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出租合法吗_城镇居民租赁农村宅基地合法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15:22:04 人阅读
导读:谢邀请。如果你是本集体成员,且不违返一户一宅的情况下,先申请,经过村集体成员同意,村委会同意,经乡政府核实、批准,同意,你才能一下承包村集体组织内的宅基地几十年...

谢邀请。如果你是本集体成员,且不违返一户一宅的情况下,先申请,经过村集体成员同意,村委会同意,经乡政府核实、批准,同意,你才能一下承包村集体组织内的宅基地几十年,否则,是不允许的。

非集体内的人员,只能通过租赁村集体内成员房子的方式使用宅基地。且村集体成员的房子在村集体内是一户一宅,身体健壮,不是违法所建的情况下合伙开办才行。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所有人,村民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是不能对外长时间出租的。

你只有争取获得村集体成员户口或跟村集体内合法有房者合租村集体成员自己的房子的方法,才能长期使用宅基地开农家乐。

自己申请到的宅基地,让别人出钱建设好,但房子还是自己的,只不过出资建设方可以拥有一部分房屋规定年限内的使用权,这相当于出租房提前预付房租,农民对自己的房屋出租一部分,这在政策上没有什么不妥,因为房子是农民的私有财产,农民宁愿自己住得窄巴点,出租出部分房屋,法无禁止。对私权利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

农村出租房屋,特别是城中村、城区村,出租房屋的现象非常普遍。有的是农民拥因历史原因拥有多处住宅,比如通过继承等方式合法取得,而自己又住不了,便会将多余的出租出去,以此增加收益。有的是只有一栋房屋,但为了增加收入,宁愿自己住得窄巴一些,将部分房屋出租出去。晏子刚毕业结婚那些年,并没有分到住房,也是租房五六年。当时的房东,拥有一套完整的院落,房东自己住两间正屋和东厢房,另两间正屋租给了我,西厢房租给别一家城市无房者。这种情况非常多。对于城中村租房者,当地派出所进行登记,其他没有任何管理。

但是,自己申请宅基地让别人出钱建设,这种事情晏子没听说过,因为这样的好事,很难碰到。当然,如果在城区,靠街的农房出租价格高,租房者感觉出资替你建房有账可算,那也是完全可行的。这就相当于人家提前预付多少年的房租而已,在确定租房使用年限时,肯定房主得做出一定的让利,房租要比市面价格便宜一些,因为要考虑到人家预付房租的利息因素。

还有一种情况,根据题主的意思,出资人拥有一部分房屋规定年限出租使用权,也就是说,出钱人可能不是承租人,出钱替你建房,是做为一种投资,建起房屋后将你们协议好的部分房屋由他对外出租,这就等于你无钱盖房,借钱盖房,允许人家使用一阶段,将房屋出租的收入慢慢抵顶你的”借款“。这也是合情合理的。

总之,农民有权对外出租自己的房屋,农民建设房屋,只要依法拥有了宅基地,哪种方式出资建设,那是农民自己的事情。只是农民在将房屋出租后,不能再重新申请宅基地而已。这种别人出资建设,用房租做为投资抵扣,不存在违法行为。但是,为了避免纠纷,一定要签订规范的协议,必须写明,房子建起后所有权归农民,由农民办理房产证,这是产权明晰的重要问题。合同要规定好房屋建起后,多大面积归投资人使用多少年,这多少年内投资人如何使用和房主没有任何关系,只要不违法,房主不得干涉。因为房东对房子有管理责任,协议中必须写明不允许在该房屋内从事非法职业。同时要规定,房子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由谁维修。协议一定要有中间人证明,或者进行公证,确保具有法律效力,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租赁合法,买卖非法。 宅基地的法定租赁权基本含义是指:由于农村村民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非集体成员,而在非集体成员与农村集体之间产生对宅基地的使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由法律规定该非集体成员对该房屋下的宅基地在房屋的通常耐用年限内享有的法定租赁权。 新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向集体组织支付相应的租赁费用。 费用标准由双方自由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判决定。法定租赁期限不受《合同法》20年最长期限的限制,但是新的房屋所有权人不能通过改建或其他增强房屋质量的方式以延长房屋使用期限。 建立的基础是农村房屋向本集体以外的主体转让或抵押,当然非集体成员以继承或接受遗赠或赠予方式获得农民房屋所有权也会获得对宅基地的法定租赁权。 宅基地法定租赁权的意义。宅基地法定租赁权制度的意义在于:可以使房屋所有权摆脱宅基地使用权的束缚,实现房屋的经济价值,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实现房屋的抵押担保功能,解决农村经济发展借贷资金匮乏的瓶颈;同时,增加宅基地的利用率,减少宅基地和农民房屋闲置率,减少从农用地转作新宅基地的数量,从而达到保护耕地的目的。此外,法定租赁权的设定只是在宅基地上增加了一方权利人,此一权利人对于宅基地享有的是债权,宅基地的物权仍然掌握在集体和集体成员手中:农村集体是宅基地的所有权人,农村村民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人,所以不会改变宅基地的公有制性质;并且,宅基地只能在房屋的使用期限内有效存在,房屋买受人不能对房屋进行改建,因而宅基地的用途没有发生改变。 宅基地的法定租赁权效力。法定租赁权的效力体现在:在宅基法定租赁期间,宅基地使用权处于休眠状态,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但可以据以向集体经济组织主张所收租金或直接向买受人收取租金,这就是法定收益权,之所这样,是为了保持宅基地使用权的福利性和社会保障功能。应该说,在宅基地上农民应该享有利益,而不是集体。这符合宅基地使用权设立的目的。

政策上不开放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农村人永远低人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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