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与缓刑哪个好_缓刑是不是有期徒刑?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21:06:19 人阅读
导读:谢谢邀请!您问得不明确。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指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刑是就是刑罚的暂缓执行,缓刑考验期满如果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原判刑罚不再执行。缓刑不是刑罚...

谢谢邀请!您问得不明确。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指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刑是就是刑罚的暂缓执行,缓刑考验期满如果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原判刑罚不再执行。缓刑不是刑罚的种类,是刑罚的执行方式,是监外执行实行社区矫正。您问的是否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要看判决书书内容具体判的是什么刑罚。犯轻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都有可能适用缓刑,判处拘役的适用缓刑的更多,但是拘役不属于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属于有期徒刑但是也不一定就不会被开除公职,如果是行政机关,只要判处刑罚就会开除公职。事业单位看单位的性质和制度,如果不是特别严格,也有可能保住公职吧,根据单位的具体规定和实践操作而定。

说点大白话吧,简单的来说,判了缓刑,就是把人放了,不关押了。(很多人还是不理解我的意思吗?缓刑就约等于释放了,缓刑时间结束之后,刑罚就结束了。不会再关押了)缓刑二字可以简单理解为“先不关押你了,放出去,但是要延长考察时间”一般都是比较轻的罪(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包括三年),一般来说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比如把钱赔到位了,这个不是必要条件),然后法院认为把你放了没啥危害性,这个时候就有可能判缓刑。判缓刑对于被告来说当然是好事,所以都会积极争取想要缓刑。因而犯罪的这个被告就会积极坦白、态度良好、积极赔偿,这样期待法院宽大处理,判个缓刑。而缓刑当然是比实际关在监狱里爽多了,所以缓刑的时间比实刑都要长一点。比如说判一年缓两年、判三年缓五年。不存在判10年缓15年这种操作,能判十年的罪,都不是小罪名了,这种大罪呢,不能判缓刑的。缓刑期间,虽然在家,但是一要听话,法院的话老老实实的听;二要按规定定期报告自己的情况,比如说想开店了什么的都得报告一下,这个是向司法局汇报,或者有社区矫正机构;三就是如果法院判决的时候不让你见某个人(比如某同案犯也判了缓刑),你就不能见,如果见了就是违规,违规的话问题就很大了,可能重新收押回去;四呢就是如果要离开所在地区市,得打报告申请。出国之类的就暂时不要考虑了。如果你缓刑期间表现良好呢,但最后一天犯错了,前面的好表现都没用,会重新收监。因而缓刑也是不自由的,只是更人性化一点来处罚。缓刑期间一旦犯罪就会重新收监,而且新犯罪的判罚会把之前的罪摞一起。还有就是,累犯不能缓刑。累犯就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还有我必须说一句,死缓,居然有人说是死刑,缓一缓,两年后执行死刑。现在不是这样的。法院确实是判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但是不是两年后执行枪毙,一般会执行无期徒刑。死缓其实虽然列在死刑里面,但是基本上就死不了了。死缓的两年,是考验期,这两年也是关在监狱里面的,被告在被羁押期间表现没啥问题,就直接转成无期徒刑了。如果这两年被告在号子里把人胳膊打断了之类的,那么就有可能被执行死刑。只要这两年表现良好,死缓就会变成无期。后面说几句,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指的是,直接判无期的转这个年份;如果判死缓再转无期的,减刑也是减为25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我国判刑,从轻到重大体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缓(有的死缓会限制减刑,这个就比一般的死缓判的更重)死立执除此以外,还有罚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顺便科普一下追溯时效吧是否治安处罚追诉时效仅有六个月,如果是为什么?

当然是定罪免除或者是无罪了,还有被判处管制或者单处罚金,这些都是要比缓刑更轻的刑罚。

我们国家的主刑有这么几种,

一是管制。所谓管制就是不进监狱,稍微限制一下自由,1年左右的时间就执行完了;

二是拘役。拘役是在监内执行的,但是时间不长,一般是半年左右;

三是有期徒刑,这大家就比较理解了,就是判处几年有期徒刑的意思。但有的人可能不知道,缓刑其实就是有期徒刑的一种,只是确定了考验期之后的缓期执行,考验期满后,没有故意犯罪或者遵守了有关规定,有期徒刑就不再执行,否则有期徒刑还要执行。

四是无期徒刑。无期徒刑也是可以减刑和假释的,不是把牢底坐穿,这一点和终身监禁不一样。

五是死刑。死刑又分为立即执行和缓期执行,缓期执行的只要没有故意犯罪,一般会减为无期徒刑,以后也可以减刑或假释。

上面是五种主刑,还有单处的附加刑,包括罚金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等。附加刑既可以和主刑一起判罚,也可以单独判罚,单独判罚附加刑是对人身自由影响很小的刑罚,强度应该是小于上面的主刑。

以上也可以看出,比缓刑要轻的刑罚还是不少的,主要是符不符合条件,符合条件的话还是尽量争取。

时间所限表述可能不这么具体和精确,但是基本情况就是这样的。

刑罚不一样。如果在考验期内有违法犯罪行为需要撤销缓刑,这个时候就变成实刑了,六个月的刑和一年的刑,区别还是很大的。

缓刑是我们经常听说的一种刑事处罚,缓刑并不会单独判处,一般是附带在有期徒刑里面的,那么到底缓刑算不算有期徒刑呢?

