资本部分实缴或未实缴,则各个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根据各自的股权比例,进行实缴。
例如,你购入的股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60%,如果注册资本实缴了100万,未实缴的部分为400万。则你需要实缴的注册资本为240万(400*60%),其他股东需实缴160万。
公司估值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比如盈利模式、未来前景、机构铺设、人力资源、壳资源的价值等等,除注册资本必须实缴外,是否实缴或实缴多少并不直接决定公司的估值,只是影响了公司的估值而已。
但是,根据注册资本(当然需要考虑净资产这个重要指标)实缴的情况与估值的比较,可以清晰的判断股权的交易价格是折价、平价还是溢价。在实践中,因为资本不变和资本增长原则,不允许出现折价。如果是溢价交易,则股权出让人会产生股权转让收益,应当按“财产转让所得”以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为少交个税,股权交易价格出现更多的可能是平价。当然,股权转让还涉及印花税。
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转变为认缴登记制度,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需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认缴制已经基本不需要了,只有少数情况会用到。绝大多数公司不再需要验资。直接到工商局去登记就可以了。
哪些情况需要验资
1、设立验资:新成立公司,公司的名称确定下来,去银行开验资户,存入注册资金后就需要去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2、变更验资:公司成立一阵子后,决定增资时,去银行开一般户存入增资款后,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验单位申请变更登记的注册资本变更情况进行的审验。
3、验资分为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或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国家鼓励创业,目前注册公司是实习认缴制。与认缴制相对的就是实绩注册资金。
在2013年之前,开公司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是必须先拿出一笔资金(具体金额就是你预计注册公司的注册资金额度)存入一个临时账户,银行根据临时账户的余额出具一份余额通知书,然后找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根据银行的余额通知书出具验资报告,最后凭据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到工商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而所谓的认缴制,则不需要在办理注册登记的时候就先拿出这笔注册资金出来做验资,只需在公司章程里面约定好股东认缴出资的注册资金具体的出资期限即可(认缴出资期限最长为20年)。
实行认缴制之后,很多人开办公司的时候都喜欢把注册资金做得很大,但,认缴制后,注册资金真的不需要到位吗?!其实不然,注册资金现在虽然实行认缴制,注册的时候是不需要先拿出这笔钱出来做验资,但在公司章程上面是有明确约定最迟到位期限的,即在公司章程约定的时间期限到期时,股东认缴的出资必须全部到位,否则,未出齐认缴出资的股东将要向已经按时足额出缴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如果公司因经营不善担负巨额外债面临破产清算,此时认缴出资的股东将承担其所认缴出资额度范围内的负债义务,也即认缴出资期提前到期。而如果在办理注册登记时又将注册资金弄得很大,那此时股东将会因此而背上巨额债务。
总之,注册资金执行认缴制后,并非不用到位,只是可以不用马上到位,同时也可以分期到位,但不是不要,更不是越大越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适合即可,切忌贪大。
有限公司在注册时确定的注册资本,可以一次实缴,也可分期认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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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6
2022-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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