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如果你妻子所欠债务是她个人行为,比如赌博,或者用于其他个人开支,那么你作为丈夫没有偿还义务,因为那是你妻子的个人债务;
2、如果你妻子是因为你们家庭的共同经营、共同生活而在外欠下债务,就是说,你妻子欠债是为了家庭,或者是用于家庭开支,那么,你作为丈夫对其债务有偿还义务,因为她的债务是你们夫妻共同债务;
3、如果你妻子的债务发生在你们结婚以前,你也不用承担责任,那是你妻子个人债务;
4、如果你们结婚后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有约定,则按照约定处理,比如你们达成了协议,婚后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你妻子的债务你也没有偿还义务,那是她个人债务。
如果一方在外面借钱,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另一方是可以不用承担责任的。
以前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另一方要承担责任。
但是,现在法律已经修改了,而且是最近才修改的,好多人还不知道呢。
最高人民法院已经看到这种现象大量存在。就及时修改了法律,只要是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另一方也没有在欠条上签字,那么就不用替他承担责任。
具体法条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可以上网查查。
如果认为我说的对,请多多讨论,并关注我,点赞呀,朋友们。
1、妻子借款时是何种名义。从题目所描述来看,妻子是借款用于公司经营的。而在实际生活中,这种借款会有两种情况,一是以妻子个人的名义借款,用于公司经营;二是以公司名义借款用于公司经营。前者属于个人债务,后者属于公司债务。
2、妻子以自己的名义借款用于公司经营。对此,在法律上,应当认定该项债务属于妻子个人债务。如果妻子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那么,债权人可以据此要求妻子承担还款责任,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3、妻子以公司名义借款用于公司经营。这种情况下,涉案债务就是公司债务,与股东个人无关,更与夫妻债务无关。
4、如果夫妻以自己名义借款用于公司经营,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从题目所描述的内容来看,涉案借款是用于公司经营而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至少没有直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这能否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呢?法海一粟的观点是:不能。这是因为,最高法院在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解释中规定,涉案借款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另外,该借款也不能认定用于“共同生产经营”。这里的“共同生活经营”应当是指合伙经营而不应当包括公司经营。
5、丈夫有无义务协助偿还妻子的债务。如果是公司债务,当然无需协助偿还;除非题主自愿。如果是妻子个人债务,丈夫协助偿还也未偿不可。毕竟是夫妻关系,帮助妻子分担一些责任,作为丈夫也是应该的。不过,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丈夫协助妻子清偿个人债务,并非是本份而是情份。就是说,这里没有所谓“义务”的问题,一切均应自愿,不能强求。
谢谢邀请;这是一个法律基本常识的问题,世人都知道,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个普通的道理,特别是在婚姻期间内,夫妻在经济上作为一个共同体,举债要是另一方推脱责任的话,就不能算是同甘苦,共命运的患难夫妻了。
就如楼主所提,婚姻关系存在期间一方举债,另一方是否一定要承担还款责任的问题,首先我可以回答,不一定!只要是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另一方举债,关键要拿得出证据,才能不负偿还的责任。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只要成为了合法的夫妻,任意一方的收入都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双方都有平等的使用权,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在婚姻期间内,只要是为了家庭生活,任何一方的举债,都是夫妻双方的共同欠债,双方都有平等偿还债务的责任。
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内举债,是为了家庭生活必须费用,做买卖,购置动产和不动产,或者是生病发生的亏欠举的债。依法肯定是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内的共同欠债,双方都必须担负起偿还债务的责任。
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内是背着对方举的债,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资金的实际用途是用在家庭生活上的。依法同样把这种举债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欠债,双方都有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内是被着对方举得债,资金也没有用在家庭的生活上,是用于个人消费,赌博,或者是其他方面。另一方只要有充分的证据链能够证明自己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举的债。依法就可以把它看成是在婚姻期间内的个人欠债,当事方就要独立承担起偿还债务的责任。
和第三方议定的损失可以主张吗_检察院的刑事诉讼书里面第三方的经济损失是怎么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