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绝对可以。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任何人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宣告有罪,既然是在审查起诉阶段就释放了,没有进入到审判阶段,而旦还是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理由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在法律上,那绝对是清白之躯,没有任何的犯罪记录。
顺便可以告诉你,这种类型的不起诉,是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的,虽然正常情况下,大约是关了9个半月,赔不了几个钱。
我曾经办过这类的国家赔偿。
当事人因为涉嫌毒品犯罪进去,最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放出来,我陪他去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时,一看到那份不起诉决定书,眼泪就忍不住的往下掉。后来拿到赔偿金后,去律师事务所感谢我,一说到此事眼睛就是湿湿的。
由此可知钱虽不多,但是精神抚慰效果很好。
1. 我们先带你们看看,《国家赔偿法》是怎么说的,国家赔偿的情形之一是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 而不起诉分为三种,分别是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绝对不起诉就是查明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嫌疑人没有实施犯罪,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相对不起诉也称为酌定不起诉,是指检察院认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另外就是证据不足不起诉,就是检察院认为在案据以定罪的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3. 是不是三种不起诉都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当然不是,根据国家赔偿法,如果是相对不起诉,就不需要赔偿。所以需要国家刑事赔偿的不起诉情形是绝对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
4. 另外,国家赔偿的日期从什么时候起算?是从刑事拘留之日开始还是从逮捕之日开始?答案是从刑事拘留之日起算。
一般会不予立案,释放相关嫌疑人。 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违法事实的存在,可能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关押同时展开侦查,搜集到确凿的证据进行处罚。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六条 对行政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 (一)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二)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三)案件定性是否准确; (四)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五)办案程序是否合法; (六)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第一百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处理决定: (一)确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违禁品、管制器具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有可能提起公诉,也有可能继续取保候审之类的,很难一概而论。
根据这些新证据,人民检察院认为至少已经查清涉案罪名的定罪部分的事实,那么人民检察院可能会提起公诉,送人民法院审判。
当然,在理论上,也存在这么一种情况,根据这些新证据,人民检察院认为罪名成立了,但综合案件情节,认为该案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另外一种情况就是,虽然提供了新证据,但是还是不能认定罪名成立的,估计会继续让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挂满一年,然后不了了之。
我就办过一个这种类型的毒品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当事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取保候审之后,公安机关拿了犯罪嫌疑人的手机去鉴定,从中提取了一些通话记录出来,意图证明犯罪嫌疑人与下线存在买卖毒品的电话联系,并将这些证据提交给了人民检察院。
但是,人民检察院最终还是不起诉。
为什么呢?
通话记录只能证明这两台手机之间曾经通过话,但无法确定通话的人是谁啊,也无法确定通话的内容是什么啊!
“无成人陪伴儿童”指年龄在5周岁到12周岁的无成人陪伴,单独乘机的儿童。无成人陪伴儿...
2022-06-08 00:40:18 9人阅读
2022-08-01
2022-07-06
律师主动电话与您联系,遇到紧急问题,直接沟通效率更高。...
严格三重认证
细分领域
城市分站
注册律师
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