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死刑缓期执行不需要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的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但死缓的复核权在高级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缓刑执行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核准,无需上报。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法定程序。 第一百九十九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零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零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主要是人死不能复生,万一出了冤假错案,还有机会纠正。要是着急执行死刑,万一是冤案,就算后来纠正了,人已经死了,也来不及了。
以前83严打的时候出了不少冤假错案,枉杀了很多人,后来慢慢死刑就变得慎重了,死刑复核收回最高法了。
还有,经济犯多半都是很多牵连的案情和嫌疑人,一时半会查不清,如果把某个重要嫌疑人执行死刑了,就没有机会深挖案情,找到隐藏的嫌疑人。所以经济犯基本上不会执行死刑。
少杀慎杀也符合国际社会刑法趋势,很多国家都取消了死刑,以无期徒刑替代。
“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的意思是,死刑缓期执行需要由高级人民法院有权作出判决或者作出核准决定。
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死刑缓期执行判决,被告人上诉的,由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生效;
2、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死刑缓期执行判决,被告不上诉的,由中级法院报高级法院核准后判决生效;
3、高级法院一审的死刑缓期执行判决,被告不上诉的,死刑缓期执行的判决即生效;被告上诉的,由最高法院决定是否适用死刑缓期执行。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意思是罪大恶极应当判处死刑,但是在犯罪情节上有不必立即执行的一类犯罪分子,对其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而是羁押在监狱,根据两年考验期的表现决定后续处理的一种处理方法。
一般来说,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可能会有以下几种可能的结果: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这种结果一般要占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99%左右。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确有重大立功表现,属于可望不可求的情形,一般来讲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
(四)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五)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六)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七)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3、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这种情况也比较少。常见的如劫持狱警越狱,杀害狱警或服刑人员的,脱逃后严重犯罪的等等。
4、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这种,指的是故意犯罪,但是未达到情节严重的。
5、针对贪污贿赂犯罪,死缓还可能改判为“终身监禁”。我国刑法规定,因贪污贿赂犯罪被判处死缓的,法院还可决定其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再减刑、假释,实行终身监禁,活着别想走出监狱。
这种情况,一般是特别严重的贪污贿赂犯罪,例如白恩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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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9 10:27:19 1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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