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去世后孙女有义务养老_儿子去世,儿媳妇和孙子有义务赡养老人吗?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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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我可以回答。

我爱人12年前突发心肌梗塞离世,当时婆婆73,我41,孩子16岁。

婆婆拉着我的手,叫我不要抛下她。

在老公盖棺前,我跪着对所有亲朋好友做出承诺,我叫老公安心离去,我会替她给妈妈养老送终。

说说容易做着难,最后婆婆痴呆了,还有支气管扩张的毛病,天天咳嗽,还要吐血,医院进进出出,她虽然还有儿女,可是几乎不管不顾,那种辛苦和委屈,甚至是愤怒,真的是一言难尽,我知道在法律意义上我是没有赡养的义务,可是从情意上讲,我舍不得婆婆,我和她相依相伴30年,早已情同母女,我庆幸我坚持到最后,婆婆带着我的体温离开了这个世界,我问心无愧,我兑现了承诺。

这承诺的时间是八年零八个月。

我知道遇见这样的境遇每个人的选择会不同,做好儿媳不是那么容易,没有充分的准备不接棘手的摊子。

好人的福报就是一生平安。


儿子去世,媳妇改嫁,孙子该不该养祖父祖母,这又是个法律和道德上的问题了。从中国的传统习俗来说,爷爷奶奶是有带管孙儿的责任和抚养孙儿义务的。否则,也没有无后为大的说法了。孙儿铁定也有赡养爷爷奶奶的义务,孝子贤孙一词就是从这来的。

父亲去世,孙子赡养爷爷奶奶,这叫父债子还。但这都是建立在祖父母仁慈宽厚的基础上,才有孙子孝敬的。与现行的法律,赡养关系与抚养关系是;谁受益,谁付出的原则,并不相抵触。

如果儿子死后,孙子未成年,母亲改嫁了,是爷爷奶奶抚养长大的孙子,爷爷奶奶付出了抚养两代人的辛劳,孙子就应该加倍的孝敬爷爷奶奶,赡养爷爷奶奶。依照法律,履行赡养爷爷奶奶的义务和帮助爷爷奶奶的责任,孙子就是法定人。

如果儿子死后,孙子已经成年,母亲才改嫁的。爷爷奶奶在孙子小的时候,肯定也抱过孙子,亲过孙子,喂过孙子吧。不论从伦理上,还是直系血亲的关系上,孙子也应该替父亲承担起赡养爷爷奶奶的责任和义务。

如果从小爷爷奶奶就不喜欢孙子,对孙子不管不问。儿子去世以后,任由媳妇和孙子自生自灭,。是媳妇带着孙子改嫁,孙子是依靠母亲和继父抚养长大成人的。在法律上,孙子就没有赡养爷爷奶奶的责任和义务啦。你就是把孙子告到玉皇大帝那,还是告到阎王爷那,要你上天入地都没门。

爷爷奶奶老了,这时候需要人赡养,才想到孙子,就要问这一对不修德行的老头老太太了;孙子小的时候你们抱过他,逗孙子玩过吗?当孙子都饿的时候,做饭喂过他吗?是帮他洗过一次澡,还是洗过一次衣服?在孙子口渴的时候,你给过他一口水吗?在他父亲去世以后,你们又在哪里?现在老了,想用道德来绑架孙子门都没有。我要是他们的孙子,我就答应养他们,就是不把他们当人来养。

是否有赡养义务要看以下几点:

一,他奶奶是否还有其他子女;

二,孙子是否具有赡养能力。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对孙子女需要赡养祖父母的,同时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祖父母确实需要赡养;

2祖父母再没有其他子女(这点观点有异,有人认为不看有无其他子女)或者其他子女无赡养能力;

3,孙子女有负担能力。

法律也讲究权利义务的对等,在规定孙子女对祖父母具有赡养义务的同时,《继承法》同时也规定,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被继承人,其孙子女具有“代位继承”的权利。

误区一:自古以来,儿媳赡养公婆天经地义。

法律上,男女是平等的,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谁也不附属于谁。子女未成年时,其父母对其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享受了父母的抚养,理所当然地,每个子女对其父母都有赡养义务。儿媳成年后才与儿子结婚,不曾被公婆抚养过,所以也没有义务直接赡养公婆。

值得注意的是,儿子儿媳关系存续期间,没有特别约定,期间的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儿子在对其父母履行赡养义务时,事实上需要儿媳一定程度的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规定了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以更好地保障被赡养人权利。

误区二:公婆百年后的遗产都归儿子儿媳了,儿媳当然应当赡养公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儿媳能直接继承公婆遗产的只有一种情况: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这种情况下,丧偶儿媳是先对公婆履行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才获得的继承权,是比较公平的。其他情况下,儿媳没有权利直接继承公婆遗产。

或许有人会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公婆遗嘱中未明确指明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的,夫或妻一方继承所得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虽然儿媳没有权利直接继承公婆的财产,但是儿子继承了遗产后(遗嘱未明确指定遗产归丈夫一方),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了,实际上儿媳是间接继承了遗产。

这种情况下,儿媳表面上看是从公婆身上获得利益,但是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儿媳获得的利益并不是公婆给的,而是基于与其夫的夫妻关系而获得了利益。若公婆有几个继承人,几个继承人享有继承相应遗产份额的权利,儿媳是没有份额的。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是相统一的,儿媳没有权利从公婆身上获得利益,自然也不会直接承担赡养义务。

所以,无论老人的儿子在不在,儿媳是没有义务赡养婆婆的。如果上述所说的房子是老人的,属于老人的财产,儿媳无权分割,如果房子是小儿子的或者是小儿子的夫妻共同财产,老人可以继承属于小儿子的遗产部分

有四个子女,一个儿子儿媳已死,不是还有另外三个女子的吗?干嘛非得要死去的儿子的孩子赡养老人?

想多拉一个人分摊费用和工作量吗?

如果老人的子女都死了,那么孙辈有责任和义务承担赡养老人,但老人其余子女尚在,却拽着孙辈要赡养,做老人子女的德行太差。

一个上有老下有小的中年顶梁柱男人,突然去世,留下一个年轻丧夫楚楚可怜的女人,一对年老丧子伤心欲绝的父母,孩子也永远失去了父爱任何人都无法取代,无疑是整个家庭的悲哀,此刻我的心情确实是太沉重了。

看到楼主所说,儿子去世,媳妇健在,爷爷奶奶有没有对孙女抚养义务的提问,我的心情在沉重中感到气愤。可以首先明确的回答你,在法律上爷爷奶奶是没有这个义务的。爷爷奶奶自愿抚养孙女是亲情,不愿意抚养是本分。

依据法律规定,抚养未成年孩子就是父母的责任和义务,一方去世,对孩子的抚养必须由另一方承担起来。爷爷奶奶和孙子只是隔代的血脉亲属,与孙子就没有抚养关系存在,要爷爷奶奶抚养孙女,在法律上不能成立,而且也不符合君管臣,臣管民,一层管一层的传统规矩。

当媳妇的要是觉得单独承担起对女儿的抚养有困难的话,可以向公婆求助,公婆不可能是儿子在亲情在,丢下孙女不管的人。要是当媳妇的认为丈夫死了,公婆就必须有抚养孙女的责任的话,那就大错特错了。

总之,父母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从地下说到天上,翻遍了所有的法律书籍,找遍了所有的传统习惯,也没有爷爷奶奶抚养孙女的依据。

我不太懂法律,但我懂点情理。我也是一个失去孩子爸爸的女人,同样,我家里还有两个小叔子。

孩子爸爸年仅四十就与我们永别了。当时孩子大的十四,小的仅四岁。家里每个月还还着三千房贷。公公婆婆当时才六十岁左右,但身体都不好,婆婆糖尿病,公公气喘且一直身体虚弱。那时候我们已经付几年养老了,三兄弟平摊。

老公走了,公公当时就宣布,我们的这份养老免了,让两兄弟平摊。但房子,田地依旧做三份分给我们。大家都接受,没有异议。前几年,因为我工作还顺利,钱也不太紧张,我所在城市有一种药对糖尿病较好,多数时候我还是给婆婆买了药也很少收钱,每次也就几百块。逢年都回老家陪他们过年。我觉得老公虽然不在了,但公婆是老公的父母,如果有能力,一定要替他尽孝!这是对爱我的老公的回报,也是做人的良心。

但后几年,我因为失业,带孩子,还房贷一系列的问题,导致生活压力越来越大,就很少能顾及他们了。六年后,公婆相继离世,我也拿不出钱来办他们的后事,全是两小叔子负担,他们兄弟俩都有病,孩子全在上学,又刚修了房,可以说都不容易。但他们俩也没有多埋怨。办了后事后,公婆还遗留了三万块存款,兄弟俩还给我分了六千,余下的还要砌坟台。

我知道我是没有任何权利去要求公婆的遗产的,因为后几年我没有尽赡养义务,我也知道两个小叔子在农村不容易。但是他们做得太有情义。在一个家庭,如果一切以权利、义务、法律来维持,那后果纵然明晰,但也没有了温度。

当然,做为公婆,如果媳妇孙子的条件太差,能力所及,一定要多体谅,帮助,媳妇带的不是别人,是你们血脉的继承。

所以,儿媳妇和孙子可以没有赡养义务,但是有伦理及道德还有良心需要延续。如果有能力,请把孝心接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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