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干工有工资吗_因疫情不上班有底薪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05:32:14 人阅读
导读:这个问题,人社部的人社发[2020]8号文已经作了规定。如果你是需要隔离人员,用人单位应当正常支付你隔离期间工资。如果你不是被隔离人员,因当地管控措施不能按期到...

这个问题,人社部的人社发[2020]8号文已经作了规定。如果你是需要隔离人员,用人单位应当正常支付你隔离期间工资。如果你不是被隔离人员,因当地管控措施不能按期到岗的,有在家办公条件的,用人单位应该优先安排在家办公。在家无法办公的,用人单位应该先以年假和公司福利假来抵。年假福利假用完还是无法上班的,按照企业停工停产工资发放的规定,一个工资支付周期(通常为一个月)内正常发放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照当地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支付生活费(大多地区为最低工资的70%-80%)。希望能帮到您。


为了配合正在一线和疫情战斗的白衣战士,个人的损失无所谓。希望中国人民团结起来,早日战胜疫情。

有很多人担心这个问题,作为一家合法合规的企业员工,可以给你明确说,不用担心这个问题。

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因为依照人社部发布的相关规定来说,已经召开发布会明确表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按正常出勤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企业不得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另外,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或在从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认定情形的工作人员,由用人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时,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随报随办、简化程序。

依法保障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医疗救治等工伤保险待遇。对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工伤职工,救治过程中使用的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以最新版为准)所涵盖的药品、诊疗项目以及产生的有关住院服务设施费用,临时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切实保障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险待遇。

还有很多人是事业单位员工,对于这一部分人群,人社部也有相关的规定。

一,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

通知指出,在疫情防控期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向承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量基数。

二,绩效工资待遇向一线工作人员倾斜。

通知要求,核增的绩效工资,有关单位在内部分配时,要向敢于担当、勇挑重担、加班加点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人员特别是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

三,三类人员不能工作,工资、福利待遇按出勤对待。

通知明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此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其所属单位按出勤对待。

四,确保落实,强化政策效果,全力支持疫情防控。

通知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大指导督促力度,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政策,确保落实到位,强化政策效果,全力支持疫情防控。


此外,人社部近日发布疫情防控期间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指南指出,在疫情防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所以不必担心工资问题啦。不过钱可能会比以前工作时要少一些。不发工资的单位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大家好,我是小鱼,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疫情期间老板让我去上班,我没有去,有基本工资吗?小鱼的回答是有的。

1.基本工资每个月都是有的.如果不去上班的话,就会没有加班费。

2.如果不去上班的话,可以先请年假的。因为年假是相当于是有钱的。

3.年假用完之后可以请事假。

4.不去上班基本工资是有的,但是这个月的满勤奖是没有了。

5.疫情期间各省市有不同的规定.那我们江苏省无锡市,外省的人进入无锡要隔离14天,隔离天是有基本工资的。

这是个人看法,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从大年三十开始响应上级党委政府颁布预防新冠病毒肺炎的一级响应紧急措施,为了广大村民的健康村里都在封村封路,由村干部和党员自愿者设卡值班,每天24小时轮流值班,只有服从领导作出的值班制度,没有听说有什么补贴,期间只有矿泉水供应,还有送几次的饼干充饥,值班结束就各自回家,有很多村民也问我们每天有多少钱多补助啊?我们只能够自嘲的说:肯定有,看有多少了!请问国难当头谁有讨价还价的权利,唯有服从和执行,相信有党和政府坚强领导一切都会安好!

1、 从政策支持的层面来讲,疫情期间不能上班,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没上班,发放生活费。

这个属于比较理想的状态了,能执行到位的不到20%,这类企业经营效益好,人少钱多,赢利能力强,像一些高科技行业,冷门行业,垄断性行业等。

2、 大部分私人企业做不到第1点,疫情期间无收入,但需要支出的费用没比平时少,老板的压力巨大。这个时候的协商很重要,老板召集每个部门的核心骨干坐到一起来,说明公司的实际情况,在保障公司能正常运营走出困境的前提下,讨论能否发放基本工资,或者酌情发放生活费。发放标准可以参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当地最低工资水平。

3、 不管发不发,我们做员工的格局要大一点,学会换位思考。毕竟公司和员工是同一条船上的人,公司能撑下来,大家才能希望;公司撑不下去,大家都得丢饭碗。在这个困难时期,公司尽能力保障员工,若实在不允许,员工也多体谅公司,大家一起度过难关最为重要。疫情过后,若2020年公司能打一个漂亮仗,老板的格局也要大一些,可以考虑进行弥补这部分。

【凌凌认为】:因为疫情严重,目前很多地区的复工时间已经延迟,虽然上班重要,但是必须明白的是,相比薪水生命价更高。


今天下午2月13号,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就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有关事项发布通告:湖北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20日24时复工


一、除了湖北省外,全部其它部分城市也更新复工时间

郑州市复工时间最晚的是延至3月16日,

江苏最早2月20日可以复工,

浙江最晚2月29日可以复工,

山西最早3月1日可以复工,

山东最早2月24日可以复工等等


复工时间延长主要原因为:钟南山院士的最新论文发现新冠肺炎潜伏期最长可达24天

也就是截止现在是新型冠状病毒的重要时刻,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


二、官方的意见

人社部等7日印发新型冠状病毒的相关规定中,

1.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

2.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3.对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相关的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通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此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其所属单位按出勤对待


除此之外,大家众志成城,共同抵抗疫情的行为也从未停止,相信不久疫情便会控制。薪资虽然重要,但是此刻生命更重要


以上希望对你有用~

我是凌凌,优质职场领域创作者,喜欢读书、运动、输出,关注@凌凌跑跑跑,我们一起在职场升级打怪~

农民工只能坐吃山空,所有的东西都可以无条件的借给武汉,但借出去的人一定要无条件的还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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