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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不_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吗?

来源:小编整理自网络2022-06-09 09:24:44 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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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楼主您好,试用期间不交这个社保,那么是很多企业单位的一个做法,实际上这个员工作为弱势群体是没有改变这一现状的办法的。那么我们最需要改变...

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试用期间不交这个社保,那么是很多企业单位的一个做法,实际上这个员工作为弱势群体是没有改变这一现状的办法的。

那么我们最需要改变的问题就是一定要在转正之后就立马给员工缴纳社保这个事我们员工应当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本身来讲,有些单位在试用期间是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么既然没有劳动合同的约束,所以说在法律层面上就是没有任何的效力,所以在这样的一个情况下,法律是不会保护你的,也就是说只有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依法购买社保是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所以说试用期内只要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没有购买社保,属于一个正常的现象,不存在违法和合法的一个问题,因为本身你没有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就没有法律的约束力。当然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没有购买社保,实际上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就属于一个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属于一个违法行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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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工资每月多少等,可厂旦班秆直飞绊时豹江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来证明,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将承担不利后果。

2、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3、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包括拖欠、克扣工资和加班报酬,均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回答问题完毕)

对于这个问题,应当确切地说,在劳动合同法当中,并没有一个独立的合同叫做试用期合同,因为我们所有签订的合同都叫做劳动合同,只不过在劳动合同的期限里面会专门拿出一段期限来作为试用期。

如果一个合同签订的全部是试用期,那么它将视为是正式的用工时间,因为这种情况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所以你说的试用期合同十天没签,首先这个前提就是错误的。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你所说的试用期十天没有签,其实指的是在用工十天之内,用人单位还没有与你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可以算是违法,但是还没有到惩罚用人单位的程度。

因为如果它过了一个月还没有与你签书面的劳动合同,你是可以索要双倍工资的。所以不签合同,劳动者并不要着急,只要你保留好相关的证据,证明你跟用人单位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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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以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签署劳动合同的年限不同,试用期可以有1-6个月不等的期限。所以试用期也应当以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自劳动者入职之日起一年内,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自入职之日起第二个月起,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如果超过一年,用人单位为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试用期公司是否可以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呢?为什么?试用期间实际上也是应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既然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就需要正常的来缴纳社保代理,所以说试用期内作为公司来讲,那么正常的履行交纳社保的义务是企业单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在实际中实际上还是确确实实有很多单位没有给自己的员工在试用期内缴纳社保待遇,那么这样的问题实际上是很容易理解的,为什么呢?因为试用期的员工相对来说是不稳定的,他离职的风险是很高的,再加上在试用期间的员工,他也不一定能够胜任工作单位的岗位,所以说这是一个工作单位选择员工的过程,那么既然是选择的过程,所以说索性就不给员工来缴纳社保了。

只有当员工正常的过了试用期,经考试或者说考核合格之后,那么符合工作单位的用工条件,那么这个情况下,作为工作单位来讲才会正常的建立自己的社保待遇。所以这样的情形确实是比较常见的,但是不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我们自身也应该提出要求,要求试用期内来给我们自己来缴纳相应的社保待遇,这样的话对于我们自己来讲也是很有必要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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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入职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上面会约定试用期和服务期,员工顺利过了试用期后,公司通知员工转正,各个公司流程制度不一样,有的公司会以转正通知书告知员工,有的会口头形式告知员工,建议你跟公司人事部沟通一下具体是什么情况,应该是没有什么大的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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