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诋毁行为的构成要件_商业诽谤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13:40:00 人阅读
导读:商业诽谤行为是指通过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或虚假信息,对特定商事主体的商誉、商品或服务进行贬低和诋毁,造成其商誉、商业利益损害的侵权行为。其构成要件:在客观上实施了...

商业诽谤行为是指通过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或虚假信息,对特定商事主体的商誉、商品或服务进行贬低和诋毁,造成其商誉、商业利益损害的侵权行为。其构成要件:在客观上实施了商业诽谤的行为,即有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或虚假信息的行为;在主观上出于故意,目的是为了败坏特定商事主体的商誉。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诽谤罪,是指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客观表现为行为人无中生有的编造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虚假事实并向众人扩散的行为。“情节严重”是指诽谤他人手段恶劣、后果严重或者影响极坏等情况。

其中,客观构成要件有四: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

(2)须有向他人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本案中,无论诉状中如何描述,在法院作出裁判之前均不能称任何情况为“已核实”,且诉状是不会向社会公开的,显然不属于构成诽谤罪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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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诋毁行为的构成要件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商业诋毁,主要看其是否具备以下要件:

1、行为主体的特定性——经营者。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经营者以外的组织或个人对经营者的诽谤或诋毁行为,因为不具有商业竞争的特性,不能构成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行为。

2、行为人主观目的性——贬诋竞争对手。行为人实施商业诋毁行为,捏造、散布虚伪事实必须出于故意,并且目的就是为了使竞争对手减弱或丧失竞争能力,从而谋求自己的不当利益或竞争优势。如果经营者过失散布了虚伪事实,使竞争对手受到损害,即使承担民事责任也不构成商业诋毁。

3、行为侵害客体的特殊性——商誉。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商誉包括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两部分内容。商业信誉是社会对经营者的评价;商品声誉则是社会对某一特定商品的评价。

4、行为的客观表现——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捏造是指无中生有、假造事实;散布是将捏造的虚伪事实扩散传播。如果经营者散布的不是虚伪事实,即使是造成不良后果的,也不属于商业诋毁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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