缓刑不属于有期徒刑。

1、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五十三条 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被处其他刑罚或者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给予降聘(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前虽然是征求意见稿,但也是经过很多高层次法律专家论证后作出的,该条款中明确了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与缓刑是有区别的。

  2、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58号) 七、聘用合同的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该条款也明确将有期徒刑缓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进行了分别的表述。

  3、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条款中,均没有明确指出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人员的处罚条文及意见。

  4、 根据三个最高人民法院对缓刑的答复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判处有期徒刑缓刑仍留在原单位工作的被告人在缓刑期间是否计算工龄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缓刑考验期满三年内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否构成累犯问题的电话答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处徒刑两年宣告缓刑两年与判处徒刑一年立即执行谁重谁轻的问题的批复》均明确指出了缓刑和有期徒刑的区别:(1)在缓刑期间是否计算工龄问题的批复中明确指出 “缓刑本身不是一种刑罚,而是对被判刑人的一种考验期限;如果被判刑人在缓刑期限内,未再犯罪,缓刑期满,原判的徒刑就不再执行。”(2)关于缓刑考验期满是否构成累犯问题的电话答复中又指出“根据刑法规定,缓刑是在一定考验期限内,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如果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实际上并没有执行过原判的有期徒刑刑罚;…可不作累犯对待。”(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处徒刑两年宣告缓刑两年与判处徒刑一年立即执行谁重谁轻的问题的批复指出缓刑和有期徒刑是属于两种不同性质的问题,再根据刑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和缓刑的司法解释,如果对被判缓刑人员要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进行处理,也应该在被判缓刑人员考验期满后(即缓刑期满)再根据原判的徒刑是否有执行而决定怎样的处理。对于考验期还没满的缓刑人员因还不知道是否要执行原判刑罚,也就不能确定会不会受到有期徒刑以上的处罚,签此,对于被判缓刑还在考验期中的人员应该根据对被判缓刑人员有明确规定的条列、规定或合同来进行处理。

  另外,借鉴于法〔2010〕14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鉴于法律上对当事人的处罚应该从轻从旧的原则,该行为发生在2010年,如果当时的处罚不应该开除,就应该按当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根据三个最高人民法院对缓刑的答复内容从中也说明了:缓刑并不是刑罚的一种执行方式,缓刑期满人员实际上就是附条件的免予刑事处罚,实际上并没有受到任何刑事处罚,除非判决时有附加刑。充分说明了缓刑只是一种制度,缓刑本身不是一种刑罚,缓刑不属于受刑事处罚。也说明了缓刑不属于有期徒刑以上。

  5.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刑种中并没有缓刑,没有把缓刑规定为一个刑种,刑事处罚的范围内不包括缓刑。缓刑不是独立的刑种,而是属于刑罚的一种制度,是以刑罚的判处为前提、以刑罚的执行为背景的非刑罚措施。

  6、有期徒刑的司法解释:有期徒刑:刑罚的一种。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而缓刑并不具备上述特征。

  综合上面的各点,缓刑和有期徒刑有着本质的区别,缓刑应该不属于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综上所述: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缓刑和有期徒刑有着本质的区别,缓刑应该不属于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它不是刑罚,只是一种制度。

1、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更重。

2、判断刑期的轻重以实际判处的刑罚来确定,三年及以上的刑期在刑法上属于重型。另外,缓刑是刑罚执行的问题,不作为刑罚轻重的参考。3、有期徒刑一年,需要到监狱服刑至期满。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虽然不需要到监狱服刑,但在三年的缓刑期间不要接受社区矫正,不得违反缓刑规定,否则可能会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三年刑期。

刑法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一、缓刑即为“定罪免刑”。说得通俗一点就是只定罪不追究刑事责任,附条件地暂缓执行原判刑罚。1、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罪犯刑罚,但是符合适用缓刑条件的,就对其不再执行刑罚了;2、不执行刑罚并不代表罪犯没有犯罪,而且其毕竟对社会有不利的因素存在,所以法院就依法会对罪犯规定一个考验期,并信依法规定一些必须遵守的规定。如果在考验期内罪犯真的对社会没有危害性了,且遵守法律法规。经过这个考验期后就不再执行以前的刑罚了。二、适用缓刑的条件:1、对象条件:原判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2、实质条件: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改表现,使用缓刑不至于危害社会;3、限制条件: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五个月有你妹的有期徒刑 六个月以下是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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