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协议与调解书不一致_笔录和调解书不一致?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18:42:39 人阅读
导读:1、经法院主持达成了调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后,该调解书一经签收就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如不按照协议履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调解书强制执行。在调解书签收前是可...

1、经法院主持达成了调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后,该调解书一经签收就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如不按照协议履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调解书强制执行。在调解书签收前是可以反悔的。2.根据我国民诉法的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3.但是如果调解协议上没有审判人员、书记员的签名或者盖章,也没有法院章,仅是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双方达成了这个调解协议,而后本案是撤诉了。那么这个调解协议在双方当事人签字时就已经生效了。只不过这个调解协议不像调解书那样具有强制执行力。

如果此时一方反悔,另一方就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因为双方在真实意思表示下签订的这个调解协议具有合同的性质,既是合同就要履行。

题主的描述是不准确的。

应当是这样一回事:双方当事人在法官主持下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或执行和解协议,现在被执行人不严格履行和解协议,如何处理?

这个问题分两个方面回答。

第一种情况,如果是在诉讼过程中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它和法院的判决裁定具有同等效力。对方不积极履行协议,权利方应当在调解协议签字后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种情况,如果双方的协议是在强制执行借贷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对方不履行,应当在和解协议签字后两年内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以上回答供参考。

调解书和判决书有何区别,除了不能上诉和生效时间上?调解书可以追究对方拒执罪吗?

法律效力上,调解书与判决书没有差别,都是具有强制力的裁判文书,都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另外,对于审判监督程序,调解书的再审与判决书的再审也有差异。调解书的再审,只有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否则一般是不予再审。对于判决书来说,只要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便可以启动再审。主要还是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错误,事实方面主要由证据来认定,法律适用那就经常存有争议。

另外,拒不执行生效的调解书,同样会涉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第一款第六款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若从这规定来看,似乎不包含调解书。但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之后,法院都会作出相应的裁定书。只要被执行人没有履行执行裁定书的内容,符合规定的,仍然涉嫌拒不执行生效裁定罪。另外,不管是从法律文书的性质和内容、立法意图等等来看,都应当将调解书列为拒执罪内容

你说的调解协议和调解协议书效力是一样的。你想问的是否是“调解书和调解协议的区别”?调解书是经调解达成一致后由人民法院签发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裁判文书。一方不履行时,另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调解协议则是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签署的确定各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其本身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不履行时另一方需提起诉讼,经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裁判后再申请执行。对诉讼程序中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内容出具调解书。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民事调解书与调解协议的原意不一致为由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根据调解协议裁定补正民事调解书的相关内容。而本案民事调解书与调解协议完全一致,因此,民事调解书不存在补正之说。如法院裁定补正为15万元,那么原告认为民事调解书与调解协议的原意不一致,要求法院再行补正,法院则无法作出解释;其次,调解协议也不存在笔误之说。调解协议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其实质是当事人之间就赔偿问题达成的一种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生效。即使存在错误,也应由当事人双方决定是否重新补正,而不应由法院依职权补正。不能认为本案民事调解书出现笔误。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民事调解书与调解协议的原意不一致为由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根据调解协议裁定补正民事调解书的相关内容。而本案民事调解书与调解协议完全一致,因此,民事调解书不存在补正之说。如法院裁定补正为15万元,那么原告认为民事调解书与调解协议的原意不一致,要求法院再行补正,法院则无法作出解释;其次,调解协议也不存在笔误之说。调解协议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其实质是当事人之间就赔偿问题达成的一种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生效。即使存在错误,也应由当事人双方决定是否重新补正,而不应由法院依职权补正。  如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应由被告申请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本案显然不存在违反法律的情形。  而调解违反自愿原则包括两种情形:  一是调解的进行违反当事人程序意义上的自愿,  二是调解协议的达成违反了当事人实体意义上的自愿。  违背当事人程序意义上自愿是指法院强行调解。调解违背当事人实体意义上的自愿原则是指双方当事人经法院调解达成的协议,不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如调解协议的内容多为当事人被迫接受,或因重大误解而接受。本案被告因对审判人员存有一定的依赖,而未仔细核对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内容显然不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被告可申请再审,由法院再审后撤销调解书,重新作裁判。

  法院的民事调解书不须当事人签字,在法院审理卷宗里有完整的记录并有当事人的确认记录,在调解书的正文中不须当事人签字画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才是当事人签字画押才生效。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承载法律效力,在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的载定事项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而后者只具有合同效力,须通过司法确认后才承载法律效力。

  按实际情况,如果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调解书觉得不合理的,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一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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