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赡养老人的条件有哪些_赡养老人的义务该怎么划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11:38:16 人阅读
导读:做为儿媳,坚决不赡养公婆,他儿子怎么样我不管,但我觉对不会赡养!2008年儿子出生,3个月大的时候查出是先天性心脏病,要做手术,因为太小了医生说要1岁半才能做手...

做为儿媳,坚决不赡养公婆,他儿子怎么样我不管,但我觉对不会赡养!2008年儿子出生,3个月大的时候查出是先天性心脏病,要做手术,因为太小了医生说要1岁半才能做手术,我们家是农村的,孩子做手术的时间我就定在春忙过后,端午节左右,当时我老公刚刚升了职,做手术要花一大笔钱,我舍不得老公丢了工作,就想着反正家里没什么事,老公把我们母子到送医院,然后回来上班,让我婆婆或小姑子她们两个随便谁去帮我照顾孩子几天(小姑子从比我老公大两岁,有个儿子大我儿子3岁,从怀孕就一直在娘家,一直是我公婆养她们母子,她老公根本不管),结果我婆婆说她不实字,到了医院自己都会弄丢(我们是在外省做的手,),不肯去。我就想小姑子去也是一样的,就跟我老公说让他姐去帮我们几天,老公说这还不容易,我当时也想应该没问题吧,毕竟他是孩子的亲姑姑,到了医院老公帮我们安排好了,我就让他打电话给他姐让他姐来,老公打电话回去说了,结果我婆婆说她姐来了她小孩晚上会哭的,我公公说我不是有嫂子吗,让我嫂子过来(我跟我老公是自由恋爱,我家在千里之外,老公姐姐的孩子当时都快5岁了,家里我公公婆婆还有老公姐夫都在家还带不了一个小孩?我嫂子当时也刚生了我侄子,才8个月大,还在喂奶)就是不肯来医院,当时我真的死得心都有了,这是他们的孙子,他们怎么可以这么无动于衷,担心外孙晚上哭,他孙子在死亡边徘徊怎么就不担心,后来还是我嫂子来帮我照顾的,儿子做完手术在重症监护室呆了9天,出来后根本不要我嫂子(他长那么大就见过一次),我抱着儿子3天2夜不能松手,放手就哭,撕心裂肺,也不睡床就只能一直抱着,在医院20天,我从120斤瘦到106斤,都不知道怎么熬过来的,孩子出院回家,我老公的姐姐居然在楼上都不下来看一眼,邻居都知道来问候一声,我的好婆婆还跟我老公说我甩脸了给他看,除了我老公,他们一家人都不跟我说话,孤立我。儿子2岁半,我婆婆就让我们搬出来,说我儿子吵到她了,我们搬出来后从来就没来看过我们,当时我可以说是天天哭,哭自己命苦哭儿子可怜!有一次差点从4楼跳下来!2016年我婆婆得了胰腺癌,在医院哭着对我说以前对我不好,现在后悔了,我就在心里冷笑,早干嘛去了!生病了就来装可怜,说真的她生病,我除了觉得生命太脆弱了外一点也不伤心,就觉得是报应。她生病,我除了去医院看了几次,一天都没照顾他,我不欠他的,她寒暑假就帮着女儿带外孙,我儿子一天都没带过,我问心无愧!我公公我也不会管,我最困难的时候他们没帮我一下,现在老了想我去照顾,没门!宁愿离婚都不会照顾!

律师大刘说法:赡养父母不能附加任何条件,记住是任何!

一、先从法律分析。

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规定,父母有养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同时成年子女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婚姻法》21条也有规定:子女应当赡养扶助父母

特别是《婚姻法》第30条:规定了即使父母离婚,子女也应当对父母进行赡养。

还有针对老年人的《权益保障法》,第14条明确规定:子女应当对老人进行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抚慰。

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还规定了子女应当对患病的老年人进行照顾,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对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应当照料,而且子女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所,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在恶劣的房屋里。

二、从道德上分析。

古人云百善孝为先,父母的爱才是无私的爱,子女不要认为父母的付出都是应当的,特别是分家产的时候,很多子女会反目成仇,因此拒绝赡养,人生不易,即使子女与家庭之间内部矛盾重重,但父母的养育之恩你无以为报,应当珍惜赡养父母的机会。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在老人赡养的过程中,赡养义务多,可以多分家产,这也体现了法律不是一味的让你单纯做一个好人,更多的孝心会有更多的回报。

三、当今社会是一个男女平等的社会,请父母正确处理与子女们的关系。

我遇到过不少遗产纠纷的案例,大部分是因为财产分配不均,这也是由于父母的重男轻女、偏大爱思想作祟。

如今人们生活水平越发的提高,对于某些子女而言,精神方面的需求往往超越了金钱需求。

在这些子女看来,偏心眼儿是最大的心灵创伤,所以父母应当对所有子女同等对待,这样既能得到每个子女的照顾,也能安度晚年,让整个大家庭和和睦睦。

随着生活和医疗的改善,目前,中国的老年人口已经接近三个亿。而且有加深和递增的趋势,低生育会让人口结构老龄化在若干年以后爆发。如何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做到老有所养,是摆在国家和每个家庭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老年人是一个收入偏低的群体,除了城市有退休金的老人,大多都很难自己养活自己。养儿防老的观念依然存在,但现在的孩子压力也很大,几乎一个小家庭要负责几个老人。

对于子女多的家庭,就目前生活条件来说,共同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不是什么问题。家有一老便是一宝,百善孝为先,我们能够长大,长大了对老人赡养的问题、你不可以昧着良心逃避。兄弟姐妹间商量着来,一切以老人幸福为目的。

对于独生子女的家庭,的确会很难承担,这就需要国家出面,完善养老机制,国家,地方与家庭各出一部分,或者交养老保险,以及发放老人最低生活保障金,无论怎样都要善待老人!

34年前将小儿子送养,34年后又向小儿子要赡养费,这种厚颜无耻的伸手要钱她竟然好意思做得出来,实在是让我对她的脸皮之厚叹为观止。

据报道,浙江绍兴有位王女士,生有三个儿子,因为小儿子属于超生,所以小时候一岁就被抱走送养。34年过去了,王女士的老伴因病去世,两个儿子又生意失败,她生活拮据便想联系小张。小张今年35岁,大学毕业后出来工作已经有十来年了,现在年薪55万。于是,王女士认为向小张伸手要钱并不过分。
王女士三番五次打电话联系小张,想要让他“孝敬”自己,可多次联系后,对方一直不肯接她的电话。
王女士也可怜兮兮地坦言表示,自己现在生活困难,如果不是没有办法了,她也不会向小张要钱的。

那么,多年前已经送养的孩子,是否对亲生父母负有赡养义务呢?答案是否定的。

虽然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但如果子女被送给他人,养父母与收养的子女之间依法建立起养父母子女关系的,那么在法律上该子女和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就此消灭,并与养父母之间建立起新的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六条 ……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因此,在法律上小张不用对王女士履行赡养义务,而是应当对养父母履行赡养义务。应该说,这样做是符合社会公众的朴素价值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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