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对于你的问题,北京吴律师简要回答:共有房产若只有一个产权证,法院能拍卖房产,但拍卖款需给你份额对应的房款。
具体说明如下:
一、法院查封拍卖夫妻共有房屋,需通知被执行人的配偶,法院未依法送达执行通知的,该配偶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二、该配偶可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协议分割财产或提出析产诉讼。其中,该配偶提出析产诉讼的,法院应中止执行。
该配偶协议分割财产的,不得对抗法院对被执行人在夫妻共有财产中应享有部分的执行。
三、法院执行夫妻共有房屋应限于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份额,而不得执行其配偶应得的财产份额。若夫妻并未约定共有房屋份额,亦未能提供确定购买该房屋出资额的相关证据,依法应视为等额享有,法院可以处置被执行人房屋50%的份额并应保障配偶的优先购买权。
以上,供参考。如有疑问,可继续留言或私信讨论。
夫或妻一方为被执行人,那这个债务应当属于夫或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那配偶方的财产是否会被执行,那自然还是要看这个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的债务自然不应当执行。若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就有可能被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共有财产属于可以被执行对象,法院应当及时通知共有人。实践中,即便共有人对法院的执行行为提出执行异议,一般也都有被驳回。当然,因为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共有属于共同共有,是不区分财产份额。若是想要保障自己的权益,根据规定可以提起析产诉讼,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我们先来看看法律怎么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
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执行法院就被欠款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是可以采取强制措施的,但需通知共有人。
如果财产共有人不想执行共有财产,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1)与欠款人分割财产,并征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解除执行法院对其所有财产的强制措施;
(2)通过提起析产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分割共有财产并请求确认财产所有权,并以此请求法院解除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财产。
那么哪些财产为共有财产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10.01,主席令第六十二号】第一百零三条【共有关系性质不明时的推定】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而双方对共有财产的占有份额则在第一百零四条【按份共有份额的确定】有规定,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不仅如此,婚姻法还对夫妻共有财产有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主席令第五十一号】第十七条【夫妻共同所有财产】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如果是家庭唯一住所,法院只能查封,不能拍卖。
问题中并未提及离婚时房子归谁所有:
如果归男方所在,女方只能起诉要求支付那十万元,对房子女方只是暂时居住。
如果房子归女方所有,可以要求法院确权,确认该房屋为女方所有,对男方离婚后债务为其个人债务的情况向执行庭提出异议。
如果房子离婚时未分割,可要求分割。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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