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离职前的等同交费年限算工龄吗_92年前自动辞职算视同缴费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18:15:38 人阅读
导读:人事上没有自动辞职的概念,你所说的应该是自动离职,自动离职是在单位不批准的情况下,个人离开单位,单位对个人作自动离职处理,自动离职对个人的影响是很大的,自动离职...

人事上没有自动辞职的概念,你所说的应该是自动离职,自动离职是在单位不批准的情况下,个人离开单位,单位对个人作自动离职处理,自动离职对个人的影响是很大的,自动离职前的工龄一律不能计算工龄,所以你92年前的工作年限都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应该是自愿辞去公职,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辞职,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合同中没有约定特殊岗位要求的工作年限等内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办理解聘手续,以及人事档案社保的转接。

你关心的:事业单位社保缴费年限及其包括的视同缴费年限问题,仍然有效,接续计算。如果去企业继续工作,可以从事业单位参保地转移到企业单位所在的社保机构即可。

93年12月自动离职,那个时段有的地方已按新的养老保险执行,有的地方还未执行。应以执行新的养老保险时间为节点,此前的连续工龄算作视同缴费年限,算工龄的。自动离职后如再就业在新单位的时段,由新单位缴社保,并计算本企业工龄。如未再就业,自己做生意,连续交社保的时段也是算工龄的。如既未再就业,也未交社保,有的地方在办退休时可一次性补交社保,也可算工龄,其工龄可得视同缴费年限加上自谋职业后所交社保年限之和。

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如果你确确实实是有这个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那么也就意味着你在1992年之前参加工作,并且有相应的工龄记载那么这种情况,即使你今后在工作当中离职了,那么依然可以认定你的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根据你个人档案来认定的,只要是你在退休之前提供有效的个人档案,那么都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所以说与你离职不离职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当然如果你要离开这个原工作单位,那么最重要的就是将你的个人档案从原工作单位提出来,然后挂靠在有资质的这种人力资源市场。然后通过人力资源市场进行挂靠,也是能够认定你的这个个人档案中的视同缴费年限的。

所以说。对于你来说,只要是通过你的个人档案来有效的记载里的这个视同缴费年限的工龄,那么你的个人档案都是能够真实有效的认定的,最终在办理退休的时候,你可以享受这个过渡性养老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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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职工自动离职的,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自动离职前的工龄不再计算连续工龄,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人事部

《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

人调发〔1990〕19号

第十三条辞职应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不得擅自离职。对擅自离职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并分别不同情况妥善处理。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七条可以辞职或经批准允许辞职的,要补办辞职手续。其余的要动员返回。对拒不返回和拒不补办手续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以后被其他单位录用,工龄从重新录用之日起计算。

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被开除之前的工龄不再计算,没有缴费的工龄不可以视同缴费年限。

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被除名或自动离职的,除名和自动离职之前的工龄可以计算连续工龄,但朔及力仅限当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费之日起,之前没有缴费的工龄,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可以啊!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的年限都是可以累积计算的,只要在岗的工龄都缴纳了保险,转到新企业后,缴费年限会进行自动合并的。  缴费年限是指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有关社会保险费的累计年限,是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依据之一。它不同于连续工龄,但二者在时间上有一定的承袭关系。北京市在已实施的各项社会保险中最先在养老保险上使用这一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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