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只要社保没有中断过,而且劳动者的医院发票齐全的,那么不影响保险生育保险,因此,你最后在那个公司上班,就在那个公司申请。
依法依规由企业缴纳怀孕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只要明确无论是工伤还是妇女生育,都不影响和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存续,根据劳动法,社保费用企业是无任何理由不给职工缴纳的,从这一点老说,你老婆的社保缴费,还是像上班一样缴纳。
生育能力是上天赋予生物的权利,人生在世,大部分人都要生育,企业不能够因为女人要生育而做出开除或者克扣工资的事情,不但违法而且丧失做人的道德,并且国家对于企业在这方面有补贴的,这个补贴就是生育津贴
产假基本上就是三个月,法规规定产妇在休产假的时候,公司照常要发放其工资,根据统筹的不同,分别支付生育津贴或基本工资。企业在工资这方面的支出,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补贴,公司不亏什么。
如果公司不给缴费,或者从工资中克扣应该由单位承担的那部分费用,你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我认为一个连这个都抠嗖的无良企业,也没必要留恋,做好辞职的准备投诉到底
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和女职工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产假期间,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按《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女职工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比例不因产假改变,女职工个人承担的部分,由用人单位在生育津贴中代扣代缴。
关于女职工休产假的待遇,主要是我们的女职工特别保护规定里面明确的。
我们要保证女职工在孕期、产假期间、哺乳期工资待遇不降低。
也就是说,如果我们休产假期间,女职工因单位原因导致不能享受生育待遇的话,用人单位应当正常发放职工工资,同时按生育保险报销比例报销生育费用。
而且根据我们工会会费的使用规则,用人单位可以使用工会基金购买慰问品慰问,生育的女职工,呵呵。
正常发放工资的情况下,我们的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就好扣了。
但是,不可以正常发放工资,然后要求女职工将生育津贴交给单位。
一般来说,我们的生育津贴为了杜绝用人单位克扣,都会直接打入女职工的个人账户。而且我们发放的标准是按照,整个单位的平均缴费基数发放。如果女职工的工资待遇低,那么女职工就赚了。
如果女职工的工资待遇高,女职工不能吃亏,用人单位要补发差额。
但是依据规定,职工个人社保公积金部分还是要有个人承担。企业,可以要求职工按时给单位交纳个人承担部分。但对于生育期间的女职工来说,非常不人性化。
我们单位一般是,全部由企业垫付,等待职工恢复工作时,一次性进行补扣。山东省的产假是158天,通常来说,恢复工作后的第一个月工资,由于出勤不全,都会扣的七七八八,甚至不发放。
具体如何操作,并没有太严格的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担心职工产假到期后就辞职不上班的话,只能通过多加沟通来解决。
万一真出现这种情况,可以通过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劳动仲裁部门裁决。
正常来说,用人单位没有权利也不能给女职工停交保险,因为只有交了保险,女职工的生育津贴才会正常发放。因为,职工产假期间和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不能停保。除非,女职工因长期不上班,而终止劳动关系。但是产假期间不存在不上班的情况。
所以说,单位和职工的和谐关系很重要,哺乳期间一定要安排部署下哦,还有路程假。单位做的人性化一些,职工为单位工作也会更加卖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