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约定还款日期诉讼时效_借款的诉讼时效有多长?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11:15:59 人阅读
导读:1、诉讼时效自你第一次主张债权被据开始算起,但是最长不能超过借款日起20年。超过20年当然也可以主张,但是债务人就可以以超过最长保护期限为由拒绝履行债务,并没有...

1、诉讼时效自你第一次主张债权被据开始算起,但是最长不能超过借款日起20年。超过20年当然也可以主张,但是债务人就可以以超过最长保护期限为由拒绝履行债务,并没有实际意义。   

2、说道举证的问题。因为这个借款合同是一个普通债权债务关系,所以适用正常的举证责任制度,也就是谁主张谁举证 如果你想证明自己不断地在主张债权,那么只能是由你来举证,债务人没有为此举证的义务;   在实际操作中最简单又有效的留证方法就是在每次主张债权的时候,如果对方承诺一个还款期限,那么就请对方留个字据 这也是合情合理的。如果对方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则你可以据此采取诉讼方式解决。   

3、在承诺期限到之日起两年内,你可以通过再次主张债权来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目的,同样的,不能超过20年的限制。   

4、至于借款利率,只要在国家限定的借款利率的上下限之间选择,法律就予以支持,超出的部分 法律不保护,但是债务人愿意履行,法院不强制干预《民法通则》对借款纠纷规定了2年的诉讼时效,但这里所指的2年并不是简单地从借款日起计算,而是从知道 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计算。《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 期间重新计算。是否已超过诉讼时效还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相关阅读:  借款合同公证需提交哪些材料   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代理人代为申请的。

从重新约定还款日期到期日开始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三年。根据2017年10月1日新施行的《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虽然说目前还没有废除《民法通则》,《民法通则》规定的是两年,但是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若两者有冲突,应适应新法,即《民法总则》。但这里面有几个事情需要注意,正好借着这个问题简单普及一下。

1、《民法总则》于2017年10月1日施行,属于基本法,同级里根据“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比如《民法通则》也属于基本法,和《总则》同级。等级上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基本法优于单行法”原则,民法里凡有与《总则》冲突的,都适应总则。当然,特别法除外。

2、关于诉讼时效。总则里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简单说,从你知道他不还钱时间开始起算。三年内起诉,你是享有胜诉权的,这是实体权利,就是实体法里规定的,只要你上诉,有证据,你就能获胜。

3、若超过三年,你就丧失了胜诉权,就是你再上诉,就赢不了了。债务人完全可以以超过诉讼时效辩驳,法院肯定支持债务人。但这时候你还享有诉权,意思就是你对他还有债权,法律上还是承认的。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这里是为了保护因不可抗力或者受害人不知道权利被侵害了而给予的一种保护。

4、若在诉讼中,你超过了诉讼时效,但债务人不以超过诉讼时效抗辩,法院还是会判你胜诉,因为法官无权主动释明并适用该时效的规定。

5、超过诉讼时效,债务人也提出抗辩,虽然你会败诉,但是这时候若你和债务人私下又达成协议,债务人会继续履行义务,那你们的诉讼时效又会重新起算。

6、法律上有个溯及既往的问题。虽然《总则》施行了,但关于诉讼时效溯及力的司法解释还没出来,我且分析一下。若你是2017年10月1日以前定的合同,但是到这之前就满两年了,那你就算过了诉讼时效;若你还没有过两年的诉讼时效,那么10月1日之后就按照《总则》的规定,适应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当然,最终的解释权还得归最高院。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们,如果对你有帮助的话,希望能关注一下。

您好,在合同关系中,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而未履行的事实,就是诉讼时效开始的依据。根据您所说的情况,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因此,诉讼时效是从约定还钱时间的第二日起计算。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